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季报)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季度报告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照要求履行本次季报的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各项相关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季报编制期间对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本次季报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报的内容。
二、具体要求
(一)披露时间
1.凡在2014930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1410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在2014101日至10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也应当于1031日前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
2.上市公司提前或者推迟已预约的披露时间,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申请变更预约披露日期,同时提供相关的说明并视情况公告。
3.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20141031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二)审计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或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尚未解决的,或本次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当在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三、重要事项中具体说明相关情况。
(三)财务报表编制
2014年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其中部分准则于2014通讯中断年71日生效。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季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及其金额。若调整涉及的金额重大,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上市公司在201471日前已提前执行新会计准则但未按照本次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应当在本次季报披露时补充履行。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在本次季报的三、重要事项中,说明具有重要影响的准则变动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上市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要变动
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全文及正文三、重要事项睡美宁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五)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ucsc——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优先股的发行和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作专项披露。
(六)特殊行业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洗选
业务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制定的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季报全文填报及披露
1.自本次季报起,本所启用Word版信息披露标准化报送系统(以下简称“Word报送系统),该系统将生成包含XBRL数据的定期报告全文。
2.上市公司应当提交并对外上网披露“Word报送系统生成的三季报全文。若上市公司因特殊要求确有必要提交一份非“Word报送系统生成的全文,经本所认可后方可对外上网披露。但必须同时再提交一份“Word报送系统生成的三季报全文,该文件不可同时上网。
3“Word报送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和文件报送应遵循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关于沪市全体上市公司在2014年三季报使用新版信息披露标准化报送系统的通知》中的要求(见附件2)。
(二)报备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季报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备以下文件:
1.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上市公司盖章的本次季报全文和正文各一份。
2.经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及其审计报告(如经审计)。
3.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签署的对本次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季报的决议一份和监事会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的对本次季报的书面审核意见一份。若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本次季报一项议案的,监事会决议仅含本次季报的书面审核意见的,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在2014年三季度季报中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沪市全体上市公司在2014年三季报使用新版信息披露标准化报送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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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楚科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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