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2
【字 号】临政办发[2010]43号
【施行日期】201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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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临政办发〔201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等四厅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
  一、专项清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我爱比尔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程序更加规范、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长谷川泉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工作范围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的范围是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农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
的单位,由各县(市、区)根据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划定。
  (二)清查工作内容
  1.清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进行填报。
  2.检查。主要检查2007年至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四方面资金: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补助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等。四是其他强农惠农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要重点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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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项清查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市政府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主要成员单位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人民银行临汾支行、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农机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进行清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市直部门和县(市、区)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制定的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在7月3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子量测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8月31日)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级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在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四是完善健全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
分析原因,以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为目标,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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