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电梯网【公布日期】2009.04.30
高纯氮气压缩机【字 号】苏府办[2009]87号
【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9〕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贸易局制定的《苏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苏州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落实扩大农村消费、改善民生、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确定政策、地方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运用政策扶持等手段,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市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改善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影立驰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家电下乡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为期4年。
  (二)家电下乡产品: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电脑、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十大类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类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
元(其余六大类产品价格暂未确定)。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今后,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氯化镍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选择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江苏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为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江苏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江苏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今后,销售企业将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二)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
  1.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熟悉计算机操作的相关人员;二是能够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三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和设施,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街道)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地区可适当减少)。四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五是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相对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六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贸、财政部门负责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核准备案工作。经中标流通企业推荐、拟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各地商贸部门登记,各地商
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核准,并将核准的销售网点报市商贸、财政部门;市商贸、财政部门将各地核准的网点,统一对社会公告,同时上报省家电下乡工作推进组备案。
  为方便农民购买,减少农民购买费用,原则上各市、区要在每个乡镇设立2个以上(不超过5个)销售网点(不包括三大运营商的销售网点)。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我市为“百千万放心连锁工程”)乡级农家店,作为可以优先选择对象。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搞好货源组织供应。中标企业要自觉接受各级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和管理,制定下月补贴类家电商品供应计划,每月底报送市家电下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积极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购买需求;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田晓菲
偏心井口不得因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经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抬高价格,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区级财政部门的培训工作,市、区财政局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安排审核人员,并负责组织对上述人员的培训。
  2.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储蓄网点开立账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经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部);(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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