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新闻出版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
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卷积运算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杨忠万
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大地欢歌2009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应明确每项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各期临床试验间应进行合理衔接和有效地推进,依据前期研究获得信息来设计好下一期的临床试验。尽可能在早期淘汰无效或毒性太大的药物,选择有潜力的药物进行后期的更大规模的临床试验。
由于肿瘤疾病特点和抗肿瘤药物特点,在考虑临床研究总体开发计划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不同受试人的探索
由于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具有较大毒性,为避免健康受试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害,初次进入人体的I期研究一般应选择肿瘤患者进行。
在临床上已经具备公认有效的标准方法的情况下,肿瘤患者应当采用标准方法作为一线,标准失败或复发的时候,患者才能参加试验药物的临床试验。因此,出于伦理的要求,通常新的抗肿瘤药物首先在对标准无效或失败的患者中进行,在获得对三线或二线的肯定疗效后,再逐步向一线推进。对某些药物,根据其作用机制,预期与一线标准联合可能获得协同效果,可能进行与一线标准联合方案的临床试验,此时可选择初治患者进行。
  在某些瘤种中已经明确手术后辅助化疗有利于降低手术后转移复发,新辅助化疗和同期放化疗在一些肿瘤中的应用,也为抗肿瘤药物的多方面应用提供启示,因此在已肯定药物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疗效后,可在适宜的阶段开展临床试验,探索新药与其他方法结合的方式,为扩大临床应用范围提供依据。
2.不同给药方案的探索
阿拓莫兰通常抗肿瘤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与给药方案密切相关,不同的给药方案(如给药间隔和给药剂量等)可能产生不同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ed Toxicity, 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ted Dose MTD)。对于细胞毒类药物而言,在毒性可以耐受的前提下应尽量提高给药的剂量达到最佳疗效,因此临床研究早期宜尽可能对不同的给药方案进行探索,出能够获得最大疗效且耐受性可以接受的给药方案。对新型的分子靶向药物而言,其给药方案的探索可能不同于传统的细胞毒药物的方法。
由于肿瘤单药容易产生耐药性,因此抗肿瘤药物多采用联合,通过毒性不完全重叠的化合物联合或者产生耐药性的机制不完全重叠的化合物联合应用,可以达到在可接受的毒性水平增加抗肿瘤活性的目的。新的作用机制和作用靶点药物的开发也提供了联合用药的理论基础,比如细胞毒和非细胞毒药物的联合。有些靶向药物单药疗效很低,但联合可明显增强疗效,因此在早期临床研究,甚至临床前研究中考虑联合用药方案的探索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在药物早期研究中未能显示出充足的单药活性时,入目三分应考虑是否可以进行此方面的研究。
3.不同瘤种的探索
通常一种抗肿瘤药物可能不只是对一个瘤种有效,也不可能对所有瘤种都具有同样疗效。因此,在临床前药效研究中,应参考同类化合物或作用机制相似药物的适应症,尽可能多地进行药物的抗瘤谱的筛选。在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中,也应参考临床前研究结果选择多个瘤种进行临床研究,以获得该药物对不同瘤种敏感性的初步结果。Ⅲ期研究再针对某个或几个相对敏感、最具开发价值的瘤种进行大样本确证性试验,获得肯定疗效后,再选择其他潜在的有效瘤种进行研究。
基于抗肿瘤药物特点,在其应用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对其适用人和给药方案进行优化,对一种新抗肿瘤药物适用人和给药方案的探索和优化可能是无穷尽的,申请人不可能也不必要在获得所有数据后再进行注册申请。可行的办法是在充分考虑药物的目标人,目标适应症的发病情况和现状,新手段在该病中的地位同类药物的开发情况等因素后,拟订周密合理的临床开发计划来安排临床试验的进度,选择可行的最有潜在开发价值的适应症和给药方案进行大样本的确证研究先获得上市许可,再考虑上市后进行扩大适用人,优化给药方案的研究。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0:26: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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