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国防教育考核管理办法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军事训练考核管理办法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国防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军事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以2学分列入我院教学计划,考核成绩记入。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需跟下一年级重修,如在毕业前该门课程仍不及格者,不发给其毕业证书。
   第二条  考核内容及各项所占比例规定(总成绩为100分)
    1)集中军事训练(包括:军姿、队列、射击、阅兵、课外活动等),占总成绩40微米光%;
    2)作风纪律(包括:操课纪律、请销假制度、军容风纪、内务卫生等),占总成绩阎仲川20%;
    3)军事理论教学,按《大纲》要求,主要讲授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内容,考试成绩占总成绩40%。
   第三条  军训请假制度
    军训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如确属实际需要,请假不足一天者由部队教官和连长(各班辅导员)共同批准;请假12天者,由部队教官和营长(系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含3天),由学院武装部批准。因病请假者,需有院医务室证明并按上述程序审批。凡缺勤超过本期军训总天数的1/3者,以后必须重训。无故缺勤,或有正当理由而未经请假,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3天(含三天)以上者,军训记不及格,以后必须重训。无故缺勤情节严重者,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军训纪律:
    参加军训的学生应刻苦认真学习好军事训练课程。除要求遵守一般课程学习的纪律外,还必须做到:
  (1)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违抗命令。
  (2)按时操练,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遇事要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体或不参加军训。
  (3)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军事理论,刻苦训练。
  (4)爱护武器和军训器材。
  (5)训练中要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6)参训学生要按军训的要求整理内务,搞好室内外卫生并注意保持。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要列入军训的综合考评之中。
  (7)遵章守规,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第五条  奖惩规定
  () 奖励
  开展评比优秀学员活动。对优秀学员、军训标兵,由学院通报表彰, 并作为以后评奖评优的条件之一。
    为鼓励在军训期间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凡在军训期间积极参与军训组织工作、好人好事(特殊表现者)等,视情况军训成绩每人加25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
  ()惩戒
  对违反军训纪律,视情节给予必要的惩戒。
1)军训期间有不尊重教官、老师的言行和举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取
消参训资格,直至学院纪律处分,根据具体情况每次给予扣210分。
2)参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参训纪律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不讲文明礼貌用语,破坏团结,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取消参训资格,直至学院纪律处分,根据具体情况每次给予扣210分。
马背上有一根
3)不按时起床、出操、集体活动,每次扣3分,无论何种原因,迟到累计5次者,取消参训资格。无故不参加操课、集体活动,每次扣10分,累计达到3次者取消参训资格。
硅谷期刊4)无故缺勤三天及以上者,军训成绩不予及格。
5)迟到早退十次及以上者,军训成绩不予及格。
纽约时报网站6)无故缺勤一天,扣除集中军训成绩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        扣除军训成绩2分。
7)事假每4学时扣2分,事假达到1/3学时者,训练成绩计为w890i0,跟下一级学生重训。
8)军姿不规范,军容不严整,不注意军容风纪,表现松散者,每次扣2分。
9)单兵动作不规范,在单兵动作考核时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5分。
10)由于个人动作不规范,给集体动作带来不良效果的,每次扣15分。
11)对考试作弊,除不及格论处外,还要按学院有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12)对其他严重违反军训纪律,造成后果的,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
同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除210分军训总成绩的处理。
第六条  军事训练课程的成绩考核
    1)军事训练成绩:集中训练结束,对所学科目(队列,军姿势、阅兵等)逐个考核,由各营、连进行成绩评定,以百分计。
    2)作风纪律:根据出勤情况和其他表现进行考核,由各营、连进行成绩评定,以百分计。
    3)军事理论知识:由学院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大纲》出卷进行军事理论的开卷考试,由各营、连及任课教师进行成绩评定,以百分计。
4)总成绩: 军事训练考核成绩占40%,作风纪律考核成绩占20%,军事理论考试成绩占40%, 折算成军事训练课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成绩不及格和缺
训者,应予重修,经重修仍不及格者,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因重修而耽误其他课程学习者,由其本人负责。
   5)军事训练课成绩及军训优秀学员都要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由各系进行登记记载,军事训练课成绩由教务科统一管理。
第七条  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如心脏病),确实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可以视情况采取观摩、跟训、少训或予以免训。免训者须填报免训申请表,并附有指定医院证明,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武装部、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可申请缓训,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院武装部、教务处审批备案。经批准缓训的学生,参加下一年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9:29: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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