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60335-1-通用标准(中文版)

BS EN 60335-1: 2002
- 1 - 超連接﹕2  Cl 5.8.3Cl 7.1Cl 7.12Cl 10C11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國際標准涉及家用電器的安全或類似用途﹐對于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它器具不超過480V。
不打算作为一般的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的器具,如在商店,照明工业及农场由不熟练人员使用的器具,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注1:这种器具举例为:工业和商业用途膳食供给设备,清洁器具,以及美容美发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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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危险。
本标准一般没考虑:数学机械化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2: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特别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或类似部门来规定。
注3: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等)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聲頻﹑視頻及类似電子设备(IEC 65);
──医用器具(IEC 601);
──手持式电动工具(IEC 745);
──个人计算机或类似设备(IEC 850);
──便携式电动工具(IEC 1029)。
2 參考標准
本標准參照以下標准的某些部分﹐從而構成本標准的一部分。對于有注明年份的標准﹐則其增補版及修訂版不適用。但是﹐鼓勵采用本標准的各成員調查采用以下標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對未注明年份的標准﹐則采用這些標准的最新版本。IEC及ISO成員需采用最新現行國際標准。
3 定义
3.1 在使用朮語“电压”和“电流”的地方,都是指均方根值(r.m.s)﹐另有规定的除外。
3.1.1 额定电压: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
3.1.2 额定电压的范围: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电压范围,通過上、下限值來表示。
3.1.3 工作电压: 器具以额定电压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其所考虑的那部分所承受的最高电压。
注1:要考慮控制裝置及開關處于不同的位置
注2﹕要考慮共振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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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注3﹕在确定工作电压时,忽略瞬间电压的影响。
3.1.4 额定输入功率: 由制造厂规定的输入功率。
3.1.5 额定输入功率范围: 由制造厂规定的输入功率范围,通過上、下限值來表示。
3.1.6 额定电流: 由制造厂规定的电流。
注: 如果没有规定额定电流,按以下方法确定额定电流:
──对于电热器具,由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电压计算出的电流。体育学刊
──对于电动工具和联合型器具,器具以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测得的电流
3.1.7 额定频率: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
3.1.8 额定频率范围: 由制造厂为器具规定的频率范围,通过上、下限值来表示。
3.1.9 正常工作: 当接通电源, 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工作的状况。
3.1.10 额定脉冲电压﹕从额定电压及器具的过电压种类衍生出来的电压﹐表示其特定绝缘承受瞬态过电压的能力。
3.2
3.2.1 可拆卸软线: 打算通过一个合适的連接器与器具连接的用于供电或互连的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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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互连软线: 不作为电源线,而作为完整器具的一部分提供的外部软线。
注:互连软线的例子有:手持式遥控開關装置,器具的两个部件间的外部连线,和将附件连接到器具或连接到分離信号电路的软线。
3.2.3 电源线: 固定到器具上,用于供电的软线。
3.2.4 X型连接:电源线连接方法,使电源线容易更换。
97riri注:电源线可能需经专门制作,只有制造商及其维修机构有提供。专门制作的电源线可包括器具的一部分。
3.2.5 Y型连接:需由制造商, 制造商维修机构或类似有资格的人员才能更换电源线的连接方法。
3.2.6 Z型连接:不打碎或不损坏器具就不能更换电源线的连接方法。
3.2.7 电源引线:一组电线,用于将器具连接到固定线路上。电线可以位于器具内的一个盒体内,也可以位于作为器
具附件的盒体内。
3.3
3.3.1 基本绝缘:对带电零件提供基本的电击防护措施的绝缘。
3.3.2 附加绝缘:万一基本绝缘失效,为了对电击提供防护,不仅采用基本绝缘,还采用附加的独立绝缘。
3.3.3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共同构成的绝缘系统。
3.3.4 加强绝缘: 施加于带电零件的单一绝缘, 其电击防护程度与本标准规定的双重绝缘等效。
注:这并不意味加强绝缘是个均质体,它也可由几层绝缘物质组成,但它不必作為附加绝缘或基本绝
缘逐一试验。
3.3.5 功能绝缘﹕在不同电位导电体之间施加的绝缘﹐用来使器具具有正常功能。
3.3.6 保护阻抗﹕连接于II类结构的带电体与可触及导电体之间的阻抗﹐其目的是为了将正常使用情况下及可能发生
的故障状况下将电流值限制在安全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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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3.3.7  0类器具
电击防护僅依赖于基本绝缘的器具﹕没有提供任何裝置将器具的导电性可触及零件(如有的话)连接到固定线路的保护导体上,一旦基本绝缘失效,电击防护则依赖于环境。
注:0 类器具可以是绝缘材料外壳﹐该外壳作为基本绝缘的一部分或全部﹐也可以是通过适当绝缘与带电体隔开的金属外壳。如果器具用绝缘材料外壳﹐又有内部部件接地的措施,则认为是I类器具,或是0I类器具。
3.3.8  0I 类器具﹕器具整体至少具有基本绝缘﹐并带有一个接地端子﹐但其电源线不带接地导线,插头也无接地片。
3.3.9  I 类器具﹕器具不仅带有基本绝缘,而且带有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即将导电性可触及零件连接到设施固定
线路中的接地保护导体﹐这样﹐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导电性可触及零件也不会带电。
注: 该保护性措施包括电源线中的保护性接地线。
3.3.10  II 类器具﹕器具不仅带有基本绝缘,而且带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之安全防护措施﹐但没有接地保护措施。
注1﹕II类器具可以是下述类型之一:
── 具有一个耐用的并且基本连续的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除铭牌、螺丝和铆钉等小零件外,其外壳能将所有金属零件至少用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将其与带电體隔离。该类器具称为带绝缘外壳的II类器
具。
── 具有一个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其内各处均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器具,该类器具称为带金属外壳的II类器具。
── 由上述两重类型组合而成的器具。
注2﹕带绝缘外壳的II类器具,其壳体可以是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附加绝缘或加强  绝缘的全部。
注3﹕如果一个其各处均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器具又带有接地防护措施,则此器具被认为是I类或0I类器具。
3.3.11 II类结构: 器具的一部分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提供电击防护措施。
3.3.12 III类器具:用安全特低电压来供电的器具,其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3.3.13 III类结构﹕器具的一部分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且其内部不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3.3.14 电气间隙﹕两个导电零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零件与器具的可触及表面之间的空间最短距离。
3.3.15 爬电距离﹕两个导电零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零件与器具的可触及表面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测量的最短距離。
3.4
3.4.1 特低电压﹕由器具內部電源提供的電壓﹐当器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时﹐該電壓在导体与导体之间﹐以及导体与
地线之间皆不超过50V。
3.4.2 安全特低电压: 导线之间,以及导线与地线之间的电压﹐不超过42V,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
当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获得时,应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安全隔离变压器及转换器的绝缘应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注 1:这里规定的电压限值是假定此安全隔离变压器以它的额定电压供电为前提的。
注 2﹕安全特低電壓也稱為SELV(英文Safety Extra Low Voltage的縮寫)。
3.4.3  安全隔离变压器﹕至少用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等效的绝缘将其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进行电隔离的变压器,
且其供給給器具或電路的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
3.4.4  特低電壓保護電路﹕在安全特低電壓下工作的接地電路﹐該接地電路用基本絕緣及屏蔽保護﹐雙重絕緣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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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強絕緣與其它電路隔開。
注1﹕屏蔽保護是通過接地屏蔽將電路與帶電體隔開來的一種措施。
注2﹕特低電壓保護電路也稱為PELV(英語Protective extra-low voltage circuit縮寫)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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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便携式器具﹕打算在工作时移动的器具﹐或重量小于18kg的非固定式器具。
3.5.2 手持式器具﹕在正常使用期间打算握在手中的便携式器具。
3.5.3 驻立式器具﹕固定式器具,或非便携式器具。
3.5.4 固定式器具﹕指使用时需固定在支座上或其它固定状况的器具。
注: 胶粘法不视为一种固定手段。
3.5.5 嵌装式器具: 打算安装在橱柜内、墙中预留的壁龛内或类似位置的固定式器具。
3.5.6 电热器具: 有电热元件无电动机之器具。
3.5.7 电动器具: 有电动机无电热元件之器具。
注: 磁动器具也视为电动器具。
3.5.8 联合型器具: 既有电热元件也有电动机之器具。
3.6
3.6.1 不可拆卸部件: 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取下或打开的部件, 或通过22.11测试的部件。
3.6.2 可拆卸部件﹕不借助于工具就能取下的部件﹔按使用说明﹐即使需借助于工具才能取下的部件﹔不能通过
22.11测试的部件。
注1﹕为了安装必须取下的部件,即使制造厂告之用户取下它,也不认为它是可拆卸的。
注2﹕不借助于工具能取下的部件,认为是可拆卸部件。
注3﹕可以打開的部件﹐認為是可以拆卸的部件。
3.6.3  可触及部件﹕指由IEC61032试验指B可触到的部件或表面﹐如果這樣的部件或表面是金屬的﹐則与其相连的导
电體也是可觸及部件。
3.6.4  带电體: 指正常使用时打算通电的任何导线及导电體, 包括零线, 但通常不包括PEN线。
注1:凡是符合要求的零件, 不管可触及与否, 皆不视为带电體。
注2﹕PEN线是指保护接地零线,具有地线及零线双重功能。
3.6.5 工具: 可以用来转动螺丝或类似固定装置的螺丝刀、硬币或任何其它物体。
3.7
3.7.1  温控器﹕动作温度可固定或可调的感温装置,在正常工作期间,其通过自动接通或断开电路来保持被控件的
温度在某些限值之间。
3.7.2  限温器﹕动作温度可固定或可调的感温装置。在正常工作期间,当被控件的温度达到预定值时﹐限溫器通過
動作來断开或接通电路。
注: 在器具的正常工作期间,限溫器不會反向動作,有些需要手动复位,有些不需要手动复位。
3.7.3 热断路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通过自动切断电路或减少电流来限制被控件的温度,在结构上﹐用户不能改变
其设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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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7.4 自复位热断路器﹕器具的有关部件充分冷却后,能自动恢复电流的热断路器。
3.7.5 非自复位热断路器﹕要求手动复位或更换零件来恢复电流的热断路器。
注: 手动操作包括将器具从电源中断开的操作。
3.7.6 保护装置﹕当出现异常工作条件时, 該裝置动作以防止出现危险情况的装置。
3.7.7 热保险丝﹕僅動作一次﹐且需要部分或全部更換。
3.8
3.8.1 全极断开﹕对于单相器具,由一个触发动作而断开两根电源导线;对于三相器具,由一个触发动作而
断开三根电源导线。
注: 對三相器具﹐中性线不视为电源导线。
3.8.2 断开位置﹕断开控制电路电源的开关的稳态位置。
注:断开位置不意味全极断开。
3.8.3 可见灼热的电热元件﹕从器具外部可以部分或全部看见的电热元件,当器具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以额定输入
功率工作直至达到稳态时,其温度至少为650℃。
3.8.4 PTC电热元件﹕用于發熱的元件﹐主要由正溫度系數電阻構成﹐當溫度通過一個特殊范圍提升時
﹐該元件具有
熱敏感性﹐其電阻快速的非線性增加。
3.8.5 用户维护﹕在用户手册中说明的使用维护操作, 以及在器具上标出的打算由用户完成的操作。
3.9
3.9.1 电子元件﹕零件的导电主要由电子在真空, 空气或半导体中的移动获得的。
注: 氖灯不视为电子元件。
3.9.2 电子电路﹕至少有一个电子元件的电路。
4 总体要求
器具的结构应使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地工作,即使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疏忽,也不引起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危险.。 一般来说,通过满足该标准的相关要求来达到该原则﹐并进行所有的相关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5 一般測試条件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按本章件做測試。
5.1 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标本试验。
注﹕常規測試見附錄A。
5.3 在單個器具上进行所有有关的測試。但是﹐20﹐22-26(22.11及22.18除外)﹐28﹐30及31章可在分離的试    样
上来測試。用新樣品進行22.3的測試。
注1﹕如果需要在不同件(如輸入電壓有多種)下 做測試﹐則可能需要增加樣品。
在19章測試期間﹐如果故意薄弱件的電路變開路了﹐則需要增加一個樣品。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4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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