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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金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深入 推进融资畅通工程,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 效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 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具体按《浙江省促进企业 融资奖励办法》(浙财金[2019] 20号)执行。 (二) 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 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具体按《浙江省促进企 业融资奖励办法》执行。
(三) 对支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 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支持 主业突出、负债率较为合理的优质民营企业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发行或续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为企业发行债 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按年度累计发行额(以发行上 市日为标准)的一走比例进行奖励,具体按《浙江省促进企 业融资奖励办法》执行。 (四) 对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在〃一江两岸〃核心区 域的新设(含迁入)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具体按《关于加快 〃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虞政办发〔2020〕90 号)执行。
二、 强化担保增信
(五) 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按年度日均 担保余额的2%予以奖励,并按融资担保业务年日均担保余 额的0.5%给予风险补助,单个融资担保机构每年奖励补助上 限为300万元。
(六) 对纳入政策性担保体系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 业和〃三农〃贷款发生贷款本金损失的,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按 照银担合作协议约定分别承担。
sao2(七) 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发债提供增信 所产生的代偿损失,剔除省担保集团承担部分后”由市、县 两级担保公司各承担一半,担保公司依法依规向企业追偿。
(八) 纳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适用《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 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浙金管(坚守与变通2019] 56号)。
三、 激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发展支持
(九) 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机构和地方金融组 织按照年度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考评办法进行考评,根据考评 结果予以奖励,银行考评结果纳入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考 评评分。
(十)根据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考评结果,评选〃金 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优胜单位”若干家,在全区经济工作会 议上予以表彰。
(十一)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用于金融专项奖励,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升 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地支持企业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 战。具体按《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 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20] 3号)执行。
四、 强化资本市场发展支撑
(十二)推动上市挂牌。开展以上市挂牌为目的的规范 化股改,奖励30万元;直接新设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且实到 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未经中介机构辅导而改组 为股份有限
tm2007公司的,奖励10万元。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 奖励500万元;区内企业买壳上市的,奖励200万元;区 外上市企业迁至区内的,奖励500万元,规模较大的经由区 委、区政府专题硏究后加大奖励力度;上市的,奖励100 万元。新三板实现挂牌(含买壳挂牌)的,奖励100万元; 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迁至区内的,奖励50万元。浙江省股 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等同层次板块挂牌的,奖励20万元;创 新板等同层次板块挂牌的,奖励2万元。企业股改上市以及 上市挂牌后续发展其他相关政策内容,按《关于进一步推动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6〕 53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的补充意见》(区委办C2018) 11号)等文件执行。
(十三)鼓励直接融资。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按融 资净额的2%。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 额的5%。奖励。一年内股权融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上市挂牌企业(含区内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利用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发行债券融资(一年期以上)的, 按发行额的万分之一予以奖励。一年内债券融资奖励总额最 高不超过100金熙俊万元。
(十四)支持并购发展。上市挂牌企业单个项目收购金 额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
50万元;5亿元及以上、 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
万元。一年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优势企业重组 合作政策内容按照《关于支持区内优势企业开展重组合作加 快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2037〕潜意识音乐疗法37号)、《关 于支持区内优势企业开展重组合作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虞政办发〔2020〕72号)等文件执行。
(十五)加强基金招商。大力发展基金行业,积极建设 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进一步推进民间资本证券化、基金业 行业化,推动招商引资、招智引才,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促 进基金与产业融合发展,具体按《关于鼓励促进股权投资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11〕122号)、《关 于促进基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委办〔201刀 78wifi怎么读号)、《关于创新基金发展模式加快培育新兴产业若干政 策》(虞政办发[2019] 92号)等文件执行。虞政办发〔2019〕 92号文件对基金投资项目产业园进行分类耳中涉及数字经
济和文化创意类产业园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为A
(十六)鼓励限售股减持。引导上市挂牌企业通过原始 股票和增发股票分配、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吸引
凝聚人才,支持限售股票在我区减持,具体按《关于鼓励自 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3) 1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政策补充意见》 (虞财办(2013) 1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支持企业利
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6〕53号)、
《关于鼓励促进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虞政办 发[2016] 95号)、《关于限售股减持支持政策的补充说 明》(虞上市办〔2018〕2号)等文件执行。
五、 加强企业纾困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