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设计规范2013

制氧站设计规范2013
篇一:50030氧气站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1总则
1.0.1为使氧气站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设计: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 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4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1.0.3氧气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制订本条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使用或生产或储存助燃气体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由于氧气站内设有各类房间、场所,为准确地实施本规范,在本规范附录八中按上述规定分别列出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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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场所的火灾危险类别。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0.4氧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科学发展观论文2.0.1氧气站: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和供应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按工艺要求设置的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2.0.2制氧站房: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3灌氧站房:布置压缩、充灌并贮存输送氧气、氮气、氩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4氧气压缩机间: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
的建筑物。
2.0.5稀有气体间: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6气化站房:布置空气分离液态产品的储罐、气化设备为主的建筑物。
2.0.7汇流排间: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供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并可存放一定气瓶的建筑物。 浙商证券2003
2.0.8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指水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2MPa-15MPa的气体钢瓶。
2.0.9空瓶:无内压或有一定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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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钢瓶集装格:以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联组合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2.0.11厂区管道:氧气站各主要生产建筑物之间以及氧气站接至各用户之间的管道。
2.0.12车间管道:氧气站主要生产间建筑物内部以及气体用户车间建筑物内部的管道。 2.0.13含湿气体:在管路输送压力、温度下,水含量达饱和或未达饱和状态的气体。 2.0.14压力调节阀组:根据工艺或使用要求,用于调节输送气体压力的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切断阀、过滤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的组合。
2.0.15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采用深冷技术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的装置,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低温液体泵等设备,并包括系统中的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
2.0.16常温法空气分离装置(常温法空气分离系统):在常温状态,采用变压吸附法或膜法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气或氮气的装置,一般由吸附器组或膜组件、控制阀、仪表等组成。 2.0.17空气净化装置:去除空气中的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等碳氢化合物的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器、可逆换热器等的总称。 房东蒋先生
3氧气站的布置
3.0.1氧气站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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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确定:
1宜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区,并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
2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3宜有扩建的可能性; 4宜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5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声和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制氧工艺的原料是空气,空气的洁净度关系到制氧装臵的安全和产品质量,如石油化工厂的氧气站,由于化工产品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排放各类对氧气生产有害的组分如碳氢化物、一氧化碳等,使低温法空气分离装臵的冷凝蒸发器中的碳氢化合物积聚,引起着火事故的发生,因此氧气站宜设在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
本条第3款“空气质量应符合规定”是指氧气站所处场所的空气质量不得超过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若氧气站周围有污染物排放,应进行实地检测后确定。
3.0.2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3.0.2-1的规定;
4 鞍钢一公司8人被脱硫灰埋压
表3.0.2-1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2当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能满足表3.0.2-1的规定时,吸风口处空气中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不得大于表3.0.2-2的规定。
岩石学报表3.0.2-2吸风口处空气中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吸气口与散发有害物质污染源之间
的安全距离。
对吸气口原料空气中杂质允许含量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表3.0.2-2中相关规定的修改依据表述如下:
(1)关于原料空气中乙炔的允许含量。乙炔在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中的液态空气、液态氧气中的积聚将可能引发装臵的燃爆。
(2)关于原料空气中的氧化氮的允许含量。低温法空气分离装臵的主冷凝器,尤其是采用液膜冷凝蒸发器时,出现干蒸发的可能性增加,将会使氧化亚氮呈固态析出,堵塞主冷凝器液氧通道,致使碳氢化合物积聚而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斯蒂文 斯皮尔伯格
本次修订中,对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气口空气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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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甲烷、粉尘允许含量的规定。在石化企业、煤制气和天然气运营、使用企业,都会有含甲烷气体的排放,而甲烷在纯化装臵的分子筛吸附器中通常是不能吸附去除的。
由于有关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吸入口允许含量的规定均涉及氧气站的运行安全,故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款。
3.0.3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毗连的较高建筑的屋檐,且不宜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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