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等证券交易场所对会员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的性质及

福清进修校上交所、深交所等证券交易场所对会员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的性质及其救济途径
作者:陈虹伶
来源:《理论与创新》2020年第06期adc发泡剂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同,经济发展到一定地步会催生可以进行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融资的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和完善。由于市场主体本身具有的贪婪性使得单纯依靠其自律约束无法避免金融风险,监管作为不可或缺的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外部力量成为任何运作良好的证券市场的基础。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需要相应的惩戒机制予以匹配,政府监管机构法律制裁与证券交易所惩戒正是其主要途径。证券交易所惩戒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惩戒机制,在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疆7.5
        【关键词】证券交易;惩戒;救济途径
通达erp
        1.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权
学亦有道
        证券交易所自律惩戒,在我国一般被称为“纪律处分”。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有组织的团体,以组织章程和交易规则作为良性运转之保障。由于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会对个别投资者及整个证券市场产生损害,因此,出于声誉、长远利益等一些潜在因素考虑,交易所对参与者的风险状况和交易行为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者实施惩戒。虽然多数国家交易所历经改制,转向公司制组织形式,但是总体来看,交易所是否改制,对交易所监管体系最大影响在于监管架构的改变,其他监管内容没有太大影响,监管重点依然是会员企业、上市公司与市场交易,惩戒也主要集中于这三个领域。
        2018年上交所作出了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2017年11月15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00,000股,出让方为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公司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股份为受控股份。2018年1月12日,华夏人寿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受让获得股份中的7,532,3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华夏人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上述相关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华夏人寿在6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集中、大量转让所受让股
份的行为,违反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决定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证券账户实施限制账户交易6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1日不得卖出华远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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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27: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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