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经典案例解析之光明

光明乳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
继2010年推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后,2014年2月,光明乳业发布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光明乳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
模块一:激励模式
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
模块二:激励对象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
本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岗位价值及对公司业绩所做贡献等因素确定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不含企业员工)
本计划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在册员工总数8334人的2.5%。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
(三)不得参与本计划的人员
hanguo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北洋海军兴亡史(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成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
模块三:激励额度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628.90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公司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0.514%。其中总经理郭本恒获得受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3.18%;其他7位高管分别为1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分别为1.59%。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模块四:激励价格
本计划按不低于以下三个价格孰高者确定授予价格的基准:
(1)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2)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3)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成交均价。
授予价格的基准为20.984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该基准的50%,则授予价格为10.50元/股。
模块五:激励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光明乳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
模块六:激励时限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至解锁期结束的期限。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弾孔本计划经上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达到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三)本计划的禁售期新知岛
本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分批设置分别两年、三年、四年的禁售期,均自授予日起算。禁售期内,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红利)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四)本计划的解锁期
夜笑话首批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满次日起的三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期。本计划设三个解锁日,依次为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其后的首个交易日)。
公司推出本计划的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未满30日。
模块七:激励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本计划方可实施。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1)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58.42亿元;
(2)201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6亿元;
(3)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st西轴
上述三项指标均不低于公司前三年(2010 —2012年)平均水平,并不得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样本公司是指证监会公布及不时调整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全部食品制造业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不含光明乳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公司主营业务若发生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该授予指标不予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依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各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均以2013年度业绩为基数,具体如下:
(1)第一个解锁期(2016年):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201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1%;
(2)第二个解锁期(2017年):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
(3)第三个解锁期(2018年):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2%;2017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3%。
解锁期内的业绩考核指标均不得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此次为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属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净利润时扣除。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7:21: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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