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1.11.11
王常姑【文 号】财库[2011]150号
【施行日期】2011.1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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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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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2011年11月11日 财库[2011]15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阳市第一实验小学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圆满完成2011年预算任务
  (一)扎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9%,进出口总额增长24.6%,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7%,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7%,1-8月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28.2%。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81663亿元,同比增长29.5%,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水平上涨、企业效益较好等因素的综合反映;全国财政支出69481亿元,同比增长27.5%,完成预算的 69.3%,预算执行进度比上年明显加快,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二)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建立、健全财政与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在取消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基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切实做好纳入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重点支出需要。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财政职能发挥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支出预算执行的及时、均衡、有效、安全。同时,注意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继续加快财政支出特别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
民生、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等方面支出的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快中央和地方代编预算及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及时通报支出执行进度,加大督导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目前,2011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已接近收尾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后两个月的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要严格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追加。今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安排教育等部分重点支出、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当年支出,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后年度经预算安排使用。地方财政也要比照执行。与此同时,要做好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也为2012年年初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前做好准备。在继续细化预算编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决算编审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认真做好2011年度财政决算
编审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
  (一)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项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财政收支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抓好财政决算编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及时解决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决算布置和编审等关键环节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决算人员熟悉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准确把握填报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做好数据审核,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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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要求的规定,做好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落实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工作。要建立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决算编制水平,夯实决算公开基础,并积极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财政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决算数据也是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与国家预算体系不断完善相适应,研究建立由公共财政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决算体系;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研究建立跟踪统计反馈机制,及时反映地方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调整情况;配合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衔接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结余资金和规范财政权责发生制列支等工作研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研究“民生”等大口径支出统计问题。要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和预算执行特点,发挥决算数据全面、翔实的优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丙硫咪唑
  三、其他事宜
  (一)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各级财政要将
上级财政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自觉接受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该省本级决算中不含中央对计划单列市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实行省直管县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地市本级是否反映省对直管县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并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中注明编报口径。
  (二)关于2011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11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要遵循“简化、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尽量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2011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凡中央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地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后,中央财政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地,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地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
  (三)关于决算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于2012年2月底前,将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基金预算收支总表、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报送我部;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1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于财政部批复结算事项后2个月内,将盖财政厅(局)公章的调整后全套财政总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中央部门(单位)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2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我部另行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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