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法制史专题总结

法硕考研法制史专题总结
一、立法指导思想
1.西周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宗法制度
2.战国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3.秦
●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4.汉
●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
●汉武帝后: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5.唐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6.辽
●因俗而治: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7.金
●因地因族制宜,多制并存
8.元
●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9.明
●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重典治民)
●明刑弼教
10.清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11.清末
●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12.南京临时政府
●三权分立、民主共和、防止袁世凯独裁
13.北洋政府 (北京政府)
●隆礼与重刑并重
14.南京国民政府
●三民主义: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建国三时期、训政保姆论
●坚持“党治”: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即中央
政治委员会(后改称国防最高委员会)
二、主要法律形式
1.夏、商
●禹刑、汤刑、誓、诰、命
2.西周
●亲亲与尊尊、五礼、失礼则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战国
●商鞅改法为律
4.秦
●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课、程
5.汉
flanker●律、令、科、比
6.魏晋
●律学
7.东魏
●麟趾格
8.西魏
●大统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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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唐
●律、令、格、式
10.宋
●编敕、编例(条例、断例、指挥)、条法事类
11.元
●条格、断例
12.明
●大诰、条例
13.清
●则例
14.南京国民政府
●六法全书:基本法典、相关法规、判例解释例
三、重要立法
1.西周
●吕刑
唐县理想中学2.春秋
●郑国铸刑书、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被庐之法》《仆区法》《茆门法》
3.战国
●《法经》《分户令》
4.秦
●《云梦秦简》
5.汉
●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
6.三国
●《曹魏律》
7.两晋
●《晋律》
8.南北朝
●《北魏律》《北齐律》
9.隋
●《开皇律》《大业律》
10.唐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11.宋
●《宋刑统》
12.辽
●《新定条例》(《重熙条例》)、《咸雍条例》
13.西夏
●《贞观玉镜统》《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
14.金
●《皇统制》《泰和律令敕条格式》
15.元
●《大札撒》《条画五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至正条格》《元典章》
《经世大典》
16.明
●《大明律》《问刑条例》《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明会典》《教民榜文》
17.清
●《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大清会典》
18.清末
●《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
●《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
《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19.南京临时政府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0.北洋政府(北京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
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暂行新刑律》
21.南京国民政府
●《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太极图解
●《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中华民国民法》
22.工农民主政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
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23.抗日民主政权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24.人民民主政权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四、罪名
1.夏
●不孝、昏、墨、贼
2.商
●乱政、疑众、三风十愆
3.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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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藏、盗、奸
●违抗王命
●寇攘奸宄
●五过之疵
●杀人越货
●不孝不友
4.秦
●谋反、盗贼犯罪和不敬皇帝罪
●诽谤与妖言、以古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
●盗徙封
●不直、纵囚、失刑
5.汉
●危害中央集权制:阿党附益、左官、非正、出界、逾制(僭越)、漏泄省中语、酎
金不如法、事国人过员
●危害君主专制: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左道,矫制
●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危害国家政权:蔽匿盗贼、见知故纵、饮酒、通行饮食
●惩治思想言论犯罪:诽谤妖言、非所宜言、腹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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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齐
●重罪十条
7.隋
●十恶
8.唐
●十恶、六杀、六赃、保辜
9.元
●幼女罪
10.明
●奸党罪
11.清
●(比照谋大逆)
12.清末
●《大清现行刑律》: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破坏交通电讯罪
●《大清新刑律》:将谋反罪改为内乱罪、新增有关国交、外患、电讯、交通、
卫生等罪名
13.抗日民主政权
●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贪污罪
五、刑罚
1.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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