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标准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标准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标准(试行)
为有效防范和降低进口粮食传带外来有害生物和潜在安全风险~提高口岸把关服务能力~优化整合资源配置~不断推动进口粮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安全法》、《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进口粮食实施指定口岸制度。
本规定中粮食~主要是指用作加工食品、饲料或其他非繁殖用途的小麦、玉米、水稻、大麦、大豆、油菜籽、杂粮,含高粱、荞麦、燕麦、豌豆、绿豆、红小豆等,作物的籽实以及马铃薯、木薯等薯类的块根或块茎等。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进境粮食按相关规定执行。
进口粮食指定口岸条件及申报核准程序如下:
一、口岸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海,水,运散装口岸应为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从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粮食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没有种植与进口粮食种类相同的粮食作物,
nesp
3.进口粮食接卸、运输、储存、查验、处理等区域布
局合理~与外界及生活区相对隔离~地面平整、硬化、坚固~无裸露土壤~整洁卫生,
4.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齐全~具备防火等消防安全条件。
,二,功能区条件。
1.应具备进口粮食固定的靠泊接卸区域~海运口岸散装粮食日接卸能力不低于8000吨,木薯干不低于2000吨,~海运集装箱或陆运口岸接卸能力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
2.应具备符合《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检验检疫办公用房、查验场所等条件~并设有更衣室、工具室和样品间等。集装箱、汽车、火车装运的还应配备开箱、掏箱和落地查验必需的机械设备,
3.应具备与粮食进口量相适应的口岸专用粮食仓库或换装堆放场所,限木薯干和集装箱装运的粮食,~并符合国家相关粮食储藏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海运进口粮食仓储容量不少于可靠泊的单船最大进口量~陆运进口粮食仓储容量不低于单批最大进口量~且不少于500吨,
医学书店
4.应具备装卸粮食的密闭、防撒漏运输工具和撒漏物收集清理存放的设施及设备~如挡防漏布、吸尘车。如使用车辆运输的~装卸场所出入口应配备消毒池、消毒垫以及对车体进行清洁的专用设施,
5.应具备进口粮食撒漏物及下脚料专门存储场所及焚
烧炉等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并具备疫情监测、防除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常用的杀虫、除草、消毒药剂及处理器械~并专库保存,
6.粮食接卸、储存、地磅、查验、处理、下脚料堆存场所等关键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满足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相关网络系统要求。
,三,防疫管理条件。
泰州名流剑桥
1.口岸应建立进口粮食接卸、运输、储存等环节防疫管理制度~按规定流向发运。对粮食撒漏物清理、除害处理、疫情监测铲除等制订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纳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有效实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2.口岸应成立防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2名以上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防疫安全人员~在接卸、运输、储存、处理、监测等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3.口岸其他业务的运营应不影响粮食的安全卫生和疫情防控。如果口岸经营与粮食进口、储存、运输、除害处理等分属不同单位~应签署职责明确的进口粮食防疫安全协议~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4.每批粮食接卸、运输、储存后~口岸相关企业应对运输工具及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对收集的撒漏
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口岸相关企业应对周边地区开展定期疫情监测~发现检疫性杂草等疫情或粮食作物自生苗~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并在其指导下采取防除等有效措施。
二、口岸检验检疫要求
,一,现场查验条件。
连辟公府不就
1.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配备熏蒸残留浓度检测仪、现场查验工具箱、照相机、摄像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
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有与日常进口粮食业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疫专业人员~至少2名植物检疫专业人员和1名粮食检验相关专业人员~上述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基础~熟悉进口粮食检验检疫法规和相关标准~掌握进口粮食现场检验检疫操作规程~且有2年以上粮食检验检疫工作经验~并经常接受培训与测试,
3.口岸检验检疫现场查验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文件~制订内部管理流程规定~有效运作~做好相关查验工作记录~并与相关实验室保持密切协作。
,二,实验室检测条件。
1.进口粮食指定口岸附近,车程1小时内,应具备进口粮食常规有害生物检疫鉴定和法定品质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口岸实验室,~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具备粮食
安全卫生及转基因检测实验室,
2.口岸实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具有独立或有效分隔的病害、昆虫、杂草检疫实验室、粮食品质检验实验室,
3.口岸实验室应至少有3名植物检疫鉴定技术人员,含植物病、虫、杂草检测鉴定,、1名品质检验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实验室应通过与粮食检验检疫相关的CNAS等能力认可~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每年组织参与相关能力比对测试及业务培训。
三、申报及核准程序
,一,申报。
进口粮食口岸~由口岸经营单位提出~并报经地方政府同意后~向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口岸资质及类型,如一类、二类口岸~海运或陆运口岸,,
2.口岸地理位置及示意图,
3.口岸布局及周边环境示意图,
4.口岸1公里范围内的植物种类与有害生物本底调查报告,
5.口岸类别,如公共码头、粮食专业码头、企业自用
码头等,~如属公共码头~则应注明接卸的主要产品类别,如粮食、煤炭等,~并应说明防止粮食受其他产品污染的措施,
拍拍烧
6.近3年接卸进口粮食情况,种类、来源地、数量,,
7.口岸进口粮食计划~包括种类、数量,吨/年,、用途及辐射地区等,
,二,核准。
1.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申请与建设工作~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考核与批准,
2.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名单,
3.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口岸条件、贸易需要和工作质量~对粮食口岸实施绩效考评及动态名单管理。
,国质检动函[2013]477号 2013-8-1,
>尊严死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2:25: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5127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粮食   进口   检验   检疫   相关   指定   设施   条件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