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隐私权保护中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网络隐私权保护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封玥光;孙文红
【摘 要】运用文献综述法对网络服务商的类型进行划分,并对各个类型的服务商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证与分析,其目的在于为规范我国网络服务商的运营,提高网络服务商的自律意识,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切实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与参考。这对于保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利,净化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梁在平
【期刊名称】《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00)008
【总页数】2页(P165-166)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保护;服务商;法律责任
【作 者】封玥光;孙文红
【作者单位】[1]沈阳工业大学,辽宁沈阳110870;[1]沈阳工业大学,辽宁沈阳11087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全面普及,网络已渗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不仅为人们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条件,同时,也成为人们购物、出行、交友、理财等日常生活的“密切伙伴”。然而,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不法分子的眼里,网络却成为其窃取公民个人隐私、实施网络、获取不义之财的重要手段,导致了很多公民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个人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面对日益肆虐横行的网络、隐私侵权等违法行为,国家加大了达利网络犯罪的力度,破获了为数众多的网络团伙,对一些侵害公民网络隐私的个人或团伙给予了法律制裁,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网络隐私侵权、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是,犯罪分子是如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这一具有根源性的问题一旦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则势必会导致网络隐私侵权以及网络等犯罪行为的“死灰复燃”。基于此,加强对网络服务商在网络隐私权保护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以期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信息的外
泄以及网络隐私不受侵害,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价值。
一、网络服务商侵害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分析
从职能属性上划分,网络服务商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类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另一类是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其中,ISP主要的服务内容是为用户提供网络通道,而ICP则是以建立网站的形式向广大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上述两种类型的网络服务商,都配有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网络的监护与维修,其目的在于确保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但是,这也成为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实施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其原因在于:网络管理员可以利用工作之便,对通过网络传输的所有用户的各种隐私信息进行截获、收集与储存。再加以网络隐私权保护法的缺失,服务商的监管不力,或者管理人员自律意识薄弱等,导致了用户网络隐私信息存在着极大的泄露危机。甚至有些网站还扮演起“监守自盗”的角,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倒卖用户的网络隐私信息,在谋取不当获利的同时,为不法分子实施网络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还有一些服务商由于操作失误,诸如:在没有取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改、披露以及非法利用等,也会造成用户网络隐私的泄露。
二、网络隐私权保护中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分析
鉴于我国尚未对网络隐私保护立法,因此,在对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进行问责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只能够依据《刑法》或《民法》中的相关条例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进而影响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效果。相对于网络服务商而言,由于不同类型的服务商所发挥的职能不同,因此,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所扮演的角也各不相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具有明确的区别。
1.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分析
相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而言,由于其服务内容主要是为用户提供网络通道,因此,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免责。首先,提供的接入服务必须是遵照设计好的程序与指令自动完成的,期间没有网络运行商的人为操作参与;其次,严格遵照用户提供的信息顺序进行逐一传输,不对用户传输的信息进行选择传输;第三,对用户传输的信息不做任何修改。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2.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分析
由于互联网内容服务所涉及的范围巨大,内容繁多,因此,是网络隐私侵权频发的领域,对其法律责任的判定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出现以下情况者,将承担渎职责任:因服务商未能履行审查义务、监控义务以及控制义务等而导致的网络隐私泄露;因监管不力或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网络隐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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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出现以下情况者,将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监守自盗”,倒卖用户隐私信息而非法获利,该种情况是网络服务商最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应参照网络的量刑标准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量刑判定。另外,对于未能执行网络隐私保护规定的服务商,要根据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龙摄天下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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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我爱操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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