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制定了2009年福建能源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由省冶金行管办负责组织《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将标准的起草等任务下达给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编号为: 。 1.2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提出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明确的节能目标。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将引导我省铝板、带材
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我省铝板、带材生产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我省铝加工业整体技术水平,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从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1.3 主要工作过程
1.3.1 前期调研
中铝瑞闽公司为了完成省冶金办下达的能耗标准编制任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编制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种、能耗种类、工艺能耗、辅助能耗、各产品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进行调查摸底,收集了国家关于能耗限额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铝加工能耗现状和行业标准,制定了调查表收集了省内外其它企业的实际能耗数据,共收集到南平铝等3家书面回复,进行产品能耗的汇总分析、作为各类产品能耗指标分档定级依据,同时对参考标准YS/T694.1《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YS/T694.2《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2部分:板、带材》行业标准的指标适用性进行对比分析,以保证该省级地方能耗标准的先进性、广泛性和实用性。
1.3.2 征求意见稿形成
本标准起草小组结合省冶金行业协会关于分档的意见对本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认真修改,于2009年12月底形成了《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1.3.3 标准初审会
2010年01月29日由省经贸委冶金行管办组织在福州召开《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初审会,省内4家铝加工企业和标准化研究所、质量监督局、节能监测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的专家参会,通过研讨根据修改意见,达成共识。与会单位和专家如下:
林臻毅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陈 钧 福建省质量监督局
郭敏杰 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
戴玲宝 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
吴建新 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
王喜光 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
林 平 南方铝业(中国)有限公司
王发东 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
1.3.4 标准送审稿形成
根据初审会意见,起草小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形成《铝及铝合金板带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送审稿。
1.4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表1:主要起草人一览表
姓 名 | 专 业 | 职 称 | 标准化工作经历 | 项目分工 |
蔡 峰 | 机械制造 | 高 工 | 主持及参与、审查国行标制修订多项/10年。 | 项目负责人 |
戴玲宝 | 金属材料 | 高 工 | 全国有轻标委委员/主持及参与国行标制修订与审查约30年。 | 相关数据收集、分析,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确定,及标准的起草。 |
吴建新 | 有加工 | 工程师 | 参与和审查国行标制修订多项/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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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2.1 本标准遵照切实可行、化繁就简、促进节能、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原则,将能耗指标划分为:限定值、准入值及先进值三档,做到既要鼓励先进、限制落后,又要促进节能用能。
2.2 本标准统一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统计范围、计算公式和折标系数等,使能耗指标具有可比性,为开展铝加工企业能耗对标创造条件。
2.3 本标准参考YS/T694.1《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1部分:铸造锭》和YS/T694.2《变形铝及铝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第2部分:板、带材》行业标准制定。
2.2 标准制定的依据
2.2.1本标准制定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2.2.2 本标准内容确定的主要依据
⑴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⑵ GB/T 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⑶ GB/T 3880.1《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⑷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2.2.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值的确定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值按照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待发布YS/T 694.2-2009)民用软合金部分并结合省内铝板、带材生产企业能耗指标的当前实际情况与进行收集、分析及处理,按照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符合国家发改委政策、适应于福建省铝板、带材生产企业现状和今后发展的总体要求的原则确定能耗限额指标值。
本标准对现有铝板、带材生产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分别设定两个不同的技术指标,即限定值和准入值均为强制性条款,总体优于行业标准技术水平。本标准还设定了先进值,该指标为推荐性条款,是铝板带加工企业的发展目标,代表企业产品能耗的最优水平。
本标准规定的综合能耗限额指标和我省内主要铝板带加工企业综合能耗水平与行业标准对比如下:
表2 能耗指标比较
产品 分类1) | 原料 | 中铝 瑞闽 | 南方 铝业 | 南平 铝业 | 现有生产企业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3) | 新建生产企业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4) | 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5) |
本标准 | 行业 标准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 本标准 | 行业 标准 | 本标准 | 行业 标准 |
铸轧带 | 铝锭(或电解铝液)2) | 214 | 230 | 151(铝液) | 东京奥运会必将如期举行≤260 | ≤260 | ≤190 | ≤195 | ≤175 | ≤175 |
扁铸锭 | 铝锭(或电解铝液)2) | 189 | 225 | / | ≤265 | ≤350 | ≤220 | ≤265 | ≤205 | ≤230 |
热轧带 | 铸锭 | 164 | 190 | / | ≤215 | ≤215 | ≤175 | ≤180 | ≤160 | ≤165 |
冷轧带(板) | 铸轧带(或热轧带)变电站模型 | 119 | 164 | 95 | ≤170 | ≤170 | ≤155 | ≤160 | ≤140 | ≤150 |
注1:GB/T 3880.1中的A类合金。 注2:原料中含有铝液时,能耗限额值减去30。 注3:冷轧带(板)的生产工艺中若没有退火工序,则能耗为表中数值减去97。 注4:冷轧带(板)的生产工艺中若没有退火工序,则能耗为表中数值减去89。 注5:冷轧带(板)的生产工艺中若没有退火工序,则能耗为表中数值减去86。 |
| | | | | | | | 银针秀 | | |
3 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
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能耗要求、能耗计算原则、计算方法、统计范围、能耗水平的评价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解铝液(以下简称铝液)/铝锭、铸锭、铸轧带或热轧带为原料的铝及铝合金板、带材企业产品能耗水平的评定和考核,以及新建项目的能耗限制。
3.2 列入了本标准必需的“工序能源单耗”等5个术语定义。
3.3 要求
3.3.1指标分类
本标准设三档为“能耗限额限定值”、“能耗限额准入值”和“能耗限额先进值”。
“能耗限额限定值”即淘汰值,是对现有企业提出的最低要求,为强制性指标,未能达到此
值要求的生产线将被强行整改或停产。本项指标基本相当于国内现有企业水平,其中扁铸锭优于国内水平。
“能耗限额准入值”为国内先进值,是新建企业或企业改扩建生产线必须达到的标准,为强制性指标,只有达到能耗要求,才允许建厂,故能耗水平相当于国内先进水平,本项指标全部优于现有企业产品能耗平均水平。
“能耗限额先进值”为国际先进水平,为推荐性指标,是铝板、带材生产企业的发展目标,代表企业产品能耗的最优水平。本项指标除铸轧带外,都比行业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3.3.1.2 通过调研,我省铝板带企业目前都只生产1***/3***/5***/8***系软合金,属于GB/T 3880.1 中的A类合金,故本标准只列入软合金能耗值以适应我省现状。
3.3.2 能耗指标
现有板、带材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不得大于表3中各项对应的能耗限额限定值。
表 3现有板、带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限额限定值
产品名称 | 生产工艺 | 工艺单耗/ kgce/t | 综合单耗/ kgce/t |
铸轧带(板) | 铝锭(或含铝液)→铸轧带(板) | 240 | 260 |
热轧带(板) | 铝锭(或含铝液)→铸锭 | 245 | 265 |
铸锭→热轧带(板) | 195 | 215 |
铝锭→铸锭→热轧带(板) | 440 | 480 |
冷轧带(板)a | 铝锭(或含铝液)→铸轧带→冷轧带(板) | 390 | 430 |
铝锭→铸锭→热轧带(板)→冷轧带(板) | 590 | 650 |
铸锭→热轧带(板)→冷轧带(板) | 345 | 385 |
铸轧带(或热轧带)→冷轧带(板) | 150 | 170 |
注a:冷轧带(板)的生产工艺中若没有退火工序,则能耗为表中数值减去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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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铝合金板、带材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不得大于表4中各项对应的能耗限额准入值。
表 4 新建板、带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准入值
产品名称 | 生产工艺 | 工艺单耗/ kgce/t | 综合单耗/ kgce/t |
铸轧带(板) | 铝锭(或含铝液)→铸轧带(板) | 170 | 190 |
热轧带(板) | 铝锭(或含铝液)→铸锭 | 200 | 220 |
铸锭→热轧带(板) | 155 | 175 |
铝锭→铸锭→热轧带(板) | 355 | 395 |
冷轧带(板)a | 铝锭(或含铝液)→铸轧带(板)→冷轧带(板) | 305 | 345 |
铝锭→铸锭→热轧带(板)→冷轧带(板) | 490 | 550 |
铸锭→热轧带(板)→冷轧带(板) | 290 | 330 |
铸轧带(或热轧带)→冷轧带(板) | 135 | 155 |
注a:冷轧带(板)的生产工艺中若没有退火工序,则能耗为表中数值减去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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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先进水平铝合金板、带材生产企业应达到表5中各项对应的能耗指标值。
表 5 铝板、带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的能耗先进值
产品名称 | 生产工艺 | 工艺单耗/ kgce/t | 综合单耗/什么是生物工程 kgce/t |
铸轧带(板) | 铝锭(或含铝液)→铸轧带(板) | 155 | 175 |
热轧带(板) | 铝锭(或含铝液)→铸锭 | 185 | 205 |
铸锭→热轧带(板) | 140 | 160 |
铝锭→铸锭→热轧带(板) | ireport325 | 365 |
冷轧带(板)a | 铝锭(或含铝液)→铸轧带(板)→冷轧带(板) | 275 | 315 |
铝锭→铸锭→热轧带(板)→冷轧带(板) | 445 | 505 |
铸锭→热轧带(板)→冷轧带(板) | 260 | 300 |
铸轧带(或热轧带)→冷轧带(板) | 120 | 140 |
注a:冷轧带(板)的生产工艺中若没有退火工序,则能耗为表中数值减去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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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能耗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统计范围
3.3.1计算原则
标准中的所有计算都遵循能量守恒原则,即企业购进的各种能源总量与消耗及其他支出的总量相等(包括各种能源实物量及折标准煤总量)。其内容如下:
折标系数的折算
3.3.1.1 折标系数按照附录A进行折算。
3.3.1.2 企业(生产)能源消耗量
企业能源消耗量为企业用于生产活动的全部能耗量,包括生产直接能耗量,辅助能耗量和企业内部能源损失量。其能源品种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企业能源消耗量不包括生活用能(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和经省、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