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471欧洲标准介绍

EN471欧洲标准介绍
对于高可视性警示服的设计和使用,各欧洲国家有各自的规定。该欧洲标准提供了一种方法,可以解决在高可视警示服设计和应用上存在的关键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该标准对应用于高可视性服装的反光材料的性能,最小面积以及加在服装上的位置等作了具体说明。
防水之乡高可视性警示服的醒目程度,既可通过提高服装与周围环境的对比来增强,也可通过增大警示面料的面积来提高。
该标准采用适合于服装美学的标准,定义了基底材料和搭配材料的三个块。在白天,对于城市及边远地区的大多数环境来说,采用这三个块颜的材料能够提供一定的醒目程度。当然,用户应该考虑需要提供保护措施的周围环境的情况,选择适当的颜,以得到最佳的对比度。
该标准涉及了两个级别的单——反射材料。在夜间靠机动车前灯观看物体的情况下,高水平的逆反射性能可以提供高对比度和保证警示服的高可视性。因此,要求醒目程度高应采用高级别的逆反射材料。
该标准根据警示服所用材料的最小面积,军警靴对三个级别的警示服分别做了说明。尽管服装的面积由服装的类型和穿着者的体型来定。对于城市及乡村的各种环境来说,.3级服装比2级服装有更高的醒目程度,2级服装又大大优于1级服装。
1.六合丹标准范围
该标准制定了一类服装的标准,该类服装能从视觉上显示穿着者的存在,并可在白天任何光线条件,以及夜间机动车前灯照明条件下,在遇到危险情形时,使穿着者清晰可见。
性能要求包括材料的颜,逆反射性能,最小使用面积及逆反射材料加在服装上的位置等。
测试方法用以确保服装用于防护过程中,可以维护最低水平的保护作用。
2.0有关参考文献
该欧洲标准与一些相关标准相互匹配,有关参考文献如下:
EN340:1993 防护服通则
pr EN343:1993 防护服——针对恶劣环境
pr EN530:1993 防护服面料的抗磨损
ISO 105-A02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A02:颜变化评估等级
ISO 105-A03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A03:着评估等级
ISO 105-B02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B02:洗涤后的颜牢度
ISO 105-D01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D01:干洗后的颜牢度
ISO 105-E04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E04:汗浸过的颜牢度
ISO 105-N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N:漂白过的颜牢度
ISO 105-X11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X11:热压过的颜牢度
ISO 105-X12 纺织品颜牢度测试—X12:擦拭后的颜牢度
ISO 2960 纺织品撕裂及拉伸强度
ISO 3175 纺织品干洗后尺寸变化
ISO 3758 纺织品警示条的编号
ISO 3759:1984 纺织品面料样品的准备,标号,测量及成衣的测试
ISO 4675 橡胶或塑料制品低温折曲测试
ISO 5081 纺织品编织材料的拉伸强度定义
ISO 6330 纺织品家庭洗涤和烘干过程测试
ISO 7854 橡胶或塑料涂层面料抗折损性
CIE 15.2:1968 比法
CIE 17.4:1987 国际彩表
CIE 54:1982 逆反射定义及测量
3.0有关定义
该标准采用了以下的定义
3.1高可视性警示服
指在任何时候都起醒目作用的警示服。
3.1.1萤光材料
指能发出比被吸收光波长更长的光辐射的材料。
3.1.2基底材料
巴黎气候协定指具有高度可视性的有萤光材料,但此材料不符合该标准对逆反射材料的要求。
3.1.3逆反射材料
指具备逆反射性能的材料,但此材料不符合该标准对基底材料的要求。
3.1.4单一性能材料
指或者具备基底材料性能的材料,或者具备逆反射性能的材料,但不是二者合一。
3.1.5双性能材料
指具备底基和逆反射双重性能的材料。
3.2光学术语
该标准中使用的光学术语采用CIE文献NO.17.4:1987NO.54:1982中的定义。
4.0设计
4.1类型与等级
警示服分为三个等级,每一等级的警示服上的警示材料的使用面积最小值须满足表1的要求。警示服应有一定面积的基底材料和逆反射材料,或有一个面积的双性能材料。有关实例见附录B
1:可视材料的面积(m2)
3级警示服
2级警示服
1级警示服
基底材料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0.8
0.50
0.14
逆反射材料
0.2 黑蚂蚁论坛
0.13
0.10
双性能材料
0.20
4.2特殊设计要求
4.2.1除背心外,基底材料须水平环绕躯干、袖子、裤腿等部位。
4.2.2逆反射材料条应不小于50mm,但对于缚带,逆反射材料条应不小于30mm宽。
4.2.3 a)环绕连体罩衣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材料应是不小于50mm宽的水平的两条。
b)茄克、马甲、背心在躯干部位须有间距不小于50mm的水平的两条逆反射材料。两肩应各有一条连接前后两片的逆反射材料,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中下面的一条距服装底襟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c)夹克、马甲和背心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绕着躯干,两肩应各有一条逆反射材料从前到后与躯干的逆反射材料相联,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应不低于夹克、背心、马甲的底襟的上方50mm处。
d)夹克、马甲、背心有两条水平逆反射材料最少相距50mm绕着躯干,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中下面的一条距服装底襟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4.2.4全袖连身工作服和夹克应有两条逆反射材料环绕着,应放在服装和躯干的同一高度上,上面一条绕着袖子的上部分(肩到肘之间)下面一条的底距袖子的底应不小于50mm
4.2.5连身工作服、吊带裤和腰带裤应有两条相距不小于50mm的逆反射材料。水平绕着每条腿,上面的一条带子的上方应不高于裤腿底部的350mm,下面一条带子的底边应不低于裤腿底边上方50mm
4.2.6吊带裤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绕着躯干。
4.2.7背心应设计成人可以穿且两侧的空隙(水平方向)应不大于50mm
4.2.8与性能材料和基底材料相联的逆反射材料之间的空隙不要超过50mm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49: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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