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9
全高清视频直播系统【字 号】株政办发[2010]39号
【施行日期】2010.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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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划入地税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电台导播
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和等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指导城区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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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市本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函授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加挂干部教育培训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给王虹的回信
  (三)综合规划科(加挂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承担物价、房产、公积金等方面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研究;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承担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单位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补贴、维修等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工作。
  (四)税政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率、减免税等税收政策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五)财政经济研究室
  承担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审稿工作;承担组织全市财政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事务科
  拟订局机关后勤建设规划;承担局办公楼设备维修、调配工作;承担局机关绿化、保卫、消防、综合治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水、电管理及供暖供热工作。
  (七)预算科
  拟订财政收入计划;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专项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拟订税收征收补助经费政策;承担政策兑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和统筹安排非税支出的工作;承担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工作;承担管理市级预备费的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拟订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承担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的工作;承担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
农村经济与科技  (八)国库科
  承担市本级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等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集中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统一办理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的工作;承担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销户、年检的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县市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拟订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教科文科
  承担全市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档案、社科、文物、体育、计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掌握各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承担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承担管理专项资金的工作,拟订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并承担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的工作;承担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的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指导归口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城维费预算的工作,承担审核批复归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工作,承担归口预算单位预算追加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归口预算单位及城维费预算执行的工作,承担审核归口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的工作;承担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的工作;承担国债、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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