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24
∙【文 号】农办渔[2012]62号
∙【施行日期】2012.05.24
∙马丁约根森【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中国政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农办渔〔2012〕62号)
沿海有关省、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黄渤海区、东海区渔政局:
2012年5月14日,韩国颁布了新修订的《对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外国人渔业活动行使主权的相关法律》(见附件),提高了对在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违规作业渔船的处罚金额上限,增加了没收违规渔船的渔具和渔获物等内容。新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另据我驻韩国光州总领馆通报,韩西海地方海洋警察厅与西海渔业管理团于近日签署了查处外国非法作业渔船合作协议,旨在加大对我渔船执法力度。为加强我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渔船管理工作,维护中韩渔业协定水域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复合酶 一、高度重视入渔渔船管理工作,认真研究韩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在重点渔区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我入渔渔船严格遵守韩方法律法规,自觉依法依规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涉外违规事件发生,确保我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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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加大港口和海上执法力度,落实好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海上巡航监管,查处违规作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许可证作业、进入韩国领海、暴力抗法”等三种严重违规行为,黄渤海、东海区渔政局要与韩方做好严重违规渔船的移交工作,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三、密切关注入渔渔船作业动态,收集我入渔渔船在执行韩方相关法律法规、《中韩渔业协定》及“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渔船入渔程序和规则”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
附件:对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的外国人渔业活动行使主权的相关法律(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