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120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金属(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杂有金属为原料生产有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以含铜污泥、含锌炼钢烟尘、含铅浸出渣等有金属二次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有金属及其合金的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1574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6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 31574、HJ 86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再生有金属排污单位 secondary non-ferrous metal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以废杂有金属为原料,生产有金属及其合金的再生有金属企业。
3.2
再生铜排污单位 secondary copper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粗铜、阳极铜或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
3.3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再生铝排污单位 secondary aluminum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再生铝企业。
3.4
再生铅排污单位 secondary lead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以废杂铅(主要是废铅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再生铅企业。
3.5
再生锌排污单位 secondary zinc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以废杂锌为原料,生产金属锌及锌合金的再生锌企业。
3.6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ADAU1452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ISA防火墙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5.1.1.1排污单位应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外环境的应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1.2 排放铅、砷、镍、镉、铬、锑、汞的再生有金属工业排污单位,应在相应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表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007余温之恋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新台网
5.2.1.1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表5执行。
5.2.1.2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开展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的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表2  再生铜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续表
表3  再生铝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明星网
表4  再生铅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续表
表5  再生锌工业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2.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6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1: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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