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4.27
∙【字 号】鄂政函〔2018〕52号
∙【施行日期】2018.04.27
史迪威事件∙【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化维纤胶囊∙【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黄天道
正文
飞机配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批复
不断深化对三个规律的认识
鄂政函〔2018〕5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形成绿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为统领,以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格局。
三、要严格实施规划成果,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动态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本次调整完善成果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武汉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
2.襄阳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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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宜昌市报省政府审批的市级、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控制表