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要点

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要点
个人金融信息是指各级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渠道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兵动三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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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
北京电视台4二、采取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和电子数据管理规定的措施,妥善保管所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篡改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隐患至少每半年排查一次
三、对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金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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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个人金融信息使用和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本机构员工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及程序,严格内部授权审批,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信息在内部使用及对外提供等流转环节的安全,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五、不得将金融消费者授权或者同意其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金融消费者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该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预先做出相关授权或者同意的除外);通过格式条款取得个人金融信息书面使用授权或者同意的,应在条款中明确该授权或者同意所适用的向他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范围和具体情形,在协议的醒目位置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向金融消费者提示该授权或者同意的可能后果。
六、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得向提供境内个人金融信息病毒分析为处理跨境业务且经当事人授权,向机构(含总公司、母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为完成该业务所必需的关联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个人金融信息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并通过签订协议、现场核查等有效措施,要求机构为所获得的个人金融信息保密。
七、对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保护义务不因与外包服务供应商合作而转移、减免dpl,应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外包服务供应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职责和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外包服务供应商履行上述职责和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43: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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