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版权问题之初探

我国工业版权问题之初探
作者:李蒙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4
        一江春水向东流 任正非要: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文明的进步,与此同时工业版权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目前对工业版权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内最早提出工业版权这一术语的是郑成思教授。郑教授创造性地提出这一术语,并意识到了对这一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殊意义。本文试图从工业版权的一些基础理论性问题开始研究分析,浅谈一下我对工业版权的认识。
        邵式平关键词:知识产权;工业版权;工业版权保护
902008        一、工业版权的概念界定
网上数码冲印        (一)模式选择
        工业版权是一个新兴词汇,自创立以来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概念。国内学者对于工业版权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这方面的论著十分鲜见。目前知识产权学界对此概念的界定主要
有两种模式:列举式和概括式。
        1.列举式。即通过对权利的种类和范围进行概括性的列举从而对某个概念进行定义。大多学者认为工业版权包括:技术绘图设计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数据库汇编权等。列举式的概念界定简单明确、清晰易懂,使初学者或非专业人士比较容易了解和接受。
        2.概括式。采用归纳的方法从不同种类的具体内容中概括出其一般的特征,即从具体到一般的模式。这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种通用模式。概括式便于人们从整体出发对某一概念进行把握,有利于学者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个人比较赞同概括式的模式来界定工业版权的概念,通过对工业版权的客体、主体、内容存在的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之处,科学合理多维度地下定义。
        (二)工业版权的主体
        工业版权的主体包括功能性作品的创作者和投资者。传统理论认为主体仅仅是创作者,但是我们不仅要承认创造者的价值,也要认可投资者的作用。从技术上看,功能性作
续作指南品是创作者的劳动与智慧的结晶,是智力成果的重要形式;从经济上看,功能性作品也耗用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投资者要直接承担风险,也应该享受利益。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6:2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13027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版权   工业   进行   概念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