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JNG/ZG101—2010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制定本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范围。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施工作业。
南北乱世情设置在线路上的检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等施工作业。
⑻车站站台、雨棚等建筑物施工作业。
2.维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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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具体作业项目见附件1。
3.临近营业线施工
临近营业线施工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平行、交叉、接入和上跨、下穿既有线,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⑴A类施工:临近铁路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⑵B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曲松枝⑶C类施工:临近营业线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临近营业线施工和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加强管理。
城市环境设计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
织、统一协调、专业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含临近营业线施工,下同)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参与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各部门要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
第6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宝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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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局管内国家铁路营业线[含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和公铁立交公路养护维修(“公跨铁”立交桥铁路两侧各50m、“铁跨公”立交桥铁路两侧各20m范围内)]的各项施工。凡在我局管内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路企直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施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
第8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第9条  运输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线路、区段,依据设备管理部门提供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和设备检修、维修计划,结合运输组织、季节变化和作业特点,在每次调整列车运行图时预留施工天窗,维修天窗内不铺画任何列车运行线。各区段及每个区间天窗起止时分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文电中同时公布。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部运输局批准。
第10条  实行天窗修要对胶济客运专线、繁忙干线(京沪、京九、新兖线)、干线(胶济
、蓝烟、胶新、兖石线)和其它线路区别对待。运输部门对其它线路天窗安排应在保证基本天窗时间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天窗时间段,必要时适当增加天窗次数或延长天窗时间。
第11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其中,对于采用大机清筛、大机维修、大机道岔脱杆捣固、成段更换轨枕、成段更换钢轨、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的项目可安排200~210分钟。胶济客运专线不少于24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铁路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垂直天窗:
⑴电气化铁路需两个接触网供电臂或供电单元停电的检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⑵在双线区段各中间站,进行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遇有特殊情况(如多方向车站、客车晚点等)时,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适当调整垂直天窗时间。
⑶技术站、较大车站和多方向车站应以联锁区(联锁区由电务部门负责划分并公布)为单元,组织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进行检(维)修作业,其时间安排每站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分钟(原则上与维修天窗套用,困难时可以分次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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