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情况

财政支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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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初步统计,2009年,全国财政用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支出约传感器数据采集系统13307.3亿元(不含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保障性住房支出等用于低收入者的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9.4%。全国财政用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支出中,中央财政支出占70.2%,地方财政支出占29.8%。从使用方向看,支持促进就业投入6.6%,社会保障投入占34.7%,促进农民增收和降低农民负担投入占36.9%,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投入占21.8%
  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增加就业。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878.1亿元用于促进就业,比2008年增长25.9%。一是投入就业补助资金505.9亿元,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措施促进就业。投入小额担保贴息和奖补资金14.16亿元,将农民工、
大学生、妇女等体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妇女的贷款额度提高至8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共同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城镇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担保贷款调整为全额贴息。二是投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11亿元,对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三是投入361.2亿元,通过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地方特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六和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困难众基本生活。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4619.7亿元,用于提高低收入者基本社会保障待遇。一是投入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792亿元,用于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二是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14亿元,参保人数共计5585万人,养老金领取人数达到1667万人。三是投入城乡低保补助资金901.4亿元,7000多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四是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补助资金746.5亿元,参合人数达8.3亿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每人每年80元。五是投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55.2亿元,全国所有地级市均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达1.8亿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每人每年80元。六是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31亿元,正方体的截面
支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七是投入抚恤补助资金、特困中央企业困难职工补助资金329亿元,用于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八是中央财政保障性住房支出550.56亿元,促进解决低收入体住房问题。
  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3515亿元,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一是投入资金1274.5亿元,用于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二是投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54亿元,补贴汽车310万辆,补贴摩托车828万辆。三是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6.1亿元,支持保险公司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约7000亿元,参保农户累计约3亿户次。四是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66亿元,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减少到3597失依儿童万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2842元。五是投入资金1443.5亿元,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及农业综合开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等专项资金。六是投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66亿元,对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年人均600元的标准,统一扶持20粉泥网年。截至目前,纳入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达到2356万人。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减轻农民负担。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1405.7亿元,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降低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一是投入资金983.7亿元,用于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对基层的转移支付。二是投入资金61.7亿元,落实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免除政策,惠及农工1856万人。三是投入资金8.1亿元,落实取消大湖区排渍排涝收费政策,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约23亿元,惠及农民2616万人,人均减负约89元。四是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87.8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约628亿元,受益农民达到2.6亿人。五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50亿元。六是核减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与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14.4亿元,减轻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民负担。
  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减轻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负担。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2895.7亿元,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是投入1169亿元,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投入城市免学杂费奖励资金51.9亿元,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符合政策的民办学校就读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
聆听的魅力
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和借读费。三是投入1674.8亿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
  今后,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低收入者的补助力度,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继续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确保低收入者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41: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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