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渝北区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营运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渝北区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营运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14
【字 号】渝北府办〔2017〕50号
【施行日期】2017.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韩寒∙【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渝北区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营运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渝北府办〔2017〕50号
 
option82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下同)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运营成本、服务质量与财政补贴的合理联动机制,促进渝北
区城乡公交客运发展,我区将对公共汽车及农村客运班车进行财政补贴,保持公交和客运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保障基本服务供给,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平价、优质的出行服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及范围
  (一)基本原则
  1.双重性原则。坚持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班车企业化运营与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
  2.可持续原则。坚持公共汽车和农村客运班车服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力相适应,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企业发展和财政支付可持续原则。
  3.合理性原则。对企业因实施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科学核定运营成本,合理界定政府补贴范围。
  4.激励性原则。坚持实施运营成本规制与企业成本控制相结合,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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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服务众出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区获得绕城高速外公共汽车、“冷线”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车经营权的企业,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补贴。
  绕城高速外公共汽车是指:运行区域一端在渝北区绕城高速公路外,并纳入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计划的公共汽车。
  “冷线”公共汽车是指:在渝北区范围内运行线路总长超过60%,营运收入不足平均标准成本70%(不含)的公共汽车。
  农村客运班车是指:在渝北区绕城高速以外的渝北区区域内镇到镇、镇到村、村到村间运行,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年度计划运行且完成率不低于80%的农村客运车辆
  二、补贴种类及标准
  (一)绕城高速外公共汽车补贴卫星电视接收卡
  补贴总额=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
  1.单项补贴。对企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车辆购置等事项进行单项补贴。
  (1)政府购买服务。包含2种,分别为免费优惠换乘补贴和免费优惠乘车补贴。
  免费优惠换乘补贴:1小时以内以公交换公交、轨道换公交方式的,票价低于首次乘车票价且不高于2元的免费,其余情况优惠换乘,对上述免费优惠部分据实补贴。
  免费优惠乘车补贴:给予凭免费IC卡刷卡乘车的年满70周岁老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盲人和其他一级、二级残疾人免费,以及三级、四级残疾人和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学生优惠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而减少的票款收入进行补贴。
  (2)车辆购置补贴。对新购置车辆等级为中级(含)以上客车参与营运的,以公交标台为基准,按比例给予车辆购置定额补助资金。每标台车补贴金额为16.7万元(按车辆长度折算标台,标台为标准车的单位。 8米 到 10米 的公交车为标准车, 5米 <车辆长度< 8米 座车型折算为0.7标台;车辆长度> 10米 ,折算为1.2标台)。
  (3)燃料补贴。包含2种,分别为燃料消耗补贴和车辆空驶加气燃料消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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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料消耗补贴:以2010年7月价格(2.6元/立方米)为基准,按照目前CNG市场价格与之相比的上涨部分的80%给予补贴。
  计算方式为:单车燃油消耗补贴=车辆运行公里数×每公里燃料消耗值×(结算上年度末CNG价格?2010年7月价格)×80%
  每公里综合燃料消耗量以工信部公示信息为准,燃气单价以结算年度末市发改委定价为准,低于2010年7月价格则不予该项补贴。
  车辆空驶加气燃料消耗补贴:对绕城高速外加气站布点未完善期间,给予公交车辆空驶加气燃料消耗补贴。该补贴政策根据现有公交场站与最近加气站之间距离超过 3公里 部分的空驶加气燃料消耗支出给予补贴。
  计算方式为:车辆空驶加气燃料消耗补贴=(公交首末站距加气站的最短路程-3公里)×2×每公里综合燃料消耗量×燃气单价
  公交首末站距加气站的最短路程由区交委核定。
呋喃树脂砂  (4)驾乘人员工资补贴。对不宜实行一票制的线路每年每车给予2万元的工资补助。
  2.投资回报调节。设置企业规制成本利润率为6%。
  (1)当企业规制成本利润率低于6%时,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使规制成本利润率上升到6%的水平。投资回报调节为正,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增加。此时计算方式为:
  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
  (2)当企业规制成本利润率高于6%时,超额利润部分的30%留给企业发展,另70%进入投资回报专项资金。投资回报调节为负,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减少。此时计算方式为:
  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70%
  (3)规制成本由区发改委对绕城高速外运行的公共汽车车辆的直接运营成本和期间费用进行核算,按照合理方法与标准核定企业成本。
  3.服务质量调节。当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服务质量调节为负。
  计算方式为:服务质量调节=全额补贴(全额补贴=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6%×挂钩比例×考核得分与标准分的差异
  挂钩比例是指在6%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比例,挂钩比例为30%。
  服务质量考核的重点是企业服务水平与成本控制水平。可选取乘客满意率、行车安全率、线路覆盖率、车型配置、人车比率等作为指标,具体考核指标与标准、评分方法、挂钩补贴方式等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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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补贴   成本   企业   车辆   客运   公交   服务质量   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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