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的后果和教训

运动的后果和教训
30年代苏联的运动,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教训是沉痛
1移位左转.运动冤枉了成千成万的好人,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到打击。运动所造成的创伤整整一代人都难以消除,直到几十年后,还可觉察到这种伤痕及其影响。
在运动中枉杀无辜的情况,在人类历史上也属罕见。1934年初,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后选出的政治局委员有斯大林、基洛夫、莫洛托夫、奥尔忠尼启泽、卡冈诺维奇、伏罗希洛夫、安德烈也夫、古比雪夫、加里宁、科西奥尔、楚巴尔等11人,奥尔忠尼启泽愤而自杀,科西奥尔和楚巴尔被杀。政治局候补委员有米高扬、彼得罗夫斯基、什维尔尼克、波斯蒂舍夫、鲁祖塔克、埃赫等6人,其中波斯蒂舍夫、鲁祖塔克、埃赫等3人被杀。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选出的涿州市财政局71名中央委员,有51名被处决,2lianhezaobao名被迫自杀;68名候补中央委员,有47名被处决。列宁建立的第一届人民委员会,连列宁在内共15名委员,有8名被处决或瘐死狱中,1名被驱逐出苏联。运动开始前6名元帅中,图哈切夫斯基、加马尔尼克、叶戈罗夫、勃留赫尔等4名被处决,只留下伏罗希洛夫和布琼尼。在195名师长中杀掉110名,220名旅长中杀掉186名,海军舰队司令员只留下1名。航空国防委员会和化学国防委员会的领导人几乎全部
遭清洗。
工业建设领域,经济和文化科学领域杀戮干部的情况也是极为痛心的。很多领导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干部,都被当作间谍而被处决。全国闻名的哈尔科夫拖拉机制造厂厂长斯维斯童,曾被誉为共产党员厂长的榜样,也在1937导电胶年含冤而死。哈尔科夫机车制造厂厂长奥西波夫·施米特,也被处决。苏联火箭专家科罗廖夫流放到西伯利亚。
2.运动在苏联造成一种恐怖气氛,严重伤害社会主义民主,扼杀了干部和众的社会主义创造性和积极性。
什么是以火灭火运动中只举行过三次公开审讯,其余几乎都是秘密逮捕、秘密审讯、秘密处决。内务人民委员部种种破坏法制的胡作非为,使全国蔓延缺乏安全感的情绪,并在全世界损伤了社会主义的声誉。
3.在共产国际的各国共产党之间播下了互不信任的种子。
苏联是共产国际活动的中心和根据地。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苏联共产党对共产国际的活动有过特殊的贡献,欧洲各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和苏联关系极为密切。在运动中,欧洲
各国,尤其是东欧各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许多被镇压掉了,严重损害了苏联党和各国党之间的关系,伤害了各国党的感情。
运动留给后人的历史教训也是深刻的。
1.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犯罪问题。
斯大林是以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的观点,看待社会主义社会里的一切现象。但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犯罪问题,既和阶级斗争问题有关系,更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当苏联宣布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之后,犯罪问题就更成为具体的法治问题。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国家可以用行政手段“消灭剥削阶级”,但是苏维埃国家不可能用行政手段消灭犯罪。苏维埃国家可能通过种种途径来尽量减少犯罪,但是不可能杜绝侵犯他人利益和安全的人和行为。当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苏维埃国家可以把它当作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意识的表现,但是思想意识上的联系和具体组织联系毕竟是两回事,思想意识上的根源和具体的组织指令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处理具体的犯罪行为,要依靠、使用法律手段和严密的司法程序。
基洛夫被暗杀事件是一起恶性刑事犯罪案件,它的背景非常复杂,至今还没有完全搞清楚。斯大林在寻犯罪的阶级根源时,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定性分析取代了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分析。因而,斯大林提出了“人民的敌人”这一概念;在和犯罪行为作斗争时,不是依靠司法手段,而是搞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和犯罪行为作斗争,采用大规模政治运动这种方式,历史证明已使苏联付出了沉重的血的代价。
2.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健全法制可以防止个人独裁,健全法制可以防止冤屈,这是人类社会自身不断总结出来的。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独裁,进行民主革命时期,用很大的力气搞资产阶级立法。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颁布种种立法,健全资产阶级法制。在司法程序方面,建立了人身不可侵犯、陪审制度,比封建社会要民主得多、文明得多、进步得多了。
无产阶级革命理应建立比资产阶级的司法程序更民主、更文明、更科学的司法程序,使劳动人民都能同等享受。可是,俄国是在资产阶级司法程序还没有完备的时候就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是以暴力手段来开路,并以暴力手段来保护的。在革命年代,确实需要有一个特殊的、法律以外的工具来保卫革命。全俄肃清反革命非常委员会(“契卡”)就诞生了,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出鞘宝剑。
全国转入新经济政策以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其他领导人,都要求缩小委员会的权限,并改组委员会。192111月,加米涅夫把缩小委员会权限的条例草案报送列宁审阅,并附上一封信。加米涅夫在信中说:“我坚持的最高要求是:1.缩减委员会的权限,最多由它负责打击政治犯罪、间谍活动、土匪活动和警卫道路、库房,不能再多。其余工作交司法人民委员部负责。2.把委员会的侦查机关并入司法人民委员部,划归革命法庭。”列宁看了加米涅夫报送的材料及信件,于1129日写信给加米涅夫说:“在您的意见和捷尔任斯基的意见之中,我更倾向于您的意见。我劝您不要让步,要提到政治局去讨论。到那时让我们坚持到最大最大的限度。”121日,列宁把改组全俄委员会、缩小其活动范围的建议提交政治局讨论。政治局通过了列宁的建议。
19211223日,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作共和国的对内政策报告中说:“必须改革全俄委员会,规定它的职能和权限,使它只限于执行政治任务。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发展民事流转,这是新经济政策的要求,而这样就要求加强革命法制。”
1922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了《关于撤销全俄委员会和实行搜查、没收与逮捕条例》的法令。法令决定撤销全俄委员会及其地方机关,在内务人民委员部下设立国家政治保卫局。实施这一改组是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把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力量和权限无限扩大,并在党内斗争中使用这一工具,无形中把它变成斯大林手中的宝剑。1936360amigo年,苏联公布了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被人民、政府部门和普通法院引为自豪,而政治保卫局却不屑一顾。内务人民委员部、政治保卫局既不尊重宪法,也不尊重任何法律,它是国中之国。当斯大林对客观形势、对国内阶级斗争的形势的分析发生偏差时,这些部门便起了恶劣的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但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民主制和法制的具体形式,还有它们自己的完善过程,单靠领袖人物个人意志,是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也要靠社会主义的立法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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