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典案例

经典审计案例之一:“银广夏”上市公司案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是1993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改委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采用社会筹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宁夏首家上市公司,1994年6月17日,银广夏A股(股票代码:000557)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6年内公司的资产总额从1.79亿元增至24.3亿元,股本从7400万股扩张至50526万股,税后利润增长率达540%,具备了成为中国未来大蓝筹股的潜力。 
    这是自治区确定的中药现代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态建设先进企业经营;高科技中药制药生产、销售;动植物养殖、销售;食品、日用化工品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餐饮业、酒店业;葡萄酒的生产、销售(建成3.24万亩酿酒葡萄种植基);公司采用多项高新技术治理沙漠,在沙漠治理及生态农业方面的卓越成绩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赞誉,获得多项荣誉。主席称赞银广夏不但治了沙,改善了生态环境,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做了一件大好事,开创了我国企业治沙的先河,在西部大开发中打响了头一炮。副主席赞扬说:你们是西部大开发的先行者。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
弥撒曲
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这只股票是1999年12月30日股价开始启动,至2000年4月19日已涨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分红方案10转增10后,即进入填权行情,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复权后股价更是高达340元。
    2001年8月,媒体对银广夏会计报表进行了全面报道,据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的调查表明,银广夏从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至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万元,1999年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2000年虚增利润56704.74万元,2001年上半年虚增利润894万元。1999年实际亏损5003.2万元,2000年实际亏损14940.1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际亏损2557.1万元。调整以后的2001年中报显示,股东权益由年初的110296万元减少到51847万元,每股资产为1.03元,对应收帐款调整后,每股资产为0.94元,资产负债率由年初的52.41%上升到74.28%,未分配利润由年初的32908.39万元变为-36097.51万元。
    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8月3日新闻媒体对银广夏1999年、2000年业绩严重曝光当日起,证监会就派出了20人规模的核查组,分赴银川、天津、上海三地,就
银广夏业绩、二级市场价格操纵等重大疑点进行调查。现已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各种手段, 中国证监会9月6日公布的查处结果显示:“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据此1999年、博洛尼亚进程 探头板2000年的业绩严重,其子公司天津广夏获得“暴利”的萃取产品出口纯属子虚乌有,银广夏利润猛增到股价离谱上涨更是一场彻头彻尾的。这则消息立即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银广夏股票于福田论坛 8月3日停牌,8月6日,银广夏股票继续停牌一天半,鉴于情况严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01年8月 9日起停牌30天。,银广夏风光多时的业绩神话将被连续两年半亏损的事实所取代:银广厦股价也从2001年7月的33元多,最低跌至2002年1月的2元多一点。投资者损失惨重,人们在痛斥上市公司弄虚作假的同时,也对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表示怀疑。
    而负责对银广夏这几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是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中天勤),中天勤所是深圳当时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全国前六强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自上市以来一直是由中天勤所为其提供包括审计在内的鉴证服务,该所为了获取利益,严
赣榆县实验中学重违犯了审计独立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其审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和方法,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甚至采用欺诈的手段,连续多年为银广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01年9月5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以及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等六人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分别以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涉嫌提供虚明文件罪刑事拘留。2003年9月,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即为过失)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2003年9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名、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门的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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