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分制发展简介

国内外学分制发展简介
一、发达国家实施学分制的历史及现状
西方各国高校一般实行学分制。学分制的发展追其根源,起源于选课制的产生和发展。选课制于18世纪末首创于德国。1779年,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首先把选课制引入了威廉和玛丽学院。1810年创办的柏林大学实行课程选修制。1825年,选课制建议被美国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并在新建立的弗吉尼亚大学开始试行。随后,一些老牌大学,如耶鲁大学、布朗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等,也开始尝试实施选课制。
1851年,密执安大学的校长塔蓬在大学中开设工科选修课。1869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主张实行选修课。1872年开始,学分制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在哈佛大学开始施行。1894年,哈佛大学规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课程就可获得学位。1909年,洛厄尔继任哈佛大学校长后,采用限定选修制代替自由选课制。到20世纪初,选课制与学分制在美国得到普遍推行,大多数的学校还对学生的选修做了种种限制。中国司法独立
学分制首先在美国产生并得以推广,是与美国包括市场经济、多元政治、教育地方自治等体
制在内的国情分不开的。美国人信奉通才教育思想,强调发扬个性,倡导“个人本位”思想。学校不规定固定的学习年限,教师可以开设各种各样的课程,学生随心所欲地加以选择,毕业后自主择业。吉林农业大学学报
美国高等学校中所实行的是完全学分制,它只强调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数,不明确规定修学年限。这种学分制的教学计划弹性较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与兴趣安排个人的修学计划,还允许随时改变专业,有一个很大的选择空间。由于学制不确定,学生年级的确认也就不因年而划级,却随分而定级。美国大学生根据考取了多少学分去确定所属年级。从初入学者一直到考取24个学分为止的学员被称为freshman,得25至 55个学分便属于Sophomore,56至89个学分者称为 Junior,而90个学分或以上则属于 Senior。不同课程对选课人数无限制,对热门专业也是如此,完全由学生根据自己对就业的需要和个人志趣选择。因此,对普通学生而言,他们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经过100多年的积淀,美国实行学分制的高校,在运行机制上已呈现出程序化、系统化和成熟化的特点。
学分制在欧洲各国高校也非常流行。英国高等学校是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制度并行。高校一、二年级实行的学分制又称课程单元制,1个课程单元相当于70节讲授课或150节实验课;三年级实行绩点制,规定一年的学习量不得少于20个绩点。
法国的大学也实行学分制,获得规定学分是获得学位的先决条件,课程分为必修、选修和自选,所采用的学分制又称等值单元制,即划分的学分数较小,1个学分所含的学时较多。
日本四年制的本科大学和短期大学实行学分制,但本质上却是学年学分制。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美国教育使节团的帮助下,曾经全盘学习美国的做法,采用全面开放的完全学分制。不久日本发现,全套照搬美国的做法并不适合日本国情,尤其是同日本传统思想和高度的集权政治不适应。所以最终实行了兼收并蓄的学年学分制模式。它规定4--5学时为1学分,四年制大学毕业的标准最低为124学分,学生在不同大学之间听课所获得的学分可以互换,互换学分数为30学分。
孙荣章二、我国实行学分制的历史回顾
五四运动前后,我国的一些教育家从西方国家引进了学分制,如张伯芩在天津南开大学实行绩点学分制和选科制。然而普遍认为,我国正式推行学分制的标志是1918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实行的“选科制”。东南大学、金陵大学及广东部分高校紧随其后,也将学级制改为选科制。1922年颁布的 “新学制”特别强调“谋个性之发展”,规定大学采用“选科制”和“学分制”。此后二十余年,几乎所有的高校都实行学分制。其中,“根在国外,权在教会”的教会
大学可以说是实行学分制的典型。例如,燕京大学规定,每学期每周上课系统设计1小时或实验调查3小时为1学分,学生修满136个学分方能毕业;1935年,原中央大学的文学院外国文学系四年开设的课程总共为55门,包括必修课21门,占86个学分;选修课34门,占46个学分,且规定,四年内“至少修132学分方能毕业”。西南联合大学实行的课程参照当时的哈佛大学,也采用学分制。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10月8日高教秘字第172号通令颁布的《华北专科以上学校一九四九年度公共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中规定:“本年度,文、法、教育学院毕业班学生必修政治经济学,每周3小时,1年学完,共6学分,二三年级学生除特殊情况外,暂不修习。”1950年8月颁布的《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中对各课的学分都做了仔细的规定。52年院系调整之后直到1978年,学分制再次崭露头角,出现了全国范围内实行学分制的第一次“高潮”。当时,教育部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行学分制。因此,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168dy大学等少数重点大学率先开始实行学分制。
我国实行学分制的第二次“高潮”出现于1983年。学分制由部分重点大学扩大到非重点大学,由综合性、多科性院校扩大到单科性院校等其它类别的高校。1985除尘灰5月颁布了《中
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要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此后高校中出现了实行学分制的第三次“高潮”。不完全统计,到1986年为止,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达到200余所,大多数重点院校实行了学分制。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高校中出现了实行学分制的第四次“高潮”。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开始推行学分制。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近三分之一的高校已实行了学分制。
目前,以学分制为主题的教学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正如火如荼,方兴未艾。
三、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发展概况
回顾我校学分制的实施已有十余年的历史。1993年学校即制定了《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计划总则》,针对有关问题于1994年出台了《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开始了学分制改革的历程。并按照“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制定了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别,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还可以免修、辅修课程,也可以修
读副修专业,相应制定了《河南师范大学副修制实施细则》。
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校也在学年学分制的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创新,1999年重新修订了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了《河南师范大学教学指导书》,体现了“注重素质教育,拓宽专业口径,整合课程门类,优化课程体系”的教学改革思路,实行“1+2+X”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学年学分制。该指导书对课程结构作了进一步改革:加大了选修课的比例,增加了教育类选修课,将限选课分为专业限选课和素质限选课,以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灵活性与能动性。
2005年是我校学分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的一年。学校总结了多年来实施学年学分制取得的改革成果和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院校实施学分制取得的成果,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优化模式,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从200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建立“弹性学制、选课制、导师制”相结合的完全学分制,构建“主导模式与子模式”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平台+模块”式的新课程体系,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贯通培养,建立开放性的教师教育
体系,并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配套的教学管理文件,不断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本文发布于:2024-09-26 05:20: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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