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三篇

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金融企业要求,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内部层层有责、责权对等,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政策、机构设置、预算及重大投融资等有关的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组织权授予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经营审批权限和年度预算内的费用批准权由董事会授权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将其部分权限授予其下属,并按此原则逐级下放。
第四条公司实行对费用批准权限与费用支付权限相一致的管理原则,即有权批准动用费用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同时具有批准付款的权力。
第五条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将行政职能授权予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时在公司内部
网和集团内部网上予以公布。副总经理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间,其行政职能自动由公司总经理接管。
第六条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对其授权范围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的分级授权标准。
第七条上级授权主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其对下一级的授权标准。
第八条授权标准发布后即成为公司内部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人禁止越权操作。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者,公司将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纪律制裁直至开除。如后果严重,并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5%(含)以内的期中调整;
(二)批准公司年度信贷计划20%(含)以内的调整;
(三)批准公司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四)批准公司对外月度、季度稽核报告。
第十条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签订公司信贷合同;
(二)批准公司3000万以下的综合授信类业务;
三里庵派出所(三)批准公司贷款支付;
(四)批准资金账户划转;
(五)批准公司费用报销;
氯乙酰氯(六)批准公司费用预支;
(七)批准公司资金账户的开立、撤销;
(八)批准公司招聘或解聘经理以下人员。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法人授权及内部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环氧树脂模具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分级授权管理”,是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和经营班子的授权等分级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
第二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dna双螺旋(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金额在上年末净资产额30%以内的资产处置和坏帐处理;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激励制度、办法;
(十二)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人选、监事人选和决定任免下属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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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事项,以及批准固定资产投资事项;
(八)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微电极技术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9: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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