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天津师范学院
•1、界定了“慈善”,使“慈善”与“公益”并行不悖
•2、明确了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双重负责”的大门被叩开 •3、公开募捐资格从身份确认到资格许可,打破终身制•4、创设“慈善信托”,使“公益信托”得以落地 •5、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的规制,更符合慈善组织多样性的实际
•6、整合信息平台,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效率
•7、企业捐赠年度结转,促使大额捐赠增多
•9、明确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进一步推动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发展 •10、年检改年报,提升慈善组织的自主性
背景
总砷•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43号主席令、2636票赞成、131票反对、83票弃权、139天、2年、10年
•党中央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专业部门和社会参与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政部:领导高度重视、司局协调推进。
•必将促进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倾听文字的声音
基本定位
•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国人大)。•是慈善全环节的法律,兼具组织法、行为法、促进法
•是慈善组织法、是慈善组织的行为法•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升级版(研究的视角)
篇章结构• 12章、112条
• 第一章 总则
本溪四高中
• 第二章 慈善组织
• 第三章 慈善募捐
• 第四章 慈善捐赠
• 第五章 慈善信托
• 第六章 慈善财产
曾铁• 第七章 慈善服务
• 第八章 信息公开
• 第九章 促进措施
• 第十章 监督管理贝司大师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二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