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编制组
2004.8  北京胶带机
关于《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下达的编制任务,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全国现有科技馆的统计资料、总结科技馆建设的经验教训,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的建馆方针,在借鉴国外部分国家科技馆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得到了各地科协和科技馆,各参编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希望在收到本稿后,尽快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于2004年9月30
日前反馈给本标准编制组。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院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编制组
邮编:100013
邮箱:Qiuch@cabr-design  Changzj@cabr-design
bes
传真:(010)84281371
请各部门和单位注意,“征求意见稿”仅供提出问题和意见用,不得直接引用于有关科技馆的建设和其它文献中。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
二零零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0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构成                                  06
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09
第四章 展览与展品                                    17
第五章 选址与总体布局                                21
第六章 建筑设计                                      24
第七章 室内环境                                      34
第八章 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                          42
笨笨牛历险记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1
第十章 邵力子管理和运行                                    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学技术馆(以下简称科技馆)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保障科技馆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说明] 本条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依据。
本建设标准中的科技馆系指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科技馆是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组织实施科普展览及相关社会化活动的科普宣传教育机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性设施,是我国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建设科技馆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多年来由于没有相应的国家科技馆建设标准指导科技馆建设,致使各地科技馆建设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对科技馆的功能、性质、任务认识不明确,没有将科技馆看作以展览教育为主的科普设施,而是作为多功能、综合性的科技活动场所;有的对科技馆建设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往往只考虑“硬件”(基建工程)
建设,而忽视“软件”(展览开发、展品研制、教育与研究、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建设。因此,不少科技馆在建成初期因为展品研制资金不到位而出现“空壳”现象,或勉强搞一些展品,无法吸引观众,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馆;或对科技馆的日常运转经费投入过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馆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有的则不顾国情、脱离实际、盲目攀比,造成资金浪费。2003年,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科技馆建设的重要性及其紧迫性。因此,本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进一步规范科技馆建设,实现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各种形式的浪费,促进不同地区的科技馆建设的共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科技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科技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科技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和建设方编制科技馆设计任务书的依据文件。
[说明] 本条阐明编制本建设标准的权威性和作用。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党和政府有关科技馆建设的文件,在对现有科技馆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汲取经验教训、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兼顾地区差异和不同类型科技馆的
需要,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新建和改扩建的综合性科技馆项目。也可作为专业性科技馆和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科技馆项目的参考。
[说明]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综合性科技馆是指收藏和展示多个学科领域内容的科技馆。目前国内建成的科技馆大多为综合性科技馆,如中国科技馆、天津科技馆、黑龙江科技馆等。
专业性科技馆是指以某一学科领域为主要收藏展示内容的科技馆。如青岛海洋科技馆、青岛海尔科技馆等。
第四条 科技馆是政府和社会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公益性展览教育机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性设施。科技馆的任务是通过组织实施科普声环境展览及相关的社会化活动传播科学精神、思想方法和知识,激发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满足公众亲身体验和主动学习科学技术的需要,增强公众的探索和创新能力,促进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科技
皮肤感染的建设应充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适应科技馆工作任务的需要。
[说明] 本条着重阐明科技馆的定义、任务和性质,以树立正确的科技馆建设目的。
第五条 科技馆的建设应满足如下工作内容的要求:
一、举办科普展览——收集和贮存展览的资料及实物,设计、制作和布置展览,组织并辅导公众参观展览。
二、举办科普教育及实践活动——组织科普类型的报告、讲座、实验、影像放映等教育活动和青少年课外科技活动。
第六条 科技馆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馆建设有关政策。应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按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馆。科技馆应优先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建设。其它城市,在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可建设适度规模的科技馆。一个城市
不应重复建设展览内容近似的科技馆。
[说明] 科技馆的任务决定科技馆的服务对象是公众。受众多寡是衡量一个科技馆效益发挥好坏的主要标志。因此,科技馆应有一定的受众面,即有一个受众区域,受众区域的大小与各地的经济发展、人口素质、自然环境、文化氛围、交通状况等因素有关。综上考虑,科技馆应优先在大城市建设。同一个城市重复建设展示内容近似的科技馆,势必影响各馆的受众面,因此而影响各馆效益的发挥。这不仅是人力的浪费,也是国家财力、物力的浪费。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两级(省级和市级)管理体制,曾出现少数省和省会市重复建设展览内容近似的科技馆现象,导致受众分流,建设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下降。因此,本标准要求,一个城市不应重复建设展览内容近似的科技馆。
三、现有旧建筑在条件许可下,可利用其改扩建为科技馆。
[说明] 利用现有旧建筑进行改扩建使之成为科技馆,可以节省投资,缩短建设工期。但是,现有旧建筑一定要具有可改造的条件,如建筑物层高、楼层的承载能力、地基基础情况等。美国探索馆由展览馆改建而成,法国拉维莱特科学中心由屠宰厂厂房改建而成的,英国曼彻斯特科学工业博物馆由旧火车站改建而成,均是成功改建的典范。
四、科技馆建设应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科技馆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首期建设规模应充分满足近期的需要;总体规划应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
五、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科技馆展览开发、科普教育和公众服务的需要。
第七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工程投资、展教工程投资和室外工程投资必须同时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说明] 本条从计划投资方面,对科技馆建设提出要求。
鉴于在以往的科技馆建设中,一些地方存在着“重基建、轻展览”的倾向。所以不论在科技馆建设过程中,还是在科技馆建成后的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展教工程经费投入不足的现象,致使科技馆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于是,本条明确提出展教工程投资应同时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
第八条 科技馆建设及其规模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建设所需的财力、物力等物质条件;开馆后运行所须保障条件;受众资源及其科学文化需求等条件。
第九条 科技馆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说明] 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关系。
第二章 建设项目构成
第十条 科技馆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工程、展教工程和室外工程构成。
[说明] 本条阐明了科技馆建设项目除了包括一般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外,还应包括展教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也应包括展品、展览环境、展教装备和研究装备等投资。如果科技馆建设中不把展教工程列入建设项目,给予应有的投资,那么科技馆就会形成“空壳”,无展览内容可言,无法完成它所承担的科普教育任务。
第十一条 科技馆房屋建筑工程的房屋主要由展览教育用房、公众服务用房、业务研究用房、管理保障用房等组成。
展览教育用房主要包括:常设展厅、短期展厅、报告厅、影像厅、天像厅、科普活动室等。
公众服务用房主要包括:门厅、大厅、休息厅、票房、问讯处、医务室、商品部、餐饮部、卫生间等。
业务研究用房包括:设计室、研究室、展品制作维修车间、 图书资料室、技术档案室、声像制作室、展品和藏品库房等。
管理保障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警卫室、监控室、卫生间、车库、食堂及水、暖、空调、电、通讯设备用房等。
[说明] 本条阐明科技馆房屋建筑工程的房屋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展览教育用房是直接用于举办面向公众的展览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用房,它是科技馆建筑的核心。展览教育用房在科技馆建筑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影响着科技馆所发挥的作用。一般要求展览教育用房面积不低于科技馆建筑总面积的60%。在展览教育用房中必须设有常设展厅和短期展厅,其它用房可酌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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