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作者:张丽哲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敦煌学十八讲
2013年第32期 中图分类号:C36文章编码:
一、加快慈善民间化发展,完善慈善立法和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慈善机构民间化发展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慈善机构应逐步与政府脱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组织关系,这是一个大方向。慈善的民间性与职业化,是世界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规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慈善与官方救助扮演同等的角。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陇东学院学报
多年中,我国却无一家直接以“慈善”命名的组织,直到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带来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全新环境。但是这样的环境,并没有能够传扬民间慈善文化,而是退缩到了历史的边缘。在我国内地正式注册的几百家慈善会中,也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20多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民间慈善机构正遭遇不公。 1.加快慈善事业的民间化发展,使慈善组织自主性发展
政府应注意自身的定位,避免对慈善机构过多的行政干预。比如,在捐赠的志愿性上,在过去,我国社会捐赠主要以政府主导,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慈善捐助的动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大众的慈善捐赠行为。这些行政摊派虽然是帮助社会的弱势体,但是却使捐款失去了它志愿性的本质特征,如一盘散沙,非常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甚至使捐赠者产生对慈善捐赠的误解。因此,限制政府部门对慈善组织的干预程度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约翰邓恩
2.制定切实可行的慈善立法电信网技术 青岛黄台路
根据本人的调查得出如下的数据,21.15%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为慈善事业立法,比较赞同的占57.05%,表示无所谓的占16.67%。因此,从累积贡献率来说,被调查者中的78.2%表示政府应该为慈善事业订立立法的这一个观点。详细情况见表1-1。
表1-1制定切实可行的慈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