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光2013年十月在职法律论述真题解析

新阳光2013年十月在职法律论述真题解析
2013年十月在职考试已经结束,根据我们新阳光的学员反馈来看,今年的法律考试题相对较难,很多题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出一个比较正确的判断,但好在考前我们新阳光的法学老师做了一个《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的重点梳理文件,并告知了我们的学员。根据学员对《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的反馈以及我们的分析来看,在上传到新阳光学员学习系统中的《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中,今年的三道论述题60分我们新阳光已经全部押中!现将论述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中石化薛万东一、试论我国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体系(在《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法理学相关重点知识中的第19点)
在论述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体系之前,先需要知道的是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而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然后从以下两方面开始作答:
1.立法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
法律加以补充规定。仅从文义上讲,“进一步明确界限”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作补充规定”已超出法律解释的范围而属于制定新的、补充性法律的范围。在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是:(1)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即对法律规定本身不十分清楚、明确的条文进行说明,或者规定本身虽然清楚、明确,但实施法律的人不了解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因此需要立法解释的。(2)适应社会发展,在没有对原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止前,通过赋予法律规定新含义的方法补充法律。(3)解决法条冲突以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一方面,当出现法条冲突,而不能用法条竞合的一般规则来解释时,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如果它们两家的司法解释发生冲突,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解释。
胶原蛋白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即宪法和法律,表明全国人大常委在我国法律解释体制中应当占有主体地位。立法解释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决定、决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对各地、各部门
提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所作的答复,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定解释,但对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具有积极的作用。
2.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类解释又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解释,另一种是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由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我国审判解释权由统一行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没有对法律的审判解释权。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按照规定,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有原则性分歧,则应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解释或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协调和配合,统一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有时采取联合解释的形式,共同发布司法解释文体。(只要是能将书上的意思答对,并自圆其说就可以,本题在教程135-136页)
二、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本质(在《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法制史相关重点知识中的第14点)
引用格式《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1908年8月公布。制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其实质在于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清朝贵族企图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因此,《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后即遭到普遍的反对和批评。
(注意,在上述第二段中,应该要写《钦定宪法大纲》的条文,以及一些主要条文的内容,以体现该大纲的实质。具体内容在教程的375-376页)
三、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在《新阳光2013年在职法律考前冲刺建议》宪法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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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重点知识中的第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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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以上4点都需要展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处于最关键的环节。
(在教程的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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