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中亟待厘清的几组关系

2021年第1期社会治理
城市社区治理中亟待厘清的几组关系
O倪广丽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以来,关于社区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其中,很多学者对诸如居委会行政化、社会组织发育不全、基层自治组织行政负担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但对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社区承办事务和法定职责、行政治理与专业治理、社区治理有机性和内生性等四组关系尚未进行系统的深入研究,而这几组关系恰恰是界定社区地位、职责作用、治理思路等的关键所在和基础前提,对其进行厘清和阐释将对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荒诞剧
葛菲
一、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关系
是行政主导还是自治为主关乎社区的实际地位和法定地位,是厘清社区治理一系列问题的逻辑起点。可以说,城市社区行政属性的原生性和自治属性的法理性是高度同步的。在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设计框架内,社区自治带有行政建构和制度安排的显著特点,加上法律赋予的自治地位,使城市社区具备了行政性和自治性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并存,往往宜接影响着社区的人与事、职与责、方式和路径等方面的具体形态。
行政管理方式是有其积极作用的。体现在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社会动员能力强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部门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调度社区资源,在社区筑起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强有力疫情防控屏障,各项措施成效显著,各种快递服务、走亲访友等流动性较大的行为受到了限制,高效阻止了病毒横向传播的风险。体现了行政管理的独特优势。
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行政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往往存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这也是需要厘清的重要问题。行政力量习惯干预、社区自治能力不足等已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之间原本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常常被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代替,这是关系错位的典型表现。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旧的“政社不分”“以政代社”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根除,政府行政管理依旧占主导;另一方面,受“官本位”思维的影响,政府行政组织也习惯于采用以上对下的领导方式,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在双重影响下居委会'科层
社会治理党政干部论坛
化”运作趋势明显,间接造成了社区工作与众实际相脱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尽管当前社区自治能力还不强,但仍应该在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厘清政府治理和社区自治的边界,要在严格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尽可能全方位、多角度地去行政化,由政府把握大的方向,给予政策、思想、舆论与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多元共治O
二、社区承办事务和法定职责的关系
“干什么”关乎社区职责作用,必须对“实际干什么”秋'应该干什么”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可以说,社区的“事”与“责”完全是两个概念,“事”是具体承办任务,除职责规定外,很大一部分是上级政府部门临时交办,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而“责”是法定职责,具有法理意义上的刚性,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事”与“责”之间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和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必将是对法治建设的轻视和伤害,最终可能导致社区负荷超重宜至崩盘。
社区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事”与“责”混淆、边界模糊等情况,社区的实际工作量可能会远远超出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量,有时甚至会出现优先办理政府部门交办任务、暂缓落实法定职责这种本末倒置的情况,这也是社区职能未能规范化的表现。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全面推进,客观上要求给社区减负,剥离原本不属于社区的职能。但从实践情况看,减负效果很不理想。据不完全统计,社区职责主要涉及公安、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司法、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统计、征兵等,协助事项至少18项之多,依法履行
职责事项至少也有11项,且均未能完全涵盖尽数。社区工作事项繁杂、任务重、超负荷,协办事务和法定职责之间存在严重错位。究其原因,依然是长期以来“政社不分”等体制的影响。一方面,政府机构习惯于让社区承担分外的工作,并且很多时候并没有做到“费随事转”,占用了社区很大的精力、人力和物力。另一方面,社区在接收上级交办任务时,尽管会面临很多困难,也不得不承担,甚至有时候还被认为是“责无旁贷”的。
欧阳国富因此,有必要通过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公开职责清单等方式,科学合理划分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晰两者之间的权责边界和职责分工,持续为基层减负,尤其不能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行政的“腿”,把本来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任务布置给社区,要确保社区有更多精力为居民提供精准化服务。
美商业飞船将首飞>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三、行政治理与专业治理的关系
行政治理和专业治理的关系,关乎社区治理的方式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和专业的方法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社区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多、行业多、内容广、政策性强,不仅需要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引导,更需要包括政府、居委会、社会组织、众居民等在内的各方主体运用专业思维提高社区治理效能。政府在行政治理过程中,如善于运
用专业思维,必然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社区在专业治理过程中,如借力行政手段,其专业化程度必然更有保障。因此,行政治理和专业治理均是治理社区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两者之间如处理得当必能相得益彰。
社区治理实践中,由于政府主导体制与模式长期存在,对进驻社区的专业化社会工作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可能会重视不够、培育不够,加上社区治理先进理念在实践中吸收和更新较慢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治理仍然存在行政化痕迹过于明显、专业化职能剥离、减负工作不够、社区治理专业化和科学化亟待提升等问题,这些离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实施专业治理形成了较大的掣肘。
在追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除了发挥行政治理优势外,更重要的是要强化专业思维,提升专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强化专业思维,提高专业治理能力,尤其是要推动社区工作人员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提升业务能力。定期组织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推动其政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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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知识技能、思维观念、态度心理等不断升级换代,不断提高社区治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四、社区治理有机性和内生性的关系
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区治理需要政府、居委会、服务站、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业委会、志愿者、居民众和物业公司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共建共管,械实现行政、自治和管理服务等功能。其中,任何一方力WW或缺,否则不可能形成最大合力。《
社区治理的有机性,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牡区共同体,,也只有在'社区共同体”中才能更好地实现成熟度更高的有机性,进而提升社区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美洲虎攻击机与有机性相对应的是内生性。内生性是社区居民作为治理主体,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完成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表现。这种内生性是社区治理的决定性因素,是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原动力。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治理内生动力不足、众参与不够已是基本现实。首先,居委会协助行使行政功能时往往会在不经意间突破自治功能,导致众的自主性趋弱、依附性变强,使其处于被动地位,久而久之就会伤害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很难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其次,由于组织管理错位、居民维权渠道缺位,社区居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往往会采取冷漠抵制、甚至极端的方式表达不满,长此以往城市社区治理矛盾就会越积越多。此外,在市场经济背景与“经济人”思维影响下,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发出的参与社区共建的号召和活动并不感兴趣,习惯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参与社区治理意愿不强、动力不足。凡此种种,都说明社区治理各相关方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社区治理的有机性和内生性不足。
有机性和内生性的良性培育关系到社区治理能否形成更高质量的运行机制,是推动社区高效治理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要增强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和战略思维,处理好社区治理局部和全局、重点和非重点、当前和长远之间的关系,而不宜将各个部分割裂开来,要善于用“十个指头弹钢琴”。另一方面,要善于从“人”这个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入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和诉求出发,注重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深入到社区大小楼宇,走街串户,了解社区居民的所思所想,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分析研究,能办的抓紧办、立即办,不能办的也要尽快回复、耐心解释,切实做到从众中来、到众中去。要尊重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充分信任、支持、鼓励其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可组织活动请居民一起参与,发动居民一起评议先进,最大限度将其热情发挥出来,充分尊重他们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责任编辑黎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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