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处字〔2021〕B53号 |
宋照肃 被处罚对象 | 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2 |
处罚事由 | 2021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杨燕牙科诊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的工作柜里发现了1盒“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外包装标示有“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企业名称:常熟尚齿齿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生产地址:常熟市支塘镇长桥村支北中心路15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61;注册证号/技术要求编号:国械注准20173634275;粉:2瓶(10g/瓶);液:1瓶(6ml/瓶);使用期限:2年;生产日期:201904;失效日期:202103”等字样)医疗器械,已开启使用,液状药剂剩余5ml。同时,在当事人的工作台上发现了1瓶“玻璃离子体水门汀”(外包装标示有“玻璃离子体水门汀;常熟尚齿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61号;注册证;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631325号;采用标准:YZB/国4182-2014;生产地址:常熟市支塘镇长桥村支北中心路15号;净含量:20g;保质期:2年;批号:201707,号3,合格43;粉”等字样)医疗器械,已开启使用,剩余17g。因当事人涉嫌使用失效的“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等医疗器械,我局于2021年4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上述“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等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尚未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述“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等医疗器械均由当事人从湛江市中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其中:“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医疗器械于2020年7月4日购进,共购进了1盒,购进价格为18.00元/盒;“玻璃离子体水门汀”医疗器械于2018年6月12日购进,共购进了1瓶,购进价格为20.00元/瓶。当事人将上述“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等医疗器械用于医治牙齿。因当事人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发现上述“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玻璃离子体水门汀”等医疗器械已失效,所以仍放置在经营场所使用。上述“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医疗器械失效后,当事人开启了液状药剂使用了1ml;上述“玻璃离子体水门汀”医疗器械失效后,当事人共使用了3次,使用了3g。经核算,失效的1盒“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18.00元,失效的1瓶“玻璃离子体水门汀”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20.00元,涉案失效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合计为38.00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的规定。 | fromsport
行政区划论坛处罚结果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3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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