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南海区域伊斯兰文化圈的特点与联系

试析南海区域伊斯兰文化圈的特点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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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ex控件是什么来源:《东南亚纵横》2021年第03期
        摘要:“跨国文化圈”是指超越国家边界的同一族或具有共同宗教信仰的文化共同体。南海区域伊斯兰教文化圈是区域内穆斯林体以伊斯兰宗教信仰为纽带所构建的“共同体”。在此,这个“圈”既不是精神性的结构,也不是“想象”的产物,而是穆斯林体与区域内的互动者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共同性”总和。南海区域伊斯兰教文化圈具有伊斯兰教神化王权、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和原始宗教相融合、分布与发展不均衡等特点。在联系方面,文化圈内主要存在占城与华南和马来世界的联系及郑和下西洋与南海区域伊斯兰教的联系等,这些联系与互动相互交织、相互耦合,共同促进了区域内文化融合、交流与发展。遵义铁通
        关键词:南海;伊斯兰教文化圈;郑和下西洋;联系
        [中图分类号] B9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2479(2021)03-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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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序经先生在研究东南亚古代史时提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中国之于东南亚各国,有这样密切的关系”,“无论在地理上、在种族上,以及在文化上好多方面,我们祖国与东南亚各国,都有密切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有其长久的历史的”①。凌纯声较早提出“亚洲地中海文化圈”的谱系,具体深入地阐述中国南方与东南亚在文化上的紧密联系②。麻国庆继而提出了“环南中国海”的概念,阐述了中国华南、西南到东南亚的环南中国海区域经过历史上复杂的族流和社会交往,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格局。在环南中国海区域社会发生的所有人文交流的时空过程,不仅形塑了区域的文化生态,同时还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①。而后,麻国庆进一步将“环南中国海”理论化和抽象化为“跨国文化圈”,这主要是指超越国家边界的同一族或具有共同宗教信仰的文化共同体②。本文的研究问题是,能否运用文化圈理论和“跨国文化圈”的相关概念,厘清南海区域复杂的文化和民族互动,继而探讨南海区域伊斯兰教文化圈的联系与特点。南海区域伊斯兰教文化圈是区域内穆斯林体以伊斯兰宗教信仰为纽带所构建的“共同体”。在此,这个“圈”既不是精神性的结构,也不是“想象”的产物,而是穆斯林体与区域内的互动者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共同性”总和。探讨南海区域伊斯兰教文化圈的联系与特点,有助于加强对区域内文化融合、交流与发展的理解,进一步发展区域间的人文交流与战略互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南海区域伊斯兰教文化圈的特点
        伊斯兰教在东南亚海岛地区的传播和发展促进了马来世界的形成。马来世界大约自15世纪开始形成,地理上主要包括马来半岛及周边离岛、印度尼西亚岛、婆罗洲及其周边岛屿。这个社会主要由马来族组成,操马来语,信仰伊斯兰教和原始宗教,具有地缘相近、语言相通、文化相融、宗教相同、历史相关的属性,这些属性叠加后的结果,就是马来世界包容度和强韧度兼具的整体性③。马来世界与伊斯兰教互相作用,使得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具有鲜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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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伊斯兰教神化王权
        伊斯兰教在东南亚海岛地区的传播方式有两种路径:一是输入路径,来自阿拉伯、波斯、印度的穆斯林商人、苏菲派传教士和乌来玛将伊斯兰教传入东南亚;二是接受路径,通常是自上而下的接受方式,国王、王室成员和贵族最先皈依伊斯兰教,然后民众追随改变信仰。可以说, 伊斯兰教在东南亚的传播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王权的接受和推动。
        东南亚海岛地区的国王之所以皈依伊斯兰教,除了商业利益上的考虑,更重要的是,
伊斯兰教能加强对王权的认可。当伊斯兰教传入东南亚,抬高王权的观念也随之传入,东南亚的统治者被这些神化王权和代表至高无上权力的称号所吸引, 于是, “安拉在地球上的影子” “沙” “苏丹” “地球和宗教的拯救者”等称号都被引进,取代了“拉阇”④。
        亚齐的苏丹伊斯坎达尔·达尼(1637—1641年在位)宣称自己是“世界之王,如真主俯瞰大地,如日中天,如月高悬,且为真主所选”⑤。后马打兰王国的苏丹阿贡也被“神化”。爪哇史书称,苏丹阿贡神力广大,每星期五都显示奇迹到麦加礼拜,他“成功地完成了印度阿克巴苏丹所没有完成的宗教合成,使他的臣民们既可以自称穆斯林,又崇拜阿贡自己”⑥。如果考虑到爪哇过去盛行的“神王崇拜”传统,那么苏丹阿贡的王权与伊斯兰教合成如此之快,也就不足为奇。
        东南亚的国王们不仅接受了来自西亚和印度的各种神化王权的封号,还接受了一些宫廷礼仪,一些学者认为“南亚和西亚穆斯林宫廷的政治文化吸引了他们,超过沙里阿法对他们的吸引”⑦。波斯人加扎利(Ghazali)的《国王忠告》被译成马来文,亚齐苏丹特别欣赏莫卧尔宫廷的礼仪和服装,其王宫建筑和花园也模仿莫卧尔宫殿的样式。当然,印度教在宫廷中仍有很大影响,国王、大臣和王子还保留着过去的称号,大多来自梵文,宫廷礼
仪也受到婆罗门教的深刻影響。马来统治者特别欣赏“国王是安拉在大地上的影子”这类说辞,正如《马来纪年》里一位宰相临终前对儿子说的,“真主和国王就像一个戒指上的两枚宝石。你们要记住,国王如同安拉的代表”①。
大气湍流        伊斯兰教加强了东南亚君主的权威,国王被视为安拉的化身,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威望。在爪哇,国王告诫臣民,他的命令与安拉的命令相等,服从他就等于服从安拉。在马来半岛,苏丹的话就是法律,因为他具有“神圣”的超自然力量。很多马来农民相信苏丹是安拉的继承人,是安拉在地球上的形象。所以,有学者认为,“在马来社会中,伊斯兰教表现为对当地统治者的夸大的忠诚以及维持不太像样的现状的一种支撑物”②。国王的权力不容挑战,各种法典对王权极力保护。马六甲法典规定,任何人敢偷走王室奴隶的话,不是自己沦为奴隶, 就是死路一条; 只有国王掌握生死大权③。这种神化王权所导致的对苏丹的忠诚及苏丹是马来人和伊斯兰教保护人的观念一直影响到现代。
        (二)伊斯兰教与印度教和原始宗教相融合
        伊斯兰教传入东南亚前,东南亚海岛地区的印度教和佛教已经传播了上千年,再加上本土的万物有灵观念及多神崇拜、巫术等,宗教信仰十分庞杂。伊斯兰教要为当地人所接
受,就要吸收当地的宗教和文化,在这方面,苏菲派神秘主义和传教方式发挥了巨大作用。苏菲派是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派别, 以苦行 、禁欲为修行方法, 以求达到认识安拉、 喜爱安拉, 最后达到与安拉合而为一的目的。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无所不在的,是宇宙的永恒,苏菲派神秘主义强调对安拉的爱,通过爱和沉思冥想使自己融于安拉,最终与安拉合一。东南亚本土信仰认为一切物体都是有神灵的,马来人“以天为父,以地为母,山有山神,河有河神”④。海岛地区民众容易将万物有灵观念转化为对无所不在的安拉的崇拜和敬畏。如爪哇留存的资料所指出的:“在崇拜者与被崇拜者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差别,他们都是人,同是宇宙的存在之物,不能将其分开。”⑤ 此外,伊斯兰教有对圣石——克尔白的崇拜,东南亚人也有对石头的崇拜,于是朝拜东南亚的圣石也被等同于朝拜克尔白,被人称为“哈支”。苏菲派主张的通向安拉的阶梯:悔悟、禁欲、克制、畏惧、守贫和服从等,与印度教和佛教的悔悟、禁欲、苦行、服从、崇拜神灵等有相通之处。苏菲派还有对圣徒和圣墓的崇拜,这些也迅速被海岛地区民众所接受。对当地人来说,麦加太遥远了,到麦加朝觐有着各种难以克服的困难,就近朝拜重要圣徒的“圣墓”就成为信仰的一部分。马六甲也被认为是一个圣地,甚至有“到马六甲朝觐就等于到麦加朝觐”的说法⑥。
        爪哇的“塔帕”(Tapa),就是印度教、佛教、本土信仰与伊斯兰教相融合的典型代表。16世纪初到过爪哇的葡萄牙人皮列士看到有一种称为“塔帕”的体,大约有5万人。他们都是童身,不近女,头戴一码高的头饰,头部的地方有五颗白星,发冠非常神圣, 其他人不得触碰。他们是印度教和佛教的苦行者, 穆斯林很敬重这些人, 向他们施舍①。这些苦行者聚集在爪哇的印度教和佛教圣地,学习“禁欲清修,发誓许愿,沉思打坐,运用全部本领造福全世界”,并在爪哇各地的森林、山上和圣地修行,靠托钵化缘为生②。“塔帕”与伊斯兰教苏菲派传教士有很多相通之处,如神秘主义、苦行、托钵和圣墓等,最终,印度教、佛教的苦行者与伊斯兰教苏菲融合在一起,他们禁欲清修、守护圣地,被视为穆斯林圣徒。实际上,爪哇的穆斯林将“塔帕”视为苏菲。
        苏菲派的仪式与东南亚的宗教仪式有相通之处。苏菲派为达到与安拉融合和“出神”的目标,有很多仪式,如举行宗教仪式是通过音乐和舞蹈进行的,除此之外,还有击鼓、冥想、诵读赞念(Zikir,安拉的美名)和祈祷等。这些仪式与东南亚社会的原始宗教、巫术和印度教仪式非常接近,都伴之以歌舞、跳跃、击鼓和念咒。如菲律宾人深信巫术,认为巫师是人与神灵交往的最好媒介。他们还相信人周围隐藏着各种害人的鬼怪,为了防范这类鬼怪和其他祸害,他们除了依靠巫师,还求助于各种符咒和护身宝物。在望加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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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没有任何危险,他们就不去看医生,而是直接去宗教师,因为他们并不认为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而认为是由于某个恶鬼在作怪,因而要通过除魔法和进行祈祷来驱逐”③。苏菲派的仪式与东南亚原始宗教的仪式和巫术有相通之处,于是念诵《》经文被等同于念咒,念珠等物被当成护身宝物。
        伊斯兰教与东南亚海岛地区印度教和本土宗教结合,一方面体现了东南亚社会对外来宗教进行兼容并包地加以改造以适应自身需要的强大能力,但另一方面,又使得东南亚的伊斯兰教偏离了伊斯兰教经典和中东主流伊斯兰教的“正轨”,表现出不“纯正”的特质,为本地伊斯兰教内部的“净化”和改革运动埋下了伏笔。早在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为了显示各自对伊斯兰教和安拉的虔诚,爪哇、苏门答腊等地的统治者发起“净化”伊斯兰教的改革运动,他们提出要禁止斗鸡等娱乐活动及一切与伊斯兰教无关的迷信活动。1667年的拿督斯里(Dato Sri Paduka)法律详细规定了长者须向统治者汇报所有的“小偷、抢劫者、斗鸡者、走私者、赌博者、树木和石头崇拜者,每一个违背安拉的人”④。首領和长者要负责督促村民遵守每天5次的礼拜(至少男人要这样)、莱麦丹月的禁食及参加星期五在当地清真寺的聚礼⑤。但这场运动并未得到当地大多数穆斯林的响应和支持,最终宣告失败。
        (三)伊斯兰教分布和发展的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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