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寺院所经营的工商业

宋代寺院经营的工商业
全汉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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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压力
一、概说
宋以前寺院[1]的经济基础,以土地为主[2],因为那时土地就是代表财富,财富的主要基础在土地而不在工商业。到了宋代,寺院的经济基础可有些改变了。因为这时工商业比较以前发达,财富的基础,除了土地以外,工商业也是其中的主要分子。所以宋代的寺院,一方面固然依赖土地的收入[3],他方面又经营工商业,以维持它本身的存在。
二、宋代寺院对于王业的经营
寺院之经营工业,不限于中国,在中古的欧洲也是这样。Sombart著《现代资本主义》(季子译)第一卷第一分册第七章第三节说:
其中一部分修道士是亲自从事工业活动的。
每个修道院都有自设的缝工厂。
人们知道,修道院为工业活动的中心点:具有美术趣味的勤勉的修道士,真正是旧罗马工业技术的保持者和发展者。他们是当时的建筑师;他们保护玻璃画业,涂珐琅质业,金属雕刻术,装宝石术,制造大风琴业,美术织物业,金箔业和金丝纺绩业。
例如Benedict派的戒律便规定:凡属该派的僧侣每日都要提出一部分时间从事他所擅长的手工业的活动(MunroandSontag,TheMiddleAges,P.63)。
宋代寺院经营的工业,就现有文献中所能考见的,约如下列:
(一)纺织业朱或《萍洲可谈》卷二说抚州莲花寺织造莲花纱云:
抚州莲花纱,都人以为暑衣,甚珍重。莲花寺尼,凡四院造此纱。捻织之妙,外人不可传。一岁每院才织近百端。市供尚局,并数当路计之,已不足用。寺外人家织者甚多,往往取以充数。都人买者,亦自能别寺外纱。其价减寺内纱什二三。
(二)刺绣业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说汴梁相国寺瓦市出卖诸寺师姑刺绣物品云:
高处作业吊篮(相国寺)两廊,皆诸寺师姑卖绣作、领抹、花朵、珠翠、头面、生、销金、花样、幞头、帽子、特髻、冠子、条钱之类。
又《宋会要·职官》二九说汴梁尼寺为政府刺绣种种服用物品云:
崇宁三年三月八日,试殿中少监张康伯言:“今朝廷自乘舆服御,至于宾客祭祀用绣,皆有定式。而有司独无纂绣之功。每遇造作,皆委之间巷市井妇人之手,或付之尼寺,而使取直焉。……”
(三)饮食工业如庞元英《谈薮》(《说郛》卷三一)说浦城天庆观的道童制造雕花蜜云:
浦城雕花蜜煎,为天下最。冬瓜柳穿鱼,引之长三尺。寿架子、台坐,假山、龟、鹤、寿星、仙女,皆冬瓜也。三台梅者,三颗共蒂,四辅梅亦然,雕刻精妙。天庆观所售尤佳,皆道童为之。聚脲
(四)制粉业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七说广西僧人以铅制粉云:
萧振高中跳楼事件西融州有铅坑,铅质极美。桂人用以制粉,澄之以桂水之清,故桂粉声天下。桂粉旧皆僧房罨造,僧无不富,邪僻之行多矣。厥后经略司专其利,岁得息钱二
万缗,以资经费。僧乃往衡岳造粉,而以下价售之亦名桂粉。虽其不若桂,然桂以故发卖少迟。
(五)制砚业苏轼《东坡题跋》卷五说信州僧人以歙州所产之石琢砚云:黄岗主簿段君玙尝于京师佣书人处得一“凤”字砚。下有刻云:“祥符己酉得之于信州铅山观音院。故名僧令休之手琢也。明年夏鹅湖山刻记。,’钱易希白题其侧,又刻“荒灵”二字。砚盖歙石之美者。己酉至今七十四年。令休不知为何僧也。禅月贯休,信州人。令休岂其兄第欤?
(六)冶铁业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七说兖州道士冶铁云:
兖州道士冶岁课铁二万余斤。主者尽力采炼,常不能及,有坐是破产者。(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命废之。
由上所述,可知宋代寺院经营的工业有种种的不同。这里要讨论的是:寺院对于这许多工业制造品如何处置?上述中古欧洲从事工业活动的大修道院,因为都有数百修道士在那里共同生活,实是大消费中心,而那时各地又盛行自足经济,所以在那里生产的工业品,多半是供本寺院消费,而不是为市场而生产。(见《现代资本主义》第一卷,第一分册,第七章,第三节。)但是,宋代的寺院工业,可有些不同了。这时已不复是自足自给的庄园经济时代,各地相互间的交换非常盛行[4],所以当时寺院工业的生产品,不完全由本寺院消费,而是大量的在市场上出售。上述抚州莲花寺的纱,汴梁尼寺的刺绣品,浦城天庆观的雕花蜜煎,以及广西僧房制造的铅粉,都有出卖的记载,可见它们都是为市场而生产。这是宋代的寺院工业与中古欧洲的寺院工业不同的地方。唯其是这样,所以宋代寺院除经营工业外,又经营商业。
三、宋代寺院对于商业的经营
固精丸宋代商业的利润很大,所以从事贸易的人,不限于正式的商贾,且包括外国的使臣、在任或罢任的官吏、应试的举子,以及从事农工业的生产者[5]。商业的利润是这么大,向来专事精神活动,提倡寡欲的和尚道士实在也看不过眼,于是也和上述各种人物那样,从事商业的经营。
谌容上述宋代寺院制造的工业品是为市场而生产。这些工业品的买卖大都由寺院主持。除此以外,寺院又从事其他商品的贸易。庄季裕《鸡肋编》卷中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
由此可见广东僧人经商之多。又沈辽《云巢集》卷七《天庆观火星阁记》云:三湘之间,惟永为奥区。……为浮屠道者,与姓通商贾,逐酒肉……
可知湖南永州(即零陵)的和尚也是一样地做买卖。
宋代寺院经营的商业,除贩卖其本身出产的工业品外,一时可考见的,约有下列数种:
(一)卖茶《宋会要·食货》三二载政和三年十二月六日:
中书省言:“检会崇宁四年朝旨,应在任官亲戚,及非在任官、僧、道、伎术人、军人、本州县公人,及犯罪应赎人,不得请引贩茶。如违,其应赎人杖一百,余人徒三年,犯罪应赎人送邻州编管。许人告,赏钱五百贯。……
这种僧道贩茶的事实,以福建为多,因为福建在当时是茶叶的著名出产地。同书《食货》三二载政和三年二月十九日:
尚书省札子:“提举福建路茶事司状:一体访得本路产茶州诸军寺观园圃,甚育种植茶株去处,造品
等第腊茶,自来拘籍,多是供赡僧道外,有妄作远乡馈送人事为名,冒法贩卖。官司未有关防。伏望立法行下,以凭遵守。”诏:“诸
寺观每岁摘造到草腊茶,如五百斤以下,听从便吃用,即不得贩卖。如违,依私茶法。茶五百斤以上,并依园户法。”
又《夷坚丁志》卷六说福建僧人贩茶至杭州云:
建安人叶德孚……绍兴八年,假手获乡荐,结婚宗室,得将仕郎。明年(赴杭州)参选。以七月二日谒蜀人韩糙问命。韩曰……后十六日,叶得病,即呕血,始以为忧。同行乡僧来货茶,乃令具两命,复诣韩。韩曰:+记得此月初曾看前一命,但过不得立秋。此日不死,吾不谈命!”僧归不敢言。叶病……竟以立秋日死。
(二)卖药《东京梦华录》卷三说汴梁建隆观道士卖齿药云:
出梁门西去,街北建隆观。观内东廊于道士卖齿药。都人用之。
(三)卖猪肉张舜民《画墁录》卷一说汴梁相国寺烧朱院炙猪肉出卖云:相国寺烧朱院旧日有僧惠明善庖,炙猪肉尤佳。一顿五觔。杨大年与之往还,多率同舍具飧。一日大年曰:“尔为僧,远近皆呼‘烧猪院’,安乎?”惠明曰:“奈何?”大年曰:“不若呼‘烧朱院’也。”都人亦自此改呼。
又湖南永州的寺院也是出卖猪肉的地方。《云巢集》卷七《天庆观火星阁记》云:
三湘之间,惟永为奥区。……为浮屠道者,与姓通商贾,逐酒肉;其塔庙,则屠脍之所聚也。
(四)典当业寺院之经营典当业,据陆游的考证,不始于宋代,在南北朝已很盛行。《老学庵笔记》卷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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