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吉林省科技成果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对申请省科技厅鉴定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类项目进行科学技术学术价值的评价,及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作用程度的评价。科技成果鉴定的结论意见,应对科技成果在学术思想、技术路线、关键技术和工艺特等方面,或所体现出来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作出评价;对科技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实用性、技术转移效果,或者依托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相应评价。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由科技厅指定专家组成鉴定评审委员会,通过会议(或现场验收)提出鉴定的结论意见,或由指定的专家通过网上(或通讯)方式提出个人评审意见,经相关业务处(室)汇总、专家组组长审核后形成结论性评审意见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  吉林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与修订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编制相关的表格,组织涉及多学科交叉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
省科技厅其他业务处(室)负责组织所涉及业务范围内科技成果鉴定项目的受理、初步审查和鉴定组织工作。
第五条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单位须通过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v北洋海军兴亡史 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机关业务处(室)报送以下材料(一式7份用A4纸装订成册)。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科技经费投入决算表(仅对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3、项目的研究报告(承担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要同时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国内外同类研究对比分析报告;科技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佐证材料(含有代表论著13篇,及其所发表主要论文的目录、科技成果的用户使用报告);授权专利证书、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等国家授权机关批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有资质的技术标准检测认定部门(或单位)所出具的检验(或测试、分析)报告;
5、有资质的科技情报检索机构出具的科技文献查新报告;
6、主要的实验原始数据、图表等资料复印件;其中,重要的数据、图表应出示原件;
7、申请鉴定项目单位的正式公函和两个以上同行专家的推荐书(仅对非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
第六条  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申请鉴定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并报分管厅长审核,经发展计划处复核后,组织具体鉴定活动。
第七条  参加科技成果鉴定专家的确定,原则上应从省科技厅的科技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每个鉴定项目不少于5人),具体人数视项目类别确定。
第八条  鉴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负责在审阅资料、听取报告、实地考核(或观看演示)、答疑质询的基础上,独立提出书面评价意见,由组长组织集体讨论、修改后,形成鉴定评审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意见。相关业务处(室)与分管厅长要在鉴定评审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上签署是否同意认定,和上厅务会的意见。
第九条  省科技厅不定期召开厅务会议,听取发展计划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关于一个阶段内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的情况报告,决定是否批准鉴定评审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等相关事
宜。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永芳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略)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略)

科技成果鉴定审批表(格式)
抓住幸福不撒手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单位李桂南
计划类别
王安忆天香项目成果简介(不少于500字)
项目主管审查意见:肉鸭网
签字:
       
主管处长复审意见:
签字:
       
分管厅长审核意见:
                            签字:
       
发展计划处复核意见:
                                签字: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3:18: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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