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的各种措施。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所谓劳动卫生,是指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的发生。
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过程中,始终负有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与安全的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具体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与安全的基本保证。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而且这一制度要具体、明确、公平,具有可操作性。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从保证
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每个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的目的出发,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自上而下地建立,整个企业及每个车间、班组都要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这是法律对企业行为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完全做到。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必须落实到每个职工。每个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都有均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法人是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以及车间、班组负责人的责任和生产岗位上职工的具体责任,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还包括贯彻落实机制和督促、检查制度。用人单位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危险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国家就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要求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这些技术规程、标准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最基本的要求。建国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
列的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其中包括:《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电压安全管理规程》、《电气安全管理规程》、《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
(三)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义务性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有义义务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保证其了解所从事工作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和如何防止这些危害的发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地对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平时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职工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溧阳市文化小学
二、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原则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标准,以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包括安全技术设施、工业卫生设施及辅助设施。
安全技术设施主要有: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冲床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器设备的保险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为避免工作中发生危险而设置的设备,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为安全而设置的低压照明设备;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设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在职工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在高空作业时,为避免物品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及防护网。
工业卫生设施主要有: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要求而安置的通风换气装置;为采用合理的自然通风和改善自然采光而开设天窗和侧窗;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为消除各种有害物质及粉尘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备;防止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热防暑设施;对有害健康工作的厂房或地
湖南师范大学学报光谱学与光谱分析点实行隔离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的防寒取暖设施;为劳动保护而设置对原料或加工材料的消毒设备;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器械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反应停辅助设施主要有:在高温、粉尘、易脏的工作和有关化学物品或的工作中,为职工设置的淋浴设备和有关设备;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各级建委、经委或各企业主管部门在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负责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
此外,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又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补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在立项和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屈服点(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四)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五)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三、劳动者安全卫生健康检查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概括起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场所地面应当保持平整,因生产需要设的坑、壕和池,应当有围栏或盖板,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工作车间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饮水和洗手设备;在高温或粉尘、易脏和有关化学物品或毒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淋浴设备或冲洗设备、更衣室等辅助设备、设施;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36: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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