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全

赎回良心父权制PATRIACHY政治学核心概念》2013年版
从字面意思来看,父权制就是由父亲(拉丁文pater)实施的统治,也指一种在家庭内部丈夫或父亲居于支配地位而妻子和孩子居于从属地位的现象。然而,为了引起人们对妇女所受压迫和剥削之整体性的关注,这一术语在更多情况下指的是“男人的统治”(rule by men)。因此,父权制的用法意味着,整个社会中的男性权力体系既反映了家庭中的父亲统治,也根源于这种统治。这一点在激进的女权主义口号中得到了印证:“个人的就是政治的”(the personal is the political)。凯特·Kate Millett, 1970)指出,父权制包含着两项原则:“男性应该统治女性;年长的男性应该统治年轻的男性”。这就意味着父权制社会是以性别压迫与代际压迫的连锁体系为特征的。
意义:1960年代,随着所谓的*女权主义第二浪潮的出现,父权制概念被引入了更为广泛的政治讨论之中。其价值就在于它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性别的政治意义和女性与男性的政治关系方面。常规的*政治理论将性别关系视为理所当然,而女权主义论者却从父权制概念出发将性别关系视为男权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但是,不同的女性主义流派对父权制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对激进的女权主义者来说,父权制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它强调性别不平等是有夏一松
系统的、制度化的和普遍存在的。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都指出,父权制存在于所有社会制度和每一个社会之中,而不论其为当代的和还是历史上的。因此,父权制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与根据国籍、*社会阶级、*人种或*种族等标准进行的划分相比,性别划分更深刻,也更有政治意义。社会主义的女权主义者则不同,他们强调性别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之间的联系,把父权制和*资本主义看成是相互依赖的统治体系。另一方面,自由主义的女权主义者有时候则不太情愿使用“父权制”一词,因为他们不太可能将性别划分置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不平等之上;而且,他们是根据*权利和资格的不均衡分配而非系统的、制度化的压迫来理解性别划分的。后女权主义理论家进而指出,女性(至少在发达社会中)已经取得的进步表明,父权制已不再是一个有用的或合适的术语,而且人们对父权制度及其实践也已进行过实质性的改革。
妇女状况详考
《现代政治分析》2012年版
妇女,提供了又一个政治态度和倾向发生变化的惊人例子。自有历史记载以来,地球上所有地方的妇女都受男人的支配。例如,在英美习惯法中,已婚妇女不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她全部的个人所有物在法律上都属于她的丈夫,正如这些所有物在她结婚之前属于她的父亲一样。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有约束力的契约,也不得立遗嘱。的确,根据十八世纪后期出版的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权威的莫理循粽子《英格兰法释义》所载:
在婚姻期间,妇女的存在或法律存在被中止了,或者至少被吸收、合并到了丈夫的法律存在之中;她要在丈夫的庇护、照顾和监管下做各种事情。
在欧洲和讲英语的国家,尽管传统法律规范(如习惯法中的规范)的严酷性在十八和十九世纪因为立法或解读上的变化而有所缓和,但在二十世纪初期,妇女仍然在许多方面受到了被法律和习惯所允许的歧视。迟至1901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仍然做出如下裁定:“与一个男人的妻子通奸,即使获得了她的允许……也是对他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
即便是在所有别的多头政治制度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完全建立起来之后,妇女的完全公民权利,特别是选举的权利和在公共部门任职的权利,仍然没有得到承认。正如我们在第八章看到的那样,事实上多头制国家就是男性(在美国是白人男性)的多头制国家。即使是那些民主制度或共和政府的著名倡导者也不理会(或干脆漠视)妇女应该成为完全公民的要
求。他们多半都采取了一种压倒性的看法,即妇女适合的角是结婚、生育、家庭,而非政治。例如,约翰·洛克(John Locke)虽然主张“人人生而平等”,但他从未昌言妇女应获得投票权,而且还多多少少地把男人在家庭事务中必须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当成是天经地义的。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有时被说成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与平等主义者,但他也向妇女宣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是在为一篇关于人类不平等的根源的论文所写的题词中宣布的):“你们这个性别的总量将会永远决定我们性别的总量”,但只是作为妻子和母亲而非公民。虽然独立宣言信誓旦旦地声明,所有的人生而平等,然而它的主要作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却宣称“妇女必须永远被排除在公共的评议和职位之外,因为如果她们‘混杂在男人的集会之中’,就会导致‘道德的沦丧’。”
我们虽然不可能追溯男人支配权的历史源头,但却可以在男女的身体差异中到一个貌似非常合理的解释。男人通常比妇女更重、更高,身体也更强壮,因而也比妇女更有能力通过武力、强制来实现他们的意志。而且,妇女生育和照顾小孩的角也加剧了她们的脆弱性。妇女的从属角一旦被确立起来,就会被习惯、传统、惯例和教义进一步强化。但除了暴力、强制、习惯和教义之外,妇女的从属角还受到了法律的支持,而站在法律背后的正是国家权力。
就连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他们的好几代人大都是男的)也采取并因而强化了从男人的视角来解释妇女的倾向。著名理论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让·皮亚杰(Jean Piaget)和埃里克·埃里克森(Erik Erikson)都“陷入了相同的观察偏见。他们含蓄地把男人的生活确立为标准,在阳刚之气的笼罩下来塑造妇女。”因此,他们在阐述自己的人类发展理论时,要么极少或干脆从不系统地关注女性,要么只大致上将女性的发展解释为男性发展模式的一种偏离而已。
一些妇女公开提倡变革,这或许才是令人惊讶的。她们的反抗有利于让我们记起第六章的观察结果,即主流意识形态——男性支配无疑在任何地方都是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曾被一个政治体系中的所有成员接受的情形是罕见的,而且它也确实会受到某些成员的反对。1792年,一位英国女子玛莉·沃斯顿克雷福特Mary Wollstonecraft)写了为妇女权利辩护》一书。在美国,妇女积极参与了反对奴隶制的运动,并断定她们自身的权利也需要得到保护。1848年,伊丽莎白·凯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与卢克丽霞·莫特Lucretia Mott)发起了妇女权利大会。紧接着,她们的事业就得到了妇女参政主义特别是露西·斯通(Lucy Stone)和苏珊·B·安东尼(Susan B Anthony)的加盟。在英国,艾米琳·潘克斯特(Emmeline Pankhurst)于1865年组织了第一届妇女参政权利委员会。尽
管妇女平等政治权利的提倡者常常会由于她们“不像女人”的行为而遭到奚落和嘲笑,偶尔还会遭到警察的粗暴对待,但她们却促进了法律(有时候还有宪法)的变革。这些变革,正如我们在第八章看到的,为所有民主国家的妇女赢得了平等的参政和其它政治权利。
然而,拥有了与男人相同的大部分政治权利并不意味着妇女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获得了与男人同等的影响力,或者意味着他们在政治倾向上的差异消失不见了。妇女的政治活动水平往往仍然低于男人。无论是因为歧视、妇女自身的态度、家庭责任,还是所有这些因素,在那些有着现代、动态与多元社会的国度里,男人在劳动力(从事无偿的家务劳动的妇女没有被算在劳动力或有收入的雇佣劳动力中)、接受正规教育的年限,在企业和职业生活,以及在威望、收入、影响力更高的职位(包括选举为政府官员)等方面的数量上,仍然超过了妇女。而且,尽管存在着显著的例外,但在抗议活动中发出了自己声音的妇女还是相对很少,而较之男人则更少了。至少从表面上看,在政治权利中的法律歧视被废止后,妇女——以及男人——好像大都已经承认了他们在机会上的其它差异是“自然的”。基于性别的歧视仍然在继续,不仅在于私人部门,而且也在政府部门的许多方面。例如,迟至1961年,美国最高法院仍然裁定佛罗里达州的这样一条法律是可以接受的:当接到参加陪审团工作的通知后,男人必须参加,而妇女则有选择的余地。
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妇女逐渐认识到这些机会上的差异并不是合理的、不可避免的,而是不合理的、可以矫正的。这一进程始于1960年代的美国并在之后的几十年里得到了增强。在美国,妇女所开展的运动导致了歧视性惯例的改变,也导致了妇女对她们自己以及对社会的态度的改变。在不存在男人潜在威胁的排他性的妇女团体中,“意识的增强”成为了有助于妇女发现、发展新倾向的技术手段。在日本:
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前半段,处在婴儿出生高峰期的日本女性……专注于对她们的孩子的教育和为其孩子进入中学和大学的竞争。然而,在她们的孩子长大之后,这些妇女意识到了她们生活的空虚,她们的目光也就转移到了日本妇女和儿童的糟糕境况——特别是在福利和教育领域。这一意识转向在1980年代引发了一波女性参与和行动主义的浪潮。
同时,妇女开始大量地涌入到劳动力大军之中。在许多国家,妇女的教育水平也有所提高。在一些国家,妇女的政治觉悟和行动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超越了男人。最后,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妇女在具有领导权和影响力的职位中的比例也增高了,尽管仍然比男人的比例要低一些。
关于性别、种族、物质主义以及其它此类问题的态度和意识仍在继续演进。我们在本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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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类变化的陈述暗含了两个结论:方舱医院
1.根本的、持久的与似乎是坚如磐石的政治倾向确实在变化,这种变化有时还以惊人的速度出现在相应的政治行为中。
2.当代人很少能预知政治倾向将要发生的根本性变化的性质,或他们无法预知这些变化的时机、范围和强度,这些变化会怎样和在什么时候止息,以及这些变化对现存行为模式和对国家政策与政府机构的影响。
在美国和其它国家,人们的政治态度和行为都将发生进一步的根本变化。这对于本书读者来说,似乎是一生中确定无疑的事。然而,到底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在哪里以及何时发生,我们却只能猜测。探查、表述和解释必将发生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对于政治学家以及其他人类现象的观察家(包括本书的读者),都将是一个永无休止的挑战。
女权主义(FEMINISM《政治学核心概念》2013年版
女权主义是一种旨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女权主义者强调了被她们视为政治关系的性别关系,认为在绝大多数社会(如果不是全部)男人都居于至上地位而
女人则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女权主义就以这样两种基本观念为特征:第一,女人和男人由于性别差异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第二,这种不平等对待可以而且应当被推翻。尽管大多数女权主义者都拥护性别*平等,但以这一目标来界定女权主义却难免于误导,因为一些女权主义者在性别自由和性别平等之间进行了区分,指出后者意味着女人应当“和男人一样”。女权主义分析的核心概念是“*父权制”,它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妇女所受压迫和剥削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又反过来凸显了*性别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性别不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而是社会强加的。许多女权主义者认为“性别”是一种政治建构,它通常建立在老生常谈的“女性的”和“男性的”的行为和社会角的基础上。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42: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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