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史名词解释1——5章

《西方史专题》名词解释
第一章
1 军事民主制:(1)由军事首领,长老议事会、民众会组成。军事首领是公举出来的部落领袖,管理宗教事务和裁决争端,战时统帅军队。长老议事会由氏族首领组成,重大问题首先由他们讨论。民众会由部落全体成年男子组成,对作战、媾和、迁徙和推举领袖用呼喊、举手等简单方式进行表决。(2)该制度产生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社会生产产生了剩余,因此就产生了剥削,掠夺临近部落的财产和奴隶就成了部落的经常性职业,该制度就为经常性的掠夺服务,体现其军事性;但该制度仍保留着原始民主的性质,还要进行全体男性公民的表决,又体现了其民主性。该制度使财产分化,长老和军事首领逐渐把权力转为特权,军事首领和议事会的权利不断扩大,民众会的权利不断减小。(3)历史地位:该制度是氏族部落的管理机构走向国家阶级压迫机关的过渡形式,几大古文明都曾经历过这个时期,具有普遍性,在荷马时代后期,军事民主制开始向国家统治机关过渡。
2 城邦:是在一个城市及其郊区建立的以公民公社为基础的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小国寡民。国体采用奴隶主专政的阶级制度。政体的形式各异,曾经采用过公民民主政治、贵族
和政治和僭主政治的政权形式。
3 僭主政治:以非法手段取得政权者(僭主)建立的独裁统治。公元前7-6世纪,希腊有不少城邦出现了僭主政治。总的来说,早期希腊的僭主政治对于肃清氏族制度的残余起到了积极作用。庇西特拉图的僭主政治在打击贵族政治、扶植小农经济和发展工商文化方面有所建树,是民主的扩大,用不民主的方式培养了民主的力量。
4 古典奴隶制:是对希腊、罗马典型奴隶制的通称。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和公元前3-1世纪的罗马在某些地区,奴隶制发展到典型阶段,主要表现为:奴隶成为社会基本生产者;商品性生产占很大比重;实行以私有的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为基础的公民兵制;奴隶主民主共和国或贵族共和国成为普遍的统治形式;文化方面取得相应成就.雅典城邦可作为其代表.
第二章
1 赛·图利乌斯改革:王政时代的第六个“王”赛·图利乌斯在公元前6世纪中叶进行的改革。(1)主要内容是:特比萘芬按财产多少划分等级,进而规定军事义务和政治权利。规定罗马公民不分平民贵族,而按财产划分五个等级,第五等以下分为无产者。每个等级按规定建
立不同数目的军事百人团,其中第一等级建立半数以上的百人团,设立百人团会议,服兵役者都能参加,取代库里亚会议的绝大部分权力按地域原则划分为4个城区部落,取代3个血缘部落,以地域原则取代血缘组织。(2)结果:初步实现了罗马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保证了新制度下贵族的权力优势,把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军事义务结合起来,把政治权利给予百人团,使刚刚成立的罗马国家具有军事性质。
2 古罗马共和制:古代罗马通过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共和制达于完善。由此可见,古罗马共和制的确立是平民反对贵族长期斗争的结果。共和制总的特点就是罗马共和国国家机构趋于完备,但是仍然保持贵族共和国的性质。(看雪教学设计1)国家机构:特里布大会,是具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大会。主要职能是立法、选举保民官和中级长官。百人团会议,主要职能是决定宣战、媾和和选举执政官等一系列高级官员元老院,主要职能是决定内外大政,实际是共和国的权力中枢,并且是由新贵垄断的。(2)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以消灭氏族制度的残迹和奴隶主贵族共和国国家的完善而宣告结束。由贵族和平民上层合流而形成的新贵成了罗马国家的主宰。虽然一般的平民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的公民权,但并未得到真正的平等权利。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并不曾产生雅典式的民主制度,元老院仍是这个国家的军事大本营,特里布大会远未达到雅典公民大会的权力,而且有产公民的特权还体
现在白人团制度上,这个机构始终握有一定的军事权力。
3 李、绥法案:公元前376年,在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激烈斗争中,两位保民官提出的法案,涉及土地、债务和政权问题,并于公元前367年通过。内容:全体公民都可占有使用公地,但不得超过秦皇岛pm2.5500犹格。平民债务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折本金计算,未偿清部分三年内偿还。取消军政官,恢复每年选举两个执政官,其中一人由平民当选。其意义在于:平民正式获得分配公地的权利。债务问题得到有利于平民的解决。上层的少数平民跻身于最高权势者的行列。所有这一切都进一步调整了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4 公民兵制:古代希腊罗马的公民兵制指有产公民自备武装,临时征召的义务兵役制度。其四个要素是:具有一定的财产资格,自备武装入伍者必须有公民权义务兵役制度临时征召的非职业性的军队。
5 拉蒂芬丁:公元前2世纪开始,占地上千犹格乃至几千、上万犹格的奴隶制大农庄,在意大利半岛、西西里岛和北非行省大量出现。这种大农庄即拉蒂芬丁,意思就是大地产制、大农庄制。他们有的种植谷物,有的种植葡萄和橄榄或作为农场。其特点是:使用大量奴隶进行强制性的集中劳动,这种大地产与市场有较密切的联系。后果:他在农业生产
中占据统治地位,导致小农经济的大量破产和游民无产者的出现。
6 马略改革:公元前107-100财会学习年,马略在其多次担任执政官期间进行的改革。(1)其主要内容是:放弃征召有产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制度,改行募兵制,只要是自由民(不论财产、有无公民权),自愿投效者都可以入伍。兵役期为16品图年,由国家提供武器装备并发军饷,退伍老兵由国家分给土地军队中维持严格的训练和纪律,军队编制和战术有所改变。(2)其结果:罗马公民兵制被常备雇佣军队代替,广开了兵源,提高了罗马军队的战斗力。(3)深远影响:改革表明城邦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军事制度已经瓦解,城邦制度已经过时,兵源已经扩大到自由民的范围。马略改革使军队职业化,军队就成为了统帅的私有物,罗马出现了“将可私兵”的情况,为军事独裁和帝制铺平了道路。
7 三头政治:是罗马结束共和,建立帝制的过渡形式。几个拥兵自重的军事统帅力量暂时处于均势,为了操纵政局、互相勾结而又各抱野心,形成三头政治。经历了前三头(公元前60-48年)和后三头(公元前43-30年)两个时期。前三头分别是:庞培、克拉苏、凯撒。后三头分别是:安东尼、屋大维和雷必达。
8 元首制:罗马帝国前期约3个世纪的统治形式,始于屋大维建立帝制。表面上共和国的
国家机构和官职仍保留,实际上是“元首”(元老院之首席)操持国家大权。元首制实际是隐蔽在共和制外衣下的君主制。
第三章
1、 等级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即具有等级代表会议的君主制,它是封建王权借助社会若干等级(教士、贵族、市民)的代表机构,实行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13-15世纪,欧洲许多国家实行此制,以英国议会和法国三级会议最为著名。总特征:突出君主的权力,但君主又受到等级会议的一定限制。历史地位:一般地说,它是欧洲国家由分散走向民族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初步阶段。16世纪后,逐渐为它的高级阶段君主专制所代替。
2、 1302年法国三级会议:1302年,法王腓力四世首次召开了三级会议,目的是缓和国内矛盾、寻求战争资助、加强与教皇斗争的地位。高级教士、世俗贵族、富裕市民分别为三级会议的参加者,而农民、手工业者、贫民被排除在外。主题:讨论、决定分担新税。会议上,国王肯定了贵族、教士的免税特权和部分司法权,同时要求他们承认国王至高无上。结果:税收负担落在城市各阶层和广大公民身上(包括整个第三等级)。总结:1302年三级会议反映了阶级关系和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表明了随着城市的兴起,市民阶层在
封建社会中成为重要力量,市民的上层跻身统治机构。同时还表明随着农民反封建斗争的加强和城市下层反抗斗争的增长,剥削阶级趋向联合。通过三级会议,国王把教俗封建势力和富裕市民集结在周围,强化了王权。历史地位: 三级会议的召开使法国政权形式从封建割据的贵族分权制发展成为以初步政治统一为前提的等级君主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的完整。
3、 诺曼征服:1066年,信教者爱德华去世,诺曼底公爵威廉借口曾被授予王位,入侵英国,并打败盎格鲁-萨克逊人,攻陷伦敦,加冕称王,建立诺曼王朝,史称诺曼征服。后果:(1)加速英国封建化进程,确立封建制度。(2)建立了较为集权的君主制,在英国树立起强有力的王权。(3)确定英法的政治经济联系,促进了与弗兰德尔的贸易,改变了英伦三岛与欧洲大陆的隔离状态,自然确立了政治上的联系。(4)推动了英国城市的迅速发展,并构建起王权与城市的密切联系。
4、 大宪章:1215年,一些大贵族利用英王约翰威严扫地,民怨沸腾之际,联合对国王不满的教士、骑士、上层市民及伦敦中下层众发动武装反叛,615日,约翰在众叛亲离的压力下,于伦敦以西的草地在诸侯拟定的大宪章下盖上王印。大宪章签署直接原因是国
王的暴虐与内外政策的失败。主要内容:(1)国王非经由教俗封建主组成的王国大会的同意,不得违例向封建主征收额外捐税。(2)非经同级贵族的裁决,不得逮捕任何贵族或剥夺他们的财产。(3)取消国王干涉领主法庭,从事司法审判的权力。(4)国王承认教会选举自由。(5)承认伦敦等城市已享有的权力,减轻商人的苛捐杂税,统一度、量、衡等。(6)国王如违背上述承诺,由25名贵族组成的领主会议有权率众武装反抗。结果:使封建王权受到封建法律的明确约束。首先是保障了教俗大封建主的经济、政治利益,其次是保障了骑士的若干权益,上层市民的权益也受到一定保障。深远意义:是13世纪后期英国建立封建等级君主制的前奏。17世纪,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给予大宪章新的含义,使它作为建立近代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5、 1265年英国议会:1265年以开明派贵族领袖西门召集英国历史上首次议会,召集由各个封建等级代表出席会议。其中包括大贵族、高级教士多媒体教室中控系统120人,每郡派出的2名骑士,自治市派出的2名市民代表。从参加者成分看,把1265年召开的议会通常作为英国议会的开端。以往封建会议以教俗大贵族参加为主,没有市民参加,1265年议会是市民代表参加封建国家政治性会议的开端,是一种新的政治形式。许多历史学家把这次扩大了的封建会议称作parliament,但此时它并没有成为经常性的制度,只初步具备等级的内容和形式。可
以说,以1265年议会为标志,等级君主制在英国初步形成。
6、 英国议会的分院:约在1341-1343年英国议会正式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由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等高级教士和伯爵、男爵等世俗贵族组成。下院又称平民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到十四世纪初,上层市民与骑士的地位已经十分接近。二者之间不仅在生财之道上“志趣相投”而且联姻也被视为门当户对。这样经过长期的发展,封建时代的分院议会制终于在英国最后形成,成为英国整个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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