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私权性质的版权制度为什么最早出现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欧洲?它产生社会条件是什么?本文认为它是由特定的社会环境所决定。 【关键词】版权历史;革命;私法理念 为何只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才出现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马克思曾说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分析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所存在的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结构,以追寻私的版权存在的根据。 一、版权的历史
版权并非天生就是“私权”,相反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由君主、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这一起源体现了“君主对思想的控制”。分析版权的历史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版权是如何由“特权”逐渐演变为“私权”,如何由出版商的“翻印权”演变为作者的“版权”的。
(一)中国版权的起源 关于中国版权的起源,有学者认为,宋代《东都事略》一书所载牌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南昌赣江漂浮死猪”,是迄今发现我国最早(或许也是世界最早)的印刷出版专有权保护的一个例证。[1]其实,这些例证充其量只是对出版商特权的保护,只相当于英国玛丽女王时代的“法”,而与《安娜法》保护到创作者利益无关。正如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安守廉所说:“从中国至今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事实,可推知中国自古就未曾有过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的保护。中国古代有过的,仅仅是帝国控制观念传播的努力,绝不能把这当作版权来对待。”[2]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是在西方列强的经济掠夺和文化侵略中逐渐产生的,被李雨峰博士称为口下的法律。李博士认为:“近世以来,为图中华文明不被淘汰,更为富强寻求畅通之径,时人选译了外文书籍,同时也吸纳了西方意义的版权观念。------由此,他们理直气壮地主张对自己的劳动给予报酬,这些观念构成了影响中国版权法的一种内生性力量。同时,美、日两国也将他们的版权主张推至中国官方面前。由此引发了一 场有关中国版权发展的争议,并推动了西方版权观念的形式。”[3]1910年,主要以日、德等版权法为蓝本的《大清著作权律》颁布。显然,中国版权法的产生是在西方列强的压力和推动下完成的。应该说中国具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版权法的技术条件,因为印刷与造纸术首先在中国出现,但是中国版权法却诞生在西方列强的口下。原因何在呢?
(二)欧洲版权的起源
在欧洲,随着中国的印刷术、造纸术的传入,与中国相似,其“版权”的最初、最基本内容也是“钦定”的“印刷翻印权”。如罗马教皇于1501年,法国国王于1507年,英国国王于1534年,都曾为印刷出版商颁发过禁止他人随便翻印其书籍的特许令。[4]但是,这些例证给版权的解释只能是封建君主或国王禁止传播新思想,又可以利用给出版商的“印刷翻印权”而增加税收的统治手段。而且这种特许是一种“钦定”的,而不是法定,仅是一种个别、局部行政保护,因而也决非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
1709年,①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首开世界版权成文法之先河。
该法最显著之特点是作者无须通过王室授权即对其作品享有版权。虽然该法主要维护作者及其他权利人的经济权利,并没有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但是这种由“特权”演变为“私权”,由保护出版商“翻印权”转向保护作者“版权”的版权立法模式是《安娜法》的一个飞跃,也是版权概念近代化的一个突出标志。
法国大革命之后,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最珍贵的人格之一,因此所有公民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滥用自由应负责外,作者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写作和出版。”由此版权被资产阶级提高到人权的高度。1791年,法国颁布保护作者权利之一的《表演权法》,1793年,又颁布的《作者权法》成为保护作者的法律。法国版权法显著特点是以“人格价值观”为其理论基础,首先强调作者人格权利的保护的同时,也全面保护其财产权利。
据已故美国版权法学家乌尔默考证,在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第一个对印刷商无偿地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5]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为什么没有最早出现在德国呢?郑成思教授认为:“19世纪末的德
国尚未统一,再加上一些其他原因,这块西欧第一次采用活字印刷术、又第一次要求作者权的土地上,并没有产生出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6]在此,郑教授用“其它一些原因”来解释私权性质的版权未最先产生在德国的原因横结肠,其实,没有圆满回答此问题。直到1865年,巴伐利亚州才颁布了版权法,称之为《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者权法》,在立法中直接使用“作者权”的概念,明确提出版权的受益者是创作作品的作者。
二、巧合或必然
现代意义的版权法,除了中国版权法的产生是帝国主义的经济和文化侵略的结果外。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的版权法与中国相似,都是英国殖民者殖民的结果。②而英国、法国、德国、以及独立战争后的美国的版权法的产生、发展、最终的形成都是随着启蒙运动、宗教改革以及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而产生、发展和最终的形成。这是必然还是巧合? 中世纪后期,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自治城市不断出现,商品经济开始萌芽并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摆脱了封建枷锁,市民阶级逐渐壮大。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学说为 人类开启了思想大解放的闸门,人类以人权唤醒迷失的人性,以人权对抗野蛮的封建专制。人类终于借人权的东风从神秘的天国回到世俗的人间。从此之后,人类在经济、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方式和规范都无不深深烙上天赋人权的痕迹。由于人类精神活动受制于社会结构,同时人类精神及精神产品又是构成社会进步的酵素,因此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产品------人权要想推动人性走向本善与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自由和财产才能实现。此时,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思想家、自由主义的奠基人约翰?洛克又创立了的深远影响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正如易继明教授所说,该理论有三个伟大贡献:外文参考文献“其一,天赋权利的学说倡导一种权利本位,成为财产个人主义、所有权绝对思想的基石;其二,劳动价值学说为财产权到了合法性基础;并确立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其三,扩张了人格权(创造物是自己人格的扩张),使财产权具有人格基础。”[7]这样,单个的人有了自由有了财产,有了人格。这不仅为版权就是人权以及版权是作者私人的财产权提供了哲学依据,而且也蕴含了近代以来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原则:财产私有原则和自由主义原则。“这两个原则不但从理论上证明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合理性,而且适应了17、18世纪处于上升时期的市民阶级最大化追求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的需要,并成为市民阶级与封建君主专制统治进行斗争的有力思想武器。”[8]所以黑格尔才主张人格需要借助财产外在化为具体的存在
形式,认为所有权是人格的体现。康德也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反映。如果人没有财产或自由受到专横褫夺,人权也只能是异想天开。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封建王权被颠覆,市场经济的形成,人权、财产、自由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尊重,最终促成市民社会的形成。“所谓市民社会可以具体理解为基于权利观念的平等主体所组成的,相对于国家权力拥有自己独立自治空间的共同体。”[9]实际上,市民社会作为社会共同体是将其成员的权利“cruise软件捆绑”在一起,形成“合力”,以显示出来的整体性权利来对抗国家权力的制约。因此,市民社会具有自治性质,国家为市民社会提供权利实现的途径,市民社会则回报以秩序。换句话说,市民社会是目的,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工具。这种关系要求:市民有权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享有垄断,国家应该尊重并有义务保障市民的这种私的权利,而不得以公的特权加以干涉。有了市民社会,就有了市民社会的法-----市民法。“私权理念根植于市民法,而私权理念的基础是私法自治,因此私法自治是市民法的基本理念。私法自治的核心是任何人有权以自由的和自主决定的方式规划自己的生活,私权理念就是将自由、平等、人格独立作为其权利本位。”[10]在市民法的演进中,逐渐形成以“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1]
私权理念萌芽于罗马法,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并进而对整个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这就为版权由“特权”转化为“私权”提供了法理学的依据。
三、结语
在考查了现代版权法的历史后,笔者以为,印刷术及造纸术的发明和传播导致了“版权”的最初形态-------“印刷翻印权”的出现,不过这是由封建国王或由代表国王的地方官授予的特权,而远非现代意义上的私权性质的版权。私权性质的版权的产生远非由此决定。否则它无法解释为何中国具备了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版权的技术条件,但却没有诞生私权性质的版权。③而欧洲的德国也在欧洲最先具备了这些技术条件,但私权性质的版权却最先在英国出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那时的德国资产阶级非常软弱、妥协,封建王权过于强大,没有建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没有统一市场经济、没有人格平等,没有市民社会和私法理念,最终没能使版权从特权转化为私权。我们都知道,古罗马有商品经济、市民社会、私法、私法理念,具备了私的版权制度产生的经济和法制基础,但是为何连“印刷翻印权”这种特权性质的版权制度都没有呢?吴汉东教授在考查了古罗马的私权制度后认为:
“古代罗马法留给后世的最大财富是罗马人的私法观念与原则。罗马人创制的“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学说,提供了关键性的概念工具和思想资料,为近代的财产非物质化革命做出了‘必要的理论准备’。”[12]但是,整篇文章没有解释为何古罗马未产生“有形无体财产”的版权制度。笔者以为,在古罗马,没有“印刷翻印权”这种特权性质的版权制度是因为那时没有印刷术及造纸术,这种技术的缺乏使大规模的印刷翻印他人的作品的行为不可能发生。而没有私权性质的版权制度的原因除了技术条件外,还因为:古罗马的经济是简单的商品经济,远非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古罗马的自由、人格也只是一种身份与特权的象征,(奴隶不具有人格,而仅仅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财物。)远非资产阶级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由、人格观。因此,古罗马的经济、社会、法律制度也只能是版权产生的“必要的理论准备”。
现代意义的版权最先在英国出现,继而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德国的到发展完善是因为: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学说广泛传播使个人脱离了中世纪封建神学的精神控制、人文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封建国家尊重人权、财产、自由。因此,版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它不应由国家特许而产生。这为私的版权提供财产权、人权的
哲学依据。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封建王权的颠覆,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理念得以确立。虽然在所有制上仍旧是私有制,但毕竟从封建社会的“特权”私有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权”私有了。而正是这种“私权”的私有促使市场经济形成,而又促使平等人格形成。这时仍旧沿用封建社会的“特许”形式,已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关系。因此,市场经济确立后,以作者的私权代替旧的皇家特许已不可避免。可以说,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是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是现代意义上的版权出现的阶级和经济基础。市民社会的形成以及相对独立与政治国家,导致以自由、平等、人格独立作为其权利本位市民法的产生和私法及私权理念的最终形成。法国的版权法据此理念作为起版权立法的理论基础。这就为版权由“领导人卡通形象特权”转化为“私权”提供了私法的依据。总之,私权性质的版权的产生、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即有特定的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结构所决定。
【作者介绍】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讲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09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知识产权法。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在此之前,1215年,新兴的市民和贵族阶层在与王权的斗争中取得初步胜利,并迫使国王签署了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至此,王权受到限制,新兴的市民和贵族阶层的自由和财产得到保障,并开始出现议会这种民主因素。1477年,英国首次使用活字印刷术,15世纪末造纸术传入英国。这为特权性质的版权出现提供了技术支持。距离1709年英国议会颁布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已200多年的历史。这200多年是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个人脱离了中世纪封建神学的精神控制、人文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学说广泛传播、封建王权的颠覆和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历史,是人权、财产、自由受到国家前所未有的尊重以及市民社会的形成的历史。
②笔者以为,这与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关。我国古代经济主要是以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为条件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重农抑商的观念严重的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没有发达商品经济,也就没有平等的观念(马克思曾说过,商品天生就是平等派)。而“性善论”的伦理道德观念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对家簇、国家的义务,忽视个人权利,使个人走进了单纯义务的牢笼。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社会身份规则使个人严守其身份界限,
至此个人的人格、自由被家簇和国家吸收,国人的自由意志无法表达,人格无法独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礼让、和谐。人们往往借助消融私利、不主张甚至放弃权利的办法来消除纠纷。总之,传统中国没有平等观念、没有意志自由和人格独立,强调道德义务,忽视法律权利,最终未能形成权利制度和人权观念。因而作者的意志自由、人格、劳动也就得不到法律的确认,中国的版权史只能是“翻印权“史,而无法进化为现代意义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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