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公共区装修合同

    住宅公共区装修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里约欢迎你
施 工 资 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  订  日 期:2012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住宅公共区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将项目公共区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名称、地点)
1.1工程名称:项目公共区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内容和方式
2.1工程范围:
栋:首层和标准层公共部分装修
太极十二拍
2.2工程内容:
根据各设计要求和相关部门函件说明,本装修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工程内容:
地面工程:地砖和门槛石
天花工程:原顶天花或轻钢龙骨埃特板吊顶天花扇灰油乳胶漆
墙身工程:贴瓷砖
电气工程:照明灯具安装,
其他工程:石材的防护液处理,木基层底防火、防潮、白蚁防治处理,材料运输及搬运、垃圾清理及卫生清洁、成品保护等。其中石材的防护液处理、墙地砖开介、玻璃镜子的车边、木基层底防火、防潮处理、各种孔洞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计费用。
基础病未包含工程:空调、活动家具、窗帘、橱柜、衣柜、装饰画、饰品、室内和户外智能化布控防盗系统、其他设备。                       
具体要求以及具体的施工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3承包方式: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应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生产施工,并独立承担施工中全部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民生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雇主责任等。
第三条 工期、进度计划
3.1合同工期:
3.1.1本合同总工期为 12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 20年月日,竣工日期为 20年月日。
上述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开工确认书》确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开工确认书》为准。《开工确认书》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若乙方未按照《开工确认书》确定的日期进场施工的,每逾期开工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固定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开工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工期变更
如因甲方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在工期顺延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甲方对乙方的顺延理由没有异议的,双方在顺延事项发生后14日内签署工期变更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可顺延事项发生后7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顺延理由失效。
3.3进度计划、中间延期
3.3.1乙方应在开工前五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严格执行。若乙方未按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固定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3.2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为中间延期,乙方应立即采取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等各种必要的措施予以改正,并不得索取额外费用,甲方有权停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改正为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照固定总价的千分之一承
担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采取赶工等积极措施,最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已收取的中间延期违约金。
3.3.3 中间停工的违约责任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否则每停工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停工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4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延期在10日以内的,每延期一日,按固定总价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但不超过30日的,每延期一日,按固定总价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30日的,每延期一日,按固定总价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质量与检验
假声唱法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竣工验收时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须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材料样板或工程样板的,还须与材料样板或工程样板一致。
4.2检查和返工
4.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2.3 隐蔽工程检查
本工程有隐蔽工程的,乙方应在具备隐蔽条件前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的,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工期不予顺延。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安全施工与检查,并做好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合同价中已包含安全施工费,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固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及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文明施工与检查。合同价中已包含文明施工费,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文明施工,并会同甲方定期进行检查。凡未按文件进行文明施工或文明施工定期检查不合格,乙方又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甲方将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文明施工费,乙方按固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6.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行固定总价包干。本合同固定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采购保管费(甲供材料适用)、等一切费用。若本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未发生,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做调整。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包时确定的施工图纸、施工范围、工程交付标准等,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无论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清晰表达施工图纸所示或隐含的施工内容,其固定总价已包括所有费用。施工单位以漏项、漏报、少报、错报等理由要求更改合同价款的,其所指费用均视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在本合同固定总价中考虑,不允许调整,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2本工程的固定总价为2900.00元,人民币拾万元整;
6.3合同价款的调整
允许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如下:
6.3.1因甲方设计变更引起的图纸内容增加或减少,其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设计变更通知
计算。若甲方设计变更清单项目增加、减少或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累计总价款超过原合同总价款±3%的,超出合同总价±3%(含本数)以内部分价款不予调整,仅就超出合同总价款± 3%以上部分价款调整,并在总价款中相应调整。
非甲方设计变更引起的图纸增加内容不予调增合同价款;乙方擅自减少施工内容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照双倍标准扣减该部分价款。
以上调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6.3.1.1本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相同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6.3.1.2本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考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
6.3.1.2本合同附件2《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目的,双方根据实际协商确定;或执行  ---  ----  省建筑或安装等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除规费、税金外,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等其它费用均不再计取),并按下浮----%后计算调整增减价
款。
6.3.2 因甲方原因,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暂定项目、暂定工程量、暂定费用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或费用名称重新列项,并调整合同价款,原暂定项目或费用扣除。
6.3.3如调整合同价款需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确定调整变更内容和数量以及调整后的合同总价款,未签署补充协议的其他价格变动文件均无效。
星空下的记忆6.4合同价款的支付
6.4.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每月所完成工程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按照经认可的月度工程量价款的 70 %支付工程进度款。
6.4.2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且工程及竣工资料移交后十日内,付至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 %
6.4.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认可后28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
工结算报告及贰套完整的结算资料,否则,由此导致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4.4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后将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90日内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资料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且乙方提供了工程结算总价款95%的工程发票后1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85 %。
6.4.5工程结算总价款10%的工程款甲方无需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意用于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本合同签署的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抵付商品房的《认购书》。
6.4.6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 %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照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退还。
6.4.7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发票及甲方相关部门的书面确认文件(工程量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资料是否完备、大型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进场是否符合进场计划、是否有交违约金项目和扣款项目、进度款确认书等)支付工程款项。
6.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6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中标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为固定总价的5%,即人民币 00.00元
履约保证金是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承包工程的保证,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时,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保证金扣除通知发出后10天内补齐履约保证金,乙方没有补交的,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结算完毕,违约责任已经处理完毕后7日内无息退还。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38: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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