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禁海与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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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15年第05期
        摘 要:本文支持部分学者持有的禁海是为了打击私人贸易以保护朝贡贸易,而朝贡贸易的本质是政府垄断的观点。笔者认为,明朝自创的政治制度导致财政困难,产生了垄断海上贸易的动机,然而垄断下的走私贸易导致朝贡体系名存实亡,民间和官方的互动最终导致了隆庆开海。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政府与市场争夺利益的高度,从而将明朝禁海纳入一个“政府有多大”的历史比较视野中。(2)以财政状况作为出发点来剖析这个历史难题。
结构主义语言学        关键词: 朝贡贸易;海禁政策;民间走私;财政收支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5002009
        一、文献综述
维护国家五大安全
配对比较法        海禁,又称为洋禁,指的是未经官方允许,民间被禁止私自出海同外国进行贸易,谓之 “尺板不得出海”。但是明朝的海禁随着周围大环境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有着不同的政策重点,时松时紧,有着“严禁”和“弛禁”的分别。
        明朝海禁的确立始自洪武开国年间。一方面,由于洪武年间正值日本南北朝内战,大量流离失所的日本平民流亡海上,借机逃向中国西边大陆。洪武二十五年,日本北朝足利式吞并了南朝,导致大量南朝遗民出海,这些遗民中有大量的日本浪人,这些浪人与平民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强大的武装,成为了最早一批倭寇,开始侵扰中国沿海地区。根据《明史》与《明实录》记载,从1368—1374年的七年间,倭寇对中国沿海的侵扰次数多达十二三次,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明朝初年倭寇侵扰的猖獗程度。另一方面,曾在江南地区割据的张士诚和方国珍被朱元璋击败后,其部下逃亡海上,有一部分人开始勾结日本浪人侵扰山东、浙江和福建等沿海地区,另外还有闽浙大族为了自私私通倭寇。可以说,新生的国家必须重视统一之后的分裂隐患,所以,明朝政府于洪武四年正式颁布“海禁令”,规定所有官民严禁私自出海与外国互市,同时也开始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这是明王朝海禁政策的开始,但是海禁政策在整个明朝仍然存在反复:永乐年间伴随着郑和七下西洋,海禁政策有所松弛;但嘉靖年间海贼倭寇势力再次猖獗,海禁又一度严厉了起来;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上书明穆宗,“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明穆宗顺水推舟,宣布废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两洋,史称隆庆开海。自隆庆元年至明朝灭亡,此时间段内再无任何海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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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贸易   海禁   政策   日本   侵扰   朝贡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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