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与借鉴_对2008版JISC0950和J_Moss标志制度_日本RoHS的认

比较与借鉴:对2008版JIS    C  0950和J -
Mo ss
标志制度—日本RoHS 的认
摘 要:本文比较详细介绍了日本2008版J I S  C 0950标准的内容,对新旧版标准进行了比较。
对于日本
电气电子设备中特定化学物质的规管制度(又称J -M oss 或日本R o H S ),从其法律框架和实施措施两个方
面进行了分析,进而对其理念和方法论进行了初步概括总结。
关键词:J I S  C 0950;J -M oss ;R o H S ;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含量标志;标签
An Insight  into 2008 ED . JIS C 0950 and J -MOSS  (Japanese RoHS )
WU  Zhong -nong
(Shenzhen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Shenzhen 518033,China)
Ab st r a ct :  Regarding  the  J a p anese  st  a nda r d ,  J I S  C  0950  the  M a rk i n g  for  Presence  of  the  S p e c i f i c
Ch e m i c a l  Substances for  E l e c tr i c a l  and  E l e c tr o n i c  Equ i pm e n t ,  t hi s  ar t i c l e  demonstrates  the  sim il ar i t i es  and  and t he  differences between  i t s  2008 e di t i o n  and 2005  e di t i o n ,  a l o ng  w i t h  an i ntroduc t i o n  to  the  contents  requirements of the up da t e d  2008 e di t i o n  sta nda r d .  F ur t hermore ,  as to  J a p a n's  reg ul a t i ng  system of spec i f i c  chem i ca l    substances  for  e l ec t r i ca l    and  e l ec t ro ni c  e quip ment ,  a l so    named  J -M oss    (or  J a p anese  R o H S ),  t hi s  ar t i c l e  ill u m i na t es  i t s  conce p t ua l  and me t hodo l og i ca l  na t ure  w i t h  ana l ysis  of i t s  l eg i sla t i ve  framework and i m p l ement i ng  measure s .
K e yw o r d s :  J I S  C 0950,  J  -M oss ,  R o H S , content mar k i ng ,  l a b e lli ng
e l ec t r i ca l  and e l ec t ro ni c  e quip ment ,  hazardous substances , 所谓“J -Moss ”,得名于日本标准JIS  C  废。本文将介绍新版标准的内容,以及日本对电气
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规管情况,并初步总结其值 得借鉴的经验。
0950 《电气电子设备中的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识》,是由 “日本”的英文“J ap an ”首字母和JIS  C 0950英文名 称 “the    Marking  for  Presence  of  the  S pecific
Chemical  Substances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的首字母构成的,由于该标准内容对应 欧盟的《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3年1月27日关 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
指 令2002/95/EC 》
(RoHS  指令),“J  -Moss ” 又被称为 “日本的RoHS ”(Japan ese  RoH S )[1]。
2008年1月20日,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 C ) 发布了2008版JIS  C 0950标准,用来替
代2005年首 次发布的同名标准,旧版标准于
2008版JIS  C 0950标准
标准的延续性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JIS  C 0950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一样,
所针对 1
1.1 的仍然是铅(P b )、汞(H g )、镉(Cd )、六价铬(Cr 6+)、 阻燃剂多溴联苯(PBB )和多溴二苯醚(PBDE )6种 特定化学物质,其各自的质量百分比(%)含量参考 值也保持不变,即在任何均匀材料中镉不得超过 0.01%,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均 不得超过0.1%(标准附录A )[2]。这与欧盟2003年1
收稿日期:  2008-12-12
作者简介:  吴重农(1963-),男,标准化教授级资格高级工程师,现主要从事技术性贸易措施(TBT )研究。
35
·环球标准·标准科学2009 年第1 期
27日发布的RoHS指令(2002/95/EC)的规定是相同
的[3]。而且,新版标准仍保留了最显著的特点,即日本没有跟随欧盟采取直接限制或禁止的方式解决电气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问题,而是采取“含量标识”的方法。日本认为,RoHS指令存在着很多缺陷,包括对几种特定化学物质的健康及环境风险评价不够充分、豁免项目的确定方法比较模糊、使用替代物质造成产品性能下降以及安全性的验证不够充分等,而且RoHS指令规定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在日本造成的污染并不严重,需要有计划地控制其使用,但没有必要彻底禁止[4]。日,已不再享有豁免了,RoHS指令最后的第30、31、32豁免项目,则是在JIS    C 0950标准发布之后的
2008年1月24日才批准的。总体上JIS    C 0950是有意向RoHS指令靠拢的。需注意由于豁免项目都是随技术进步而不断变更的,在执行标准或技术法规时,应掌握最新的豁免项目清单。
(3)目次、内容上的调整使得标准更加合理、严谨、清晰。2008版和2005版的主要目次见表1。
对比2008版和2005版标准的主要目次和内容,需注意以下几点。
A. 2005版第4条的小标题由“电气电子设备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识”改为“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识”,删去了“电气电子设备”。这主要是因为,新旧标准在第1条“适用范围”里所定义的“电气电子设备”是指“依照《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平成3年法律第48号)而确定的需提供其特定化学物质含量信息的设备”,
而不是从技术特性来解释或定义“电气电子设备”的,这样就把该标准与《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关联起来,与《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下面引用了本标准的关系省令衔接、配套,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
B. 把旧标准第4条拆分为了第4、5、6三条,新标准条理更加清晰。
●在第4条的“4.1”,对于产品超过特定化学物质参考值的,分别说明仅有橙标志的使用以及带有化学物质符号的橙标志的使用这两种情况;在“4.2”,对于产品含有特定化学物质部位的含量状况的表示,可以用表格或文字形式表达。
● 在新标准的第5条“含量标识的对象”,说明橙标志(“4.1”部分)是在产品机身、产品包装物和产品目录等加标识,产品含有特定化学物质部位的含量状况的标识(“4.2”部分)必须在网站上提供,没有网站时,可用传真、CD-RO M等方法。
● 在标准的第6条“含量标识方法”,分别说明产品机身、产品包装物、产品目录以及网站上应有的信息内容、标识的质量要求和位置。
C. 新标准原封不动保留了2005版标准,把它们放在最后的附录D、DA、DB、DC、DD,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在新标准里体现新J-Moss标志制度的另一部分——自愿性J-Moss绿标志计划,客观上为绿标志计划的推行“搭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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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修订变化
JIS  C 0950标准的2008新版和2005旧版相比,主要有以下3个变化。
(1)新标准只有关于超过有害物质质量百分比含量参考值的产品的橙标志,而完全剔除了旧标准里的绿标志。后者本来是适用于产品有害物
质含量未超标或属于豁免项目范围(标准附录B)的情况。同时,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JEITA)、日本电气制造商协会(JEMA)和日本制冷空调工业协会(JRAIA)一起另行编制了《J-Moss绿标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配套推出了J-Moss绿标志计划。企业可依据该《指南》自愿为产品申请绿标志。这样改变的目的可能是使该标准内容上更加切
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合日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平成3年法律第48 号),减少枝蔓,在法律制度上不留瑕疵,让那些有害物质未超标和/或属于其豁免范围的产品,纯粹按商标申请的模式向JEITA申请绿标志。
(2)豁免产品由25种增加到29种,在技术层
面与国际接轨。从技术壁垒资源网上可以获得最新
“JIS  C 0950的2008版、2005版和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项目清单”(2008年12月1日)。
由清单可知,对于标准JIS  C 0950的豁免项目(附录B),与2005版相比,2008版只有前面16项保持不变,后面的项目则是新列举的,并增加了4项,总数达到29个。而2008版与欧盟的RoHS 指令相比,在标准发布时(2008年1月21日),除了编号不尽相
同外,豁免项目完全一致,清单排列顺序也一样。这是因为RoHS指令的第10项是提出应优先评估应用
RoHS指令的项目(即不再豁免),它们又分别在前29项的其他项里列出,其第28项过了2007年7
月1
1.2
2009,
No .1 STAND AR D SCIENCE
·Global  Standard  ·
表 1 2008 版和 2005 版 JIS C 0950 的主要目次
1.3 新标准与RoHS 指令
关于规制电气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的规范 性文件,日本包括《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相关政 令 和 关 系 省 令 及 其 修 订 、JIS  C 0950 标
准 以 及 JEITA 等推出的
《指南》,它们一起构筑了日本J - Moss 标志制度,
才能对应于欧盟的RoHS 指令。 框架。在此框架下有两种分类方法,一种分为《废弃 物处理法》和《资源有效利用法》,后者的内容包括 再生资源的再利用、再利用容器的构造和材质、区 分回收的表示、促进副产品的有效利用等;另一种 是按照所规范的物品进行分类,循环型社会法规可 以分为 《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 法》、《食品再生利用法》、《建筑再生利用法》、《汽车 再生利用法》。此外,日本还制定了《绿采购法》,
规定国家等机构要率先促进再生品的调配,以保证 整个循环型社会法规体系的实施[5]。 具体说来,日本“电气电子设备里的特定化学 物质”的规管制度,是由《资源有效利用法》(平成3 年法律第48号)的政令、关系省令[6]以及对它们的
具体条款的补充修订来确立和完善的。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的施行计划是对指定 的对象行业及
对象产品(这些对象行业及对象产品
共分以下7类:
①特定省资源行业;②特定循环利用 行业;
③指定省资源化产品;④指定循环利用促进 产品;⑤指定表示产品;⑥指定再资源化产
品;⑦指 定副产品。由经济产业省以省令的形式制
定其各自 实行3R 政策—抑制废弃物产生
(reduction )、资源
37
日本“J -Moss ”标志制度
日本对于电气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的规管, 其主要技术内容虽然见之于标准JIS  C 0950,但比 较实际、有效、完备、规范的制度,实际上利用了法 律、技术、管理、市场激励等多种工具,是立足于日 本的客观情况、自身利益和长远目标,同时积极因
应外部形势的变化,经过多年发展和演变的结果。 2.1 法律基础 日本对于电气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规管,是 其环境法调整的范畴,属于循环型社会法规体系。 日本的环境法律体系可分为以下层级:最上层是
《环境基本法》。其次是以确保社会物质循环、抑制
自然资源消耗和降低环境负荷为目的,制定了《循
环型社会基本法》,确立了循环型社会法规的基本 2 2008版
(新) 2005 版
(旧) 序文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识 4.1 用含量标志的含量标识
4.2 产品含有
(特定化学物质)部分的含量状况的标识 5 含量标识的对象
6 含量标识方法
已二酸
6.1 设备机身上的标识 6.2 在设备包装箱上的标识 6.3 在目录等上的标识 6.4 在网站上的标识
附录 A  (规范性)关于特定化学物质和它们的百分比含量的计算 附录 B (规范性)豁免含量标识的项目 附录 C (资料性)
需计算物质的检测方法 附录 D  (规范性)电气电子设备的特定化学物质的含量标识方法旧标准 附录 DA  (规范性)关于特定化学物质和它们的百分比含量的计算 附录 DB (规范性)豁免含量标识的项目 附录 DC (资料性)需计算物质的检测方法 附录 DD  绿标志的标识
序文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电气电子设备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识
4.1 含量标志和化学物质符号 4.2 在设备机身上的标识 4.3 在设备包装物上的标识
4.4 在目录或类似目录上的标识 A (规范性)
关于特定化学物质和它们的百分比含量的计算 附录 B (规范性)豁免含量表示的项目 附录 C (资料性)需计算物质的检测方法 附录 D (资料性)
绿标志的标识
·环球标准·
标 准 科 学
2009 年第 1 期
再使用(reus e )、资源再生(recycl e )——的行动内容 的“判断基准”[7]
产品的制造、进口、销售经营者, 有义务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因此,首先通过政令 《资源有效利用法施行令》(平成3年10月18日政
令 第327号)及其修订(平成18年3月17日号外
政令第
投机倒把罪45号,第三次修订),指定了7个品种的产品,即个人 电脑、单元式空调机、电视机、微波炉、衣服干燥机、 电冰箱、洗衣机,并追加指定命令的对象不单是产 品制造者,也包括直接进行这些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的经营者。随后,在属于“④指定循环利用促进产 品”族里面的对于个人电脑等7个品种“判断
基准” 关系省令及其修订里引用了JIS  C 0950标准,从而 在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特定物质信息提供的标识方 法
(即J -Mos s )、物质含量质量百分比参考值、豁免 标识的项目及特定物质的测定方法等实施措施,同 政令一样,也追加指定命令的对象不单是产品制造 者,也包括直接进行这些产品的进口和销售的经 营者。
日本“电气电子设备里的特定化学物质”规管 的法律框架图[8],见图1所示。
式的符合性含量标识,法律规定的门槛低,真正有
市场价值的实际门槛却并不低。 依据JIS  C 0950和《指南》,以下列出了产品里
特定化学物质实际含量与规定的百分比含量参考 值相比较的6种可能状况,以及相应适用的标识 要求[9]: ① JIS 附件B 的豁免项目不适用,含量超出参 考值:橙含量标志(法定义务)。 ② JIS 附件B 的豁免项目适用,豁免项目的含 量超出参考值,其他部位的含量也超出参考值:橙
含量标志(法定义务)。 ③ JIS 附件B 的豁免项目适用,豁免项目的含
量低于参考值,其他部位的含量超出参考值:橙 含量标志(法定义务)。
it时代周刊④JIS 附件B 的豁免项目适用,
豁免项目的含量 超出参考值,但其他部位的含量低于参考值:
J - Moss 绿标志
(自愿性,这里自愿性是指可自愿决 定是否执行《指南》而申请J -Moss 绿标志)。(注: 虽然豁免项目的含量超出了参考值,但
恰恰是因为
属于JIS 附件B 的豁免项目。  )
⑤ JIS 附件B 的豁免项目适用,豁免项目的含 量低于或等于参考值(随着技术进一步发展可能会 实现),其他部位的含量低于参考值:J -Moss 绿标 志(根据《指南》自愿性申请使用)。
⑥ JIS 附件B 的豁免不适用,但所有部分的含 量低于参考值:J -Moss 绿标志(根据《指南》自愿 性申请使用)。
其中①~④是“百分比含量超过参考值的状 况”,适用的是标准JIS  C 0950,因为不论豁免与 否,都有“含量超出参考值”的状况,不但要有橙 含量标志(除了④的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J -Moss 绿 标志!),还要表示含有部位的含量状况。⑤和⑥ 是“百分比含量不超过参考值的状况”,并且不需要 执行JIS  C 0950规定的标志要求,即不需要橙标 志和标识含有部位的含量状况,可自愿决定是
否执 行
《指南》,即自愿申请J -Moss 绿标志。对于⑤和
⑥,在网站上显示产品含有部位的含量状况和在产 品目录等上提供网站的URL 是自愿性的。 2.3 日本J-Moss 制度与欧盟RoHS 指令规管制度 的差异
日本J -Moss 标志制度与欧盟RoHS 指令规管
制 图 1 日本
“电气电子设备里的特定 化学物质”规管的法律框架
实施措施
对于“电气电子设备里的特定化学物质”规 管,在法律上日本确立用含量标识的方法,而且只 规定了“超过含量参考值”时使用“橙标志”。显 然,这个标志不是个好标志,大家希望产品获得的
是J-Mo s “s  绿标志”
,这需自愿向JEITA 申请,并符 合《指南》。因此,日本“电气电子设备里的特定化
学物质”规管措施实际上是一套“组合拳”,既有法
律的强制性含量标识,又有自愿性的商标申请模
2.2
2009,No.1STAND AR D SCIENCE·Global Standa rd·
度的差异,见表2。
表2日本J-Moss 标志制度与欧盟RoHS 指令规管制度的差异(截至2008 年12 月1 日)
对于日本J-M oss标志制度与欧盟R o HS指令规管制度的差异,还有以下几点说明。
(1)至2001年(平成13年),日本基本上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系统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及其产品关系省令,它们是面向经营者的有关产品生命周期环境设计(DfE)和物质循环利用信息等方面的要求。日本并没有类似欧盟R o HS指令2002/95/ EC的单独规管电气电子设备有害物质的法律文件,并且关系省令已经把产品环境设计与物质循环信息利用结合起来了,加强了可执行性和针对性,这说明日本对整个环境事务规管立法的前瞻性、系统性和稳定性把握得比较好。欧盟是在R o HS指令实施后于2007年8月11日实施“关于制定耗能产品环保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
2005/32/EC”,即EuP指令
(Energy-u s ing Product s)。与WEEE指令(欧盟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2002/96/EC)和R o HS指令不同的是,EuP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是一个框架指令,EuP指令通过在设计的早期阶段引
入相关因素并提供具体的进展监测指标,进一步提高产品设计,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和重新使用。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有关产品要求的指令,即实施措施,WEEE指令和R o HS两个指令实际已成为EuP指令的两个实施措施[10]。因此,从构筑法律体系的思路上,日本是演绎,先大体搭好框架,各部分再不断丰富完善,欧盟是归纳或“两条腿走路”,先有对于WEEE和R o HS这些具体措施的立法,再构建框架指令同时继续制定其他实施措施指令,两者各有特点,都从实际出发,都具有整体思维和明确的方向性。
(2)在规范性文件的配套使用上,日本利用了在法规里引用技术标准的形式来实施具体的技术性措施。由于标准的更新更便捷,这样更能灵活有效地反映技术进步和因应形势变化,这其实与欧盟大力倡导的“新方法”指令类似。
(3)日本善于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既合作又独立。例如,在限制物质种类、参考值的具体技术层面,采取与国际(欧盟)接轨,并且态度比较积极,但又明确提出不采取欧盟的办
39
日本J-Moss 制度欧盟RoHS 指令规管制度
规范性文件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平成3 年法律第48 号);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基本方针(平成13 年财务省、厚生劳动省、农林
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告示第一号);资源有效利用
法施行令(平成13 年10 月18 日政令第327 号);资源有效利用法关
联的7 个指定产品各自的“判断基准”省令[7(]平成13 年省令编号77,
78,82,83,84,85,86);
J IS C 0950;
J-M oss绿标志指南
欧盟RoHS 指令2002/95/E C
对象产品个人电脑、单元式空调机、电视机、微波炉、衣服干燥机、电冰箱、洗衣机
7 种产品
除去医疗设备及控制设备,几乎全部
的电气电子设备
对象物质铅(P b)、汞(H g)、镉(C d)、六价铬(Cr6+)、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和多溴
二苯醚(PB DE)6 种物质
同左
质量百分比含量参考值镉:0.01%;
其余5 种物质:0.1%
同左
适用除外项目29 项32 项,前29 项相同
对对象物质限制方法如果含有6 种物质,含有标志和信息提供是规定的义务原则限制6 种物质的使用
适用时期2006 年7 月1 日以后的制造/进口销售的对象产品适用从2006 年7 月1 日开始投放EU 市场上的对象产品适用;在指令适用前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再使用和维修用零部件享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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