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47-2012水泥工厂筒型储运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anually cleaning storage silos in cement plant
(报批稿)
                   
目    次

1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中第4.1、4.3、5.1、6.1.1、6.1.2、6.2.1、6.3.2、6.3.3、6. 4.1、6.4.4、6.4.6、6.4.9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奇生、张  健、陆树标、邓飞飞、张世雄、崔云龙、王  勇、江忠华、周俊牛、蒋昌松、熊卫东、何  峻、李广明、胡  光、解姗姗。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的人员基本要求、外包要求、安全措施、应急处理、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各种固体物料的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羰基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095 安全带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24543 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A 12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3.1 
物料  materials
水泥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固体原、燃料(含钙质原料、硅质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石膏、原煤、煤粉等)、生料、熟料、水泥。
13.2 
筒型储存库  storage silos
储存固体物料的立式容器,包括圆形库(仓)与方形库(仓),简称储存库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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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清库 silos cleaning
为解决库内物料结块、粘库,保障储存库出料顺畅,而采用一定方法进行的清理作业。
13.4 
库壁挂料material sticked to silos wall
附着于储存库内壁的物料。
13.5 
邻苯二甲酸酯
库底堆积物料 accumulated materials at silos bottom
堆积在储存库底部的板结物料。
13.6 
人工清库  manual cleaning silos
清库人员进入储存库,使用工具(如铁锹、锄、镐、钢钎等)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
13.7 
救援三角架  rescue tripod
救援人员进行高处或深井救援作业时,上下乘用的工具。由三条高强度金属支腿、吊索、
手摇式绞盘和环型保护链组成。三条支腿的顶端铰接在一起,另一端在地面或井口周围展开后形成三角形支脚。
13.8 
坠落悬挂安全带 fall arrest systems
防止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安全带。
13.9 
自锁器  self-lock device
附着在导轨上,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具有定位功能,与安全带、安全绳配合防止高空坠落。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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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顶收尘器  dust catcher on silos top
从储存库顶部抽取库内含尘气体,保持库内微负压状态的除尘设备。
13.11 
清库人员 silos cleaning staff
进入储存库内使用工具对储存库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进行清理操作的工作人员。
13.12 
监护人员 wardship staff
在储存库外对清库人员进行监护以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人员。
14 人员基本要求
14.1 清库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厂或高空作业工作经验,年龄在2150周岁。清理库壁挂料的清库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悬挂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14.2 华蓥山断裂带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14.3 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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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外包要求
15.1 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15.2 清库前,承包方提交清库方案和符合AQ/T 9002要求的应急预案,报水泥工厂书面批准。水泥工厂应与承包方签订清库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16 安全措施
16.1 基本规定
清库前,水泥工厂应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批准。清库作业过程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
清库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 2894的要求
清库期间,相关的指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应保持通讯畅通。
清库前,应关闭库顶所有进料设备及闸板,将库内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为止),关闭库底卸料口及充气设备,不得进料和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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