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30
【字 号】巴政办[2006]39号
【施行日期】2006.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伍止渊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6〕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强和完善
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劳动部  为确保2006年财政收入任务顺利完成,促进自治县经济快速发展,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牧业富民、旅游拉动”县域发展战略,以确保财政收入稳
步增长、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为目标,不断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努力实现各项税款应收尽收,为自治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纪念马克思200周年  二、具体措施
  (一)税务管理部门要从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局着眼,尽快解决以往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小税种和零星税收的征管。
  (二)地税部门要对2005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责成企业自查自报,并协调地区税务稽查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对自查自报有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化工企业所得税的管理。2006年化工企业所得税以2005年联合调查测算的吨碱企业所得税(62元)为依据,按照吨碱芒硝消耗量(2.5吨)摊入芒硝资源,由企业在购进芒硝时预缴,芒硝矿代扣。次年地税部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芒硝矿每月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各化工企业芒硝使用情况。
  (四)强化企业生产成本的监控。今年,各化工企业吨碱芒硝、吨碱煤炭消耗比定为2.5吨。对超过此标准的企业,经济主管部门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芒硝矿将停止供应芒硝资源。地税部门在对今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以后,必须拿出详实的吨碱资源消耗比、吨碱生产成本、吨碱利润、吨碱所得税等数据,作为今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
  (五)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确定国有企业年度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年终进行考核。
  (六)税务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奖发票,着力解决餐饮服务行业应纳税额达不到定额标准导致的税款流失问题。
  (七)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联席办公制度,加强协作、共享信息资源。各部门在联合办公或单独办公期间,如发现企业核算不实、财务管理混乱、吨碱消耗比超过标准等问题,要提供相应依据,责成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由国税局停止抵扣进项税和供应增值税发票,芒硝矿停止供应芒硝资源,财政局吊销其会计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八)严格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从今年起,财政部门要对煤炭、化工企业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审计部门要逐步对各生产企业进行审计。
  (九)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信息,严格落实税法条款,对企业的产成品实行控管,严厉杜绝偷税、逃税、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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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引航站  三、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小税种、零星税源和临时性税源的征管。
  1、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收的清理检查和定额核定工作,年内计划对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定额进行调整。
  2、于6月份完成对餐饮服务娱乐行业的调研,调整定额,适时推行有奖发票。
  3、公安、交通部门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规范客运行业的税收征管。
  4、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强协作,年内组织业务人员联合前往财务核算地和开采地核对帐务、核算税款。
  5、城建部门要协助税务部门,对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等流动税源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以票控税。
  (二)完善固定税源的征管。
  1、将税收管理员对辖区企业税收预测的准确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调动税收管理员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国税、地税部门负责)
  2、由地税部门对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培训,先由企业自汇,于3月31日前完成。税务稽查部门从4月10日开始进驻企业查帐核实汇算数据的真实性,于5月10日结束,对稽查出问题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通过汇算清缴和税务稽查,税务部门要提供详实的化工企业吨碱资源消耗比、吨碱生产成本、吨碱利润、吨碱所得税等数据资料,供县委、县人民政府参考。(地税部门负责)
  3、经济主管部门要参照以2005年联合调查取得的数据,于3月31日以前暂定国有企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并制定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经贸部门负责)
  4、经济主管部门必须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核定的吨碱芒硝、吨碱煤炭消耗比(2.5吨)及超标处置措施向各化工企业公布。(经贸部门负责)
  5、芒硝矿代扣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款,要于每月10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供各化工企业上月份芒硝资源使用数据。(地税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县芒硝矿负责具体操作)
  6、税务部门依据芒硝资源消耗量和核实的吨碱资源消耗比测算企业产成品产量,核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企业的产成品实行控管,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国税部门负责)
防病毒卡  7、县经贸局要会同税务、财政、审计部门于6月底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参照地税稽查数据、审计结论等资料,修正稽查、审计前暂定的企业生产消耗资源控制指标。(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审计部门在对同级财政税收收入进行审计的同时,选择与税务部门有税收征缴关系的一定数量的集体、私营和个体企业(侧重于非国有煤炭化工企业)延伸审计,分三年完成县域内集体、私营和个体纳税大户的轮审。今年于4月初进点,5月底结束,并向县委、县
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对吨碱消耗比超标企业,要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超标处置措施进行处理。(经贸部门负责协调、审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9、由财政局牵头,经贸、税务、审计等相关经济部门配合,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分三年完成县域内煤炭化工企业的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工作。2006年达标单位:明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奎苏化工厂、石人子二化。3月中旬开展业务知识培训,4-6月组织人员进点开展业务指导,7-8月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会计法》和《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财政部门负责)
  10、依据税务稽查和审计取得的数据,年内完成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精细化数据综合对比分析资料,为下年度税收任务和责任分解提供依据。(国税、地税部门负责)
  11、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与各经济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县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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