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系的概念

一、城镇体系的概念
城镇体系指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由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的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体。
·城镇体系是一个区域范畴
      城市经济区——城市行政区
·具有一定的等级和层次
·具有不同的职能分工和多种城镇类型
      社会劳动地域分工——职能分工——确定城市性质
·空间分布有序,形成一定的网络和格局
      空间地域结构的影响因素——
          区域生产力分布状况,受资源、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影响
          城镇的相互作用、职能分工及各自的腹地范围
·在时间上的动态变化
      历史变化引起的体系格局变化
      生产力布局状态的变化导致的格局变化
      基础设施条件引起的变化,尤其是交通条件
二、城镇体系的发展条件分析
1.城镇体系的区域发展条件
城镇体系的区域发展条件是城镇体系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城镇体系形成及发展的初始条件。
目的:明确城镇体系在区域中的发展水平,明了其所处的地位与作用;
      明确城镇体系今后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扬长避短,有的放矢。
方法:
    区域综合发展水平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单因子和复合因子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横向纵向比较手段,通过城镇体系的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水平来反映城镇体系区域综合发展水平。
    高校论坛区域发展优劣势分析——采取定性分析,出城镇体系发展的有利与不利因素,以期发挥优势,转化劣势,使城镇体系的规划有的放矢。
2.城镇发展的建设条件分析
(a)城镇自然条件(主要指影响城镇发展的气象、地形与用地条件、水文及工程地质条件等)
(b)城镇资源开发与工业布局条件;
(c)城镇交通运输与区位条件;
(d)城镇水源和能源条件;
(e)城镇旅游发展条件;
(f)城镇社会经济基础条件;
(g)城镇地区农业发展条件;
(h)傅广生城镇基础设施与投资环境条件;
(i)城镇科技实力;
(j)城镇生态环境条件。
三、城镇体系规划的发展
1、城镇体系规划的产生
·城市的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应从较大区域范围来分析该城市在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与周围城镇的关系,城市的发展和空间布局需要与区域开发建设的总体布局相互协调。
·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起到区域规划的部分作用。
·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帕克回家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布置城镇体系。
·1989年《城市规划法》:全国和各省、直辖市都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有包括市和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1994年建设部颁布《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现状
    不同地域层次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一般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都只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陪衬,多数只是简单、生硬地套用有关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模结构、空间结构和区域基础设施网络的规划模式,发挥不了应有的指导作用。
单独进行的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在逐步拓宽,除了城镇体系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协调外,还增加了与资源和生态环境协调的内容,并力求明确区分需要对开发建设进行鼓励、引导、控制、限制或禁止的不同地域空间类型,使原功能较简单的城镇体系搞活转向以城镇体系发展为主体,与相关要素进行空间综合协调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规划,在较大程度上顶替了衰变前的国土区域规划。
四、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
历史背景——分析该区域各个历史时期城镇的分布格局和演变规律,揭示区域城镇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导致每个阶段城镇兴衰的主要因素,特别要重视历史上区城中心城市的转移和变迁。
区域基础——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限制因素。它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环境生态结构,劳动力,经济技术基础,区域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等广阔的领域。
经济基础——深入分析各产业部门的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通过对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分析、方案比较,指出各城镇主要部门发展的方向。通常需要回答的问题有:区域的工业发展方向、工业结构的调整及时序安排、主要城镇的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区域的农业发展方向、农业结构的转变以及对城镇发展的影响、综合运输网的改善与城镇发展的关系、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城镇发展的关系,以及城镇其它第三产业的发展。
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主要考虑规划区域内建制镇及以上等级的居民点的合理发展,适当考虑与集镇的关系。
关键点:城镇人口的实际含义和收集每个城镇最接近实际的城镇人口资料。
3.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核心:依据公平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好区域内城镇和地区发展的均衡与不均衡的关系。
4.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建立在现状城镇职能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区域内各个城镇经济结构的统计资料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明确各城镇之间职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实现城镇的职能分类。
对城镇现状职能加以分析,制订出有分工、有合作,符合比较优势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区位优势的专业化与综合发展有机结合的新的职能结构。
对重点城镇还应该具体确定它们的规划性质,使重点城镇的总体规划编制有所依循。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
    分析各城镇人口规模的变动趋势和相对地位的变化,预测今后的动态;
分析现状城镇规模分布的特点;
确定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新城镇,包括某些农村集镇的晋升和因基本建设而可能新建的城镇;
结合城镇的人口现状、发展条件评价和职能的变化,对新老城镇作出规模预测,制订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规划,形成新的、合理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职能类型结构和规模等级结构在区域内的空间组合和表现形式。
主要内容:
a. 分析区域城镇现状空间网络的主要特点和城市分布的控制性因素;
b. 综合评价区域城镇的发展条件;
c. 设计区域不同等级的城镇发展轴线(或称发展走廊)
d. 综合各城镇在职能和规模的网络结构中的分工和地位,对它们今后的发展对策实行归类,为未来生产力布局提供参考;
e. 根据城镇间和城乡间交互作用的特点,划分区域内的城市经济区,为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结合,带动全区经济的发展提供地域组织的框架。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区域基础设施包括区域交通运输、水资源、供排水、电力供应、邮电通信以及区域防灾等;
区域社会设施包括区域性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设施及区域市场体系等内容。
8.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 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新增建制镇与新设市规划——首先要研究和确定新镇和新市设置的依据;
其次要考虑新增建制镇的建镇基本条件,如地理区位、产业特征及发展趋势、现状基础等;
其三,要进行拟新设建制镇人口规模的预测,并注意各新设镇、市人口加上原有城镇人口之和,应与城镇体系总的城镇人口预测值符合;
其四,要确定所有新增建制镇、新设市的建镇与建市的具体时期。
其五,要从城镇体系的整体与新设镇、市的局部两方面的结合点上考虑与确定新设镇及新设市的城市()性质及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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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要对新设镇及新设市的城市空间布局形态作出初步的规定。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规划实施的措施可包括行政措施、政策措施和组织措施等。
政府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通过行政管理系统的强化,建立与加强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权力与资源的分配,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改变交通系统与其它基础设施的系统,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政府对工业与公共项目的直接投资,以影响城镇体系的发展;
    ·通过对收入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改变以影响城镇体系;
    ·通过鼓励、支持商品农业生产以影响城镇体系。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宏观性问题——城镇体系未来发展过程中将要遇到的区域性及跨区域性问题,如水系整治、跨市域引水工程施工、水库开发建设、跨区域用地范围的旅游区的建设管理、高级别干线道路网、铁路的选线建设、多城市共用的大型机场的选址布局等等。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关键性问题——影响和制约城镇体系发展的关键因素,如区域的自然条件、资金、水源、能源等因素。
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的政策性问题——包括人口管理问题、新设镇(市)问题、单个城镇的行政区划调整及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等。
关于充实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的要求
(建规[1998]108号)
一、规划的核心内容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1、制订城市化和城市发展战略。包括:确定城市化方针和目标;确定城市发展与布局战略。
2、协调和部署影响省域城市化与城市发展的全局性和整体性事项。包括: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发展的原则性要求;统筹区域性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开发时序;确定需要重点调控的地区。
3、按照规划提出的城市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和整体部署,充分利用产业政策、税收和金融政策、土地开发政策等政策手段,制订相应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经济活动和建设活动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
二、需要补充和加强的规划内容
1、确定区域开发管制区划
——优先发展和鼓励发展的地区,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区,以及有条件地许可开发的地区,并分别提出开发的标准的控制的措施,作为政府进行开发管理的依据。
2、确定区域城镇发展用地规模的控制目标
——对省域内城镇发展用地的总规模和空间分布的总趋势提出控制目标;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镇用地控制的指标和相应的引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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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乡村地区非农产业布局和居民点建设的原则。
——确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的途径和引导措施;
——提出农村居民点和乡镇企业建设与发展的空间布局原则;
——明确各级、各类城镇与周围乡村地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方法的完善
1、加强对城市化与城市发展机制的分析。
机器翻译论文2、积极开展多方案比较。
3、注重对设市城市、建制镇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的研究。
4、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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