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豪门保姆日记【公布日期】2022.01.07
【文 号】深证上〔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指挥调度中心∙【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通知
深证上〔2022〕1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深证上〔2018〕66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指引规定的停复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指引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本所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维护证券交易连续性,审慎申请停牌,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方的信息保密义务。
  第四条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当分阶段披露所筹划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
  难以按照前款规定分阶段披露所筹划重大事项,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公司应当明确停牌事由,合理确定停牌时间,尽可能缩短停牌时长,并及时申请复牌。
  第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在筹划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信息。
  第六条 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间向本所提交停牌申请、停牌公告、筹划
相关事项的证明文件(如适用)和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停牌申请和停牌公告应当包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停牌具体事由、停牌期限、申请停牌的规则依据等。
  停牌期间,公司应当分阶段披露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避免笼统、概括式披露,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完成重大事项筹划、停牌期限届满或者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应当立即申请复牌。公司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的,还应当披露终止筹划的具体原因及决策程序。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等,应当勤勉尽责,在停牌期间积极推进所筹划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可能缩短停牌时长,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
  为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职业操守和执业要求,
及时开展尽职调查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协助公司尽快完成各项筹划工作。
  第八条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的,本所依据本指引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予以办理,公司的停牌申请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事由、条件和要求的,本所不予受理。
  本所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市场情况或者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作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和复牌的决定。
  当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本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者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维护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
第二章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第九条 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短期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提交披露有关事项的同时申请停牌。
  公司不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在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披露前,不得披露所筹划重组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生泄露的,公司应当及时申请停牌或在第一时间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公司筹划其他类型重组的,应当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不得申请停牌。
花开花谢又是季节的转移  公司筹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本指引规定。
亚硫酸钙  公司分阶段披露所筹划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外)的有关情况,首次披露应当包括该次重组交易方式、交易标的所属行业、是否已签署交易意向性文件、是否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信息。
  第十条 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公告中披露重组标的名称、交易对手方、交易方式、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或者框架协议、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如有)等基本信息。
  重组交易涉及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在停牌公告中披露重组标的名称可能不利于公司参与竞拍的,公司可以暂缓披露。中介机构(如有)应当就此发表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暂缓披
露的原因已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组标的名称、交易对手方及进展情况。
南湖二中  重组标的涉及上市公司,在停牌公告中披露重组标的名称可能影响重组标的市场交易的,公司可以暂缓披露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手方名称,但应当披露重组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中介机构(如有)应当就此发表核查意见并对外披露。公司最迟应当与上市公司同步披露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手方。页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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