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探索研究科学大众·Popular Science2019年5月国际商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殷军,陆梦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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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岛国摘  要:文章主要基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情势变更的构成和后果进行初步的探究,结合理论和实践,讨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国际商贸合同中的运用,比较不同国家对于艰难情势可寻求的法律救济,发现第三人调整合同这一方式饱受争议。一方面,因时而变才能使合同维持平衡;另一方面,明确允许因变化而变更合同,将很可能破坏合同稳定性,对“有约必守”原则造成威胁。文章探究如何就《公约》《通则》中提供的可能途径进行解决,同时,针对争议问题提出两方面的解决方案:一是呼吁国际法律立法的完善;二是当事方需要考虑相对方的不同法律背景,明确救济方式以减少纠纷。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原则;有约必守;情势变更
1    情势变更含义及由来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一个双方都没有预见、都不能掌控的事件发生,使得履约价值降低,从而根本改变了合同的平衡。为了应对这种意料之外且又举足轻重的情形,双方需要基于合同和法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尽可能地维系该商事关系。由于翻译方式的不同,有时候会用不同表述,但都旨在排除因意外情势出现而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有观点认为,契约严守应当在适应变化情况、符合公平原则的条件下得到修正,固守绝对契约的观念则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其不公的后果。也有观点认为,合同作为意思自治最为直接有力的体现不能被单方变更。
最初,“艰难情形”的概念只发生在法国法律的行政性质的合同领域,后来渐渐涉及商事合同,并对德国法律产生影响。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合同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情势变更原则,并最终在2001年编入德国民法典。
由于需要应对变化的环境因素,同时要遵循当事人高度的意思自治要求,英美法系于是盛行着另一种“合同落空原则”。合同落空原则指合同签订后,因非当事人过失而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事件,致使订立目的受挫,通过合同自动解除进行救济。二者相似之处在于都认识到合同的绝对责任是不合理的,都是为缓解债务人不合理负担所创制,根本考虑在于“如果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求当事人履行原合同, 则必然造成根本违背当事人本意的后果”,都体现出对公平原则的尊重。但二者在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上有着很大的不同。英美法中将更广的范围,例如不可抗力等,都纳入合同落空原则,而大陆法将这两者乃至商业风险都作了区分。大陆法中赋予第三方调整合同内容的权力,英美法中允许合同自动解除,但代替当事人进行内容修改一般不被允许。
2    《公约》中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
《公约》中最能体现情势变更的是第79条中提及的“阻碍情形”。在《公约》咨询委员会的意见7当中指出,第79条所称的“阻碍”同时包括“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但是“情势变更”需要达到使一方极度有负担。但是该条所讲述的仅是关于损害赔偿的,对于合同义务责任并未提及。
按照通说观点,当一个问题在《公约》管辖范围内而答案并不明确,那么应当诉诸于《公约》下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鉴于《通则》的广泛认可度和适用性,应当被作为考虑。《通则》中第六部分第二大块涉及了“艰难情形”的具体规则。该规则的适用,首先需要该事件使得一方发生履约困难,其次,有4项条件:事件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必须是受损方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该事件的发生并不在受损当事人能力控制的范围内,该事件的发生本身并未被受损方考虑为一种风险。该条文的表述仍然十分谨慎地使用了“可以”一词,以表示即使是符合要求的“艰难情形”,也并不必然引起不利一方合同义务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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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以第三人调整合同的方式应对情势变化是不同法系间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公约》评注的主要起草者,著名的德国教授Ingeborg Schwenzer认为:《公约》的第79条第(1)款仅是与“艰难情形”相关,而并非一条专门用于解决情势变更原则的条款。它所指明的是当困难发生,一方基于阻力未按约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本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但能根据第79条得到豁免。
www.kepu许仕龙《公约》第79条起草过程中确有讨论过是否将变更合同明确设定为一种救济方式,但是由于代表持反
对意见而最终没有被写入。反对者考虑的重大因素之一在于:一旦在救济手段上开了口,情况的变化多端也带来合同义务的不确定性。
在“难而仍行”的情况下,任一方都按要求履行了合同,不发生损害赔偿的问题,但处在不利方的当事人可能要求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由仲裁庭或法院裁定变更合同。《通则》主要在6.2.3条第四款中提及了“法庭(含仲裁庭)调整合同”。首先,第四款要求法庭或是仲裁庭先认定“艰难情形”是成立的。其次,如果有其他手段能更优地解决面临的问题,调整合同则可作为首要考虑的手段。最后,法庭或仲裁庭对合同进行调整需要以重新恢复合同平衡为出发点,任一使合同有失平衡的调整都将违背该种救济方式的初衷,严重的甚至构成对“公平原则”的破坏。
3    国外其他国家关于情势的规定
静电喷雾器比较不同国家或是地区的国内立法,也能反映出对处理艰难情势的不同态度。
作者简介:殷军(1971—),男,江苏无锡人,四级律师,学士;研究方
向:金融与投资、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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